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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臺灣/同志伴侶權】120604 台灣立報:同志婚姻露曙光 草案7月出爐
2012-6-04 台灣立報 作者:史倩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將推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草案,完整草案將於7月前公開,之後再送入立法院審議。伴侶盟代表簡至潔表示,將於《民法》修改性別二分部分,讓所有相愛的伴侶都能成家。
伴侶盟從2009年就開始多元家庭法制化工作,並進行民法修正草案工作。伴侶盟版的民法修正草案將同時包括三個成家方案,包括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重構多人家屬制度。
雙方合意即可登記為伴侶
在伴侶制度部分,則是一個不同於婚姻的選擇,這個伴侶制度既不是婚姻的複製品,也不是婚姻的次級品,伴侶制度將是一個與婚姻制度平起平坐、對所有人開放、允許當事人自主協商權利義務、創設並經營獨立且互助的伴侶關係。只要是兩個年滿20歲而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在思慮周全後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
草案中,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也不以性關係作為必要條件,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互相照顧並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在親屬關係上,伴侶制度更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伴侶雙方的親人並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締約的他方伴侶產生姻親關係。
多人家屬制度則將修改《民法》「家」章中有關多人成家的規定,讓人們不須受限於血緣關係、打破傳統一對一親密關係才能成家的規則,得以自主選擇相互扶持的家人。
身分合法化 爭取權利有保障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部分,則是在現行《民法》中修改婚姻與家庭的性別二分,讓性少數也能選擇進入婚姻體系。
事實上,已經有不少同志在實質上擁有自己的同性伴侶以及兒女,簡至潔指出,由於台灣不允許同志結為伴侶,也不允許同志結婚,因此不是生母或生父的一方,即使小孩稱她/他為媽媽或爸爸,但在法律上仍是陌生人。因此小到日常生活的各項安排:例如:帶孩子看醫生、辦戶口、入學籍,大到伴侶分手或死亡後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探視權,都會遇到困難。
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困境,伴侶盟推動民法修正案,希望透過同志伴侶的身分合法化,讓同志家庭能夠真正的成為一家人。簡至潔指出,目前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制度草案已於2011年9月底順利完成,同性婚姻部份的修法也將於7月底前完成並公開。在此同時,伴侶盟也將正式登記為法人。
目前伴侶盟正在徵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LOGO設計,獎金6千元,即日起至6月24日為止。LOGO設計需包含伴侶盟的運動精神,分別為:成家、平等、自由、團結。詳細活動內容可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查詢,網址:tapcpr.wordpress.com。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8701
延伸閱讀:
120421 聯合報: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 附伴侶盟對國家人權報告評論全文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421133728440&myarea=3
111022 聯合報:同性婚、同居權 爭立法保障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024231146237&myarea=3
111004 台灣立報:同居伴侶法 婚姻法制問題有解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090237594&myare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