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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7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徵稿啟事】看見歧視的樣貌──
感染者受侵權經驗短文徵求
「我規規矩矩交回了公司要求檢驗的體檢結果,隔天主管們就圍著我要我簽下自願離職書,並告訴我,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我有愛滋了。」
「醫生一開始跟我說這一定要開刀,我告訴他我是感染者後,就說擦藥就會好了。」
「老媽把我從新訓中心接回家,路上接到了軍中長官的電話,長官跟我媽說,因為我有愛滋病,所以免役了。」
「教官跟我說,希望我可以不要在住在學校的宿舍,因為擔心其他同學會害怕。」
以上這幾段話,是否勾起了您深埋心底的記憶,今年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邁入修法後的第四年,條例中明白寫著『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格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然而,臺灣明文規定的保障,真的能捍衛感染者的權益?抑或只是束之高閣的文字而已呢?
於是,我們邀請您寫下因身為愛滋感染者而遭遇到權益受侵害的經驗,透過故事,我們會看見社會大眾對待愛滋的姿態,也學習面對侵害時,如何保護自己,練習發聲。這些文字,將可以成為督促政府與社會反思的一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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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截止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字數:500至700字為限
形式:形式不拘,須採正體中文
來稿請寄:10355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 權促會
或praatw@gmail.com (主旨請註明「徵文投稿」)
來函請務必附上:
一、文章刊載時所使用的名字(本名、化名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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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將授權本會使用,包括本會刊物、官網、電子報及臉書。
為表達感謝之意,來稿一經採用,本會將致贈小禮一份。
*若您是愛滋相關工作者,當事人對於文字的書寫有所困難,歡迎您在告知且經過當事人同意下,以口述與第一人稱的方式投稿,但請註明為代筆者。
洽詢電話:02-25561438方社工/張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