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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美國/同志權益】101104 美外籍男同志結婚 辦綠卡遭拒
今年8月,美國普林斯頓大學1名博士候選人與男同志戀人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康乃狄克州結婚,但他委內瑞拉籍的伴侶申請綠卡卻遭聯邦政府拒絕,現在面臨遭驅逐出境的命運。
同性婚姻權到底在美國受到多少保障?近日引發美國輿論熱烈討論。
8月底,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政治學博士候選人范狄佛(Joshua Vandiver),與相戀4年、出生於委內瑞拉的舞蹈老師維藍迪(HenryVelandia)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康乃狄克州完婚。
根據美國法律,外國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之後,可依照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也可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不過,美國聯邦政府並不承認同性戀婚姻,美國國會於1996年通過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Act),將婚姻定義為1男1女的結合,使得范狄佛這位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無法為他的「外籍配偶」藍迪亞申請綠卡。
29歲的范狄佛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必須盡一切所能搶救他的婚姻,讓心愛的人能繼續留在這個國家。他說「這是身為美國公民的應有權利」。
原本持觀光簽證合法入境美國的藍迪亞,由於簽證將到期,綠卡申請又被打回票,現在面臨被美國移民局驅逐出境,17日必須在新澤西州紐瓦克(Newark)出庭接受移民法官訊問。
范狄佛透過律師表示,將全力爭取暫緩驅逐出境。
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據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針對2008年人口統計資料推估,美國國內大約有2萬4000對美國公民嫁娶外籍配偶的同性戀婚姻組合。
報導中指出,有些外籍同性戀配偶透過工作簽證申請綠卡,有的是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或者是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也有同性戀配偶則選擇離開美國,轉往對同性戀婚姻較有保障的國家定居。
新聞來源:中央社
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0,5246,50404816×13201011030092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