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21220 本會針對陳敬學阿瑋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聲明
2012-12-20【臺灣/同志婚行政訴訟】121220 聯合晚報:同志結婚 法官擬聲請釋憲/觀察站:聲請釋憲 不失為一個好方法/附中央社、PeoPo公民新聞相關報導
2012-12-20121220本會針對陳敬學阿瑋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聲明
同志諮詢熱線針對陳敬學阿瑋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聲明
2012/12/20
關於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同志於2006年舉行結婚儀式,2007年於戶籍地台北市中山區進行婚姻登記遭拒,於去年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今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決議全案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熱線一方面肯定與感謝陳敬學與阿瑋同志對同志伴侶權益之努力,一方面也針對本案今日的司法裁定結果有以下幾點聲明:
1. 婚姻平權為台灣同志社群長期以來的急迫需求,攸關同志伴侶相關權益的保障,本會尊重法官決議,但也對於此結果表達遺憾。婚姻關係本為兩人之法律契約,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982條字面解釋,並未排除男男或女女登記結婚,不論其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皆應享有此生而平等的權力,不應因個人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不同,而遭遇國家司法的不平等對待。本會衷心期待司法單位能勇敢地落實公平正義原則,勿忽視同志伴侶的基本人權與組成家庭的需求。
2. 本會長期以來,除致力推動婚姻平權議題,讓社會各界了解同志伴侶的社會處境與需求之外,伴侶制度亦為本會在實務工作經驗中,所看見急需倡議推動的法律制度。本會身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一員,同意基於平等的概念,同性婚姻絕對是必須爭取的重要權利,但台灣家庭結構與夫妻關係的日漸改變,讓現今的婚姻制度在許多面向已不切合社會需求。因此,本會認為更有彈性的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制也是建立婚姻、伴侶權益過程的重要法令,讓『成家』不再被婚姻獨佔,家庭亦不必然建立於性與親密關係的前提之下,讓家庭的樣貌能夠更貼近現今不同人民之真實需求,多元家庭的概念也才能真正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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