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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111220 愛白網:短訊–韓國通過學生人權條例/先前新聞背景說明
韓國通過學生人權條例
愛白網
12月19日:韓國首爾的市議會12月19日通過了學生人權條例,2012年3月起生效,內容包括學生有表達性傾向、不受性傾向歧視的權利,及通過衣著髮型表達個性的權利等,適用於首都地區所有中小學,同性戀學生將有條例明文法律保護。條例在韓國引發熱議,有保守團體抗議甚至欲發起訴訟推翻。
文章出處: 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2969
﹤先前新聞背景說明 ﹥:
首爾市學校人權條例允許同性戀引爭議
2011-10-20 韓國中央日報 尹石滿(音)•金珉想 記者
首爾市教育廳的學生人權條例咨詢委員會將允許“同性戀”的條款加入了條例方案,引起很大爭議。咨詢委員會表示“應當尊重選擇性取向的基本權利”,但大多數學生家長和教師對此十分不解,認為這“反而會助長同性戀”。
10月19日,首爾市教育廳表示,本月14日負責製定首爾學生人權條例的學生生活指導政策咨詢委員會向其提交了修改條例。咨詢委員會於上月7日公布了包括允許校內集會、發型·服飾自由等的草案,在本次修正案中又增加了“學生有不因性取向被歧視的權利”(7條1項)。
意思是不得以學生有同性戀取向就對其進行歧視,進步傾向的市民團體提交的居民提議案也包含了同樣內容,被指責為“助長同性戀”。 但咨詢委員會認為“有一些學生對自己的性取向有些混亂,這是現實存在的問題,學校不能對此坐視不管”,因此在條例中加入了同性戀相關內容。同時,在修正案中刪除了“從教育目的的需求出發,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由學生參與製訂·修訂的學規等學校規則來限製學生的人權”(3條3項)一項。這相當於取消了在允許校園集會、發型和服飾自由、同性戀等情況下若發生不正常情況時學校去除了可以限製學生行為的“安全裝置”。
咨詢委員會的說明是“條例不是法律,因此(限製學生的權利)會有違背憲法的可能,所以刪除了有關學校規章的內容”。韓相熙委員長說“在目前的情況下,一旦承認(是同性戀),那麽意味著孩子的一生都被毀掉。我們是出於試圖找出幫助這樣的孩子融入團體的方法,而不是對同性戀進行價值判斷”。全國教師工會發言人任政勛表示“有些老師把(同性戀)孩子當成病人,這一修訂案能夠保護那些因為公開自己性取向而被孤立或是遭遇不快的孩子,是個值得肯定的修訂案”。
與之相反,“愛學校的父母組織”代表崔美淑說“在青少年時期,孩子們分不清楚什麽是愛,什麽是喜歡,人權條例中明確提出允許同性戀,這樣反而會越描越黑,令人擔心”。首爾市中學校長協會會長朴凡德(音)表示“不僅允許校園集會,甚至公開允許同性戀,學校條例是不是太過前衛了。這樣會使得一般的學生產生其他想法,反而會助長同性戀”。
據稱,咨詢委員會內部也因為“同性戀”的相關內容分為兩派。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咨詢委員透露“也有人反對加入允許同性戀的內容,我個人認為學校在性取向問題上過於出頭有可能引起新的問題”。
隨著爭議一步步擴大,首爾教育廳決定在更加慎重的討論後再做出決定。首爾市教育廳的工作方針是通過搜集意見和法律探討,在11月初將最終版本的學生人權條例提交到首爾市議會。
文章出處: http://cn.joins.com/big5/article.do?method=detail&art_id=74588
延伸閱讀:
111222 基督日報:南韓首爾市議會批准同性戀校園公開化 (編按:該報導為基督教反同觀點)
http://www.gospelherald.com/news/soc-18224-0/%E7%A4%BE%E6%9C%83-%E5%90%8C%E6%80%A7%E6%88%80-%E5%8D%97%E9%9F%93%E9%A6%96%E7%88%BE%E5%B8%82%E8%AD%B0%E6%9C%83%E6%89%B9%E5%87%86%E5%90%8C%E6%80%A7%E6%88%80%E6%A0%A1%E5%9C%92%E5%85%AC%E9%96%8B%E5%8C%96-%E5%9F%BA%E7%9D%A3%E6%97%A5%E5%A0%B1
111220 韓國東亞日報:點評學生人權條例
http://china.donga.com/big/srv/service.php3?biid=201112207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