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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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090801愛白網:葡萄牙:法官意見三比二,憲法法院裁決同性婚姻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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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法官意見三比二,憲法法院裁決同性婚姻不合法
愛白網 2009-08-01
就一對女同性戀人提出的上訴,葡萄牙最高憲法法院7月31日裁決同性婚姻不合法。在作出本次裁決的憲法法院五位法官中,有三位贊成裁決結論,另有兩位則持不同意見。
本案的兩位上訴人——德蕾莎-派爾和海裏娜-帕夏是在一起已有六年的同性戀伴侶,這對女同性戀人於2006年在首都里斯本的政府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但申請被拒絕。婚姻登記處回復說,葡萄牙的法律將婚姻關係限定在男女異性之間。
派爾和帕夏隨後為結婚權而向里斯本的地方法庭提出訴訟,但地方法院判這對同性戀人敗訴。派爾和帕夏又向憲法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葡萄牙憲法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憲法法院在最終裁決中認為,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同性婚姻必須得到承認。
在憲法法院公佈裁決後,派爾和帕夏對媒體表示,她們認為本次裁決仍算是一種勝利,因為憲法法院五位元法官的意見分歧顯示了葡萄牙社會對同性戀人的態度正在改變。派爾和帕夏還考慮將她們的官司繼續上訴到位于斯德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庭。
葡萄牙憲法法院的本次裁決是該國最高級法院首次就同性婚姻相關訴訟作出結論。儘管葡萄牙政壇的一些少數黨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但在許多人信仰羅馬天主教的葡萄牙,同性婚姻對不少人來說仍是敏感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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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愛白網: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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