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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20130925 蘋果日報︰同志醫療權益未曾被剝奪/20130926 蘋果日報:同志醫療權益當然不完整
【即時論壇】同志醫療權益未曾被剝奪
作者:陳建宇博士(北醫大麻醉醫師/醫學倫理助理教授)
(照片轉自Ralf. CC授權)
同志之醫療「困境」(如被拒絕探視生病的伴侶,或無法簽署手術麻醉同意書等)是個假議題,更是對近年致力平權的醫界一個嚴重汙衊。筆者以一位天天在手術室執行同意書簽署之重症醫師與醫學倫理教師身分,澄清此一迷思,也試圖捍衛醫界尊嚴,免遭受抹黑。
從醫學倫理及醫師誓言來看,病患所獲得醫療之照護,不應受其宗教、信仰、國籍、種族、政黨、性別、年紀與地位等而有所差異。不可諱言,醫學教育不能也不應對醫師進行思想改造,使他們成為全然價值中立的科學家;相反的,醫學倫理教師鼓勵醫師思考,並在臨床實踐中進行反思,型塑個人化之道德觀點。但我們更強調,如何在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所建構之專業素養(professionalism)下,也就是在穿起白袍的那一刻,放下個人主觀之道德好惡,無條件且公平地竭力照護每一位病患,無論他是總統、階下囚、企業家或遊民。
從醫療法律層面來說,同志確實有權為其伴侶簽署手術、麻醉與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相關同意書。依據醫療法第63與64條規定,除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外,關係人亦可代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而依照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公報第34卷5號53頁之解釋,關係人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也就是在醫療決策中,具備(非)同志身分之「同居人」或「配偶」,並不會因為其有無法定之婚姻關係,而接受到醫界不公平之對待。
從臨床實務層面來說,同志伴侶之探視權從未被剝奪或侵犯。以現今台灣所有醫院之加護病房侷促之護理人力,尚且對訪客數量進行控管都有落實上之困難,怎可能對其身分進行嚴格篩檢呢?尊重、多元與接納,才是當今醫界真實的景況。
簡言之,同志與其伴侶之醫療權益,過去不曾、未來也不會遭受任何不公平之對待。故煩請社會大眾在談論同志之婚姻權時,勿再消費已身處「困境」的勞苦醫護同仁們!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25/264489/
【即時論壇】同志醫療權益當然不完整
作者:徐志雲(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
陳建宇博士於9月25日發表於蘋果即時論壇的「同志醫療權益未曾被剝奪」一文,僅僅援引醫療法即武斷表示「同志與其伴侶之醫療權益,過去不曾、未來也不會遭受任何不公平之對待」,無視配套法律的不足、也忽略了現實社會文化的影響,恐讓醫學倫理陷落在象牙塔中的討論。
雖然關係人依法可代理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但在台灣現今法律及文化中,配偶、親屬仍優先於關係人,同志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即使可能是最了解病人意願的人,在眾多家屬之前仍然沒有發言的空間,就算醫療人員對於同志相當友善,但在這個醫療糾紛眾多的年代,也會礙於這個「關係人」妾身不明而難以協助。
探視權在真實醫療場景中亦然,加護病房為了感控所需,必須限制探視時間、且人員不宜過多,若同志伴侶不受病人親屬承認,而病人又無法表達意願,伴侶極難有獨立身分進入探視,筆者曾認識相當友善的加護病房護理師想要幫助病人與同性伴侶團聚,但只能趁探視時間外放行,人性化的美意卻必須違反制度、甚至加重工作負擔,這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醫療兩難。
陳建宇博士個人將「爭取同志醫療權益」與「維護醫界尊嚴」視為對立面,不僅激化衝突,也無助於改善醫療困境。事實上,筆者從未聽過醫療人員認為爭取同志醫療權益是對醫界的汙衊,反而有許多「真正」尊重同志、了解多元的醫療人員,希望社會與法律層面能讓醫界有更多空間來維護病人權益,不用在辛勞的工作環境中還要花時間來對抗體制。
而這除了整體社會還需要提升多元性別教育之外,配套法律也是重要的一環。近年民間團體推行之同性婚姻、多元成家草案,有助於補強現行法律層面之不足,讓同志伴侶在醫療上的權益師出有名,也讓第一線的醫療人員能夠順理成章地落實人性化醫療,免於醫療糾紛的為難,成為更有尊嚴的助人工作者。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30926/2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