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0

【台中/講座】130330熱線:跨世代男同志講座

哲人石工房系列講座:男同志情感世界探微─尋找有緣人

主持人:

Tim哥(風度翩翩的熟男,助人工作者,孝順父母友愛姐妹最愛另一伴)

講師: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老同小組成員

乃子───20初代表和男友分隔兩地,但我真的懂什麼是愛情嗎?
TV────20尾代表從事網路業,天天工作怎麼戀愛只好上APP!
艾瑞斯──30代表博士生,未來茫茫但感情好像還不錯但人生怎麼辦?
智偉───37歲小社工,長期伴侶關係13年但好像一眨眼,近期努力減肥~
喀飛───45歲俏熟男,跨代戀情情正濃但家庭壓力没少過,愛貓一族!

時間:3/30 (六) 13:00~15:00
地點:哲人石工房(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13巷3號7樓)
http://shiuhli.pixnet.net/blog/post/48726234(有詳細交通位置說明)
費用:每場酌收場地費100元 (此講座不適用任何優惠,歡迎現場報名直接繳費)

不同世代的男同志有不同的故事與議題。有人認為歲數小的同志年輕有活力、三十以上就是老GAY或是色老頭,那麼五十歲以上的同志又是什麼呢?你想知道他/她們是如何面對情感與關係的議題嗎?哲人石工房與《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合作,邀請不同世代的男同志朋友來與大家分享他們的感情故事、身體經驗、家庭出櫃,希望透過跨世代同志的對話,幫助你我了解不同世代的男同志也看見你我。

20歲的GAY是不是每天都掛在交媾軟體上感情是速食性愛吃到飽嗎?30歲的GAY應該事業有成然後都在健身房釣人或被釣然後一定有養狗或貓?40歲的GAY還會去PUB跳舞嗎?如果我40歲還會有人愛我嗎?50歲的GAY在哪啊?他們還會作愛嗎?是不是一天到晚去三溫暖?

主辦單位:哲人石工房
協辦單位: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報名網址: http://www.shiuhli.org.tw/class/class_detail.jsp?cp_id=CP1354699303255&class=TP

★當天仍可現場報名喔~

訊息來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臉書粉絲頁
http://goo.gl/lS4SF

【台中/講座】130330熱線:跨世代男同志講座

2013-03-29

【澳門/同性伴侶法遭否決】130329 中新網:澳門立法會否決同性結合法 指“未免太超前”/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議員發言:『是「人類滅絕法」』、『亞洲地區無』 否決發言理據重點整理

澳門立法會否決同性結合法 指“未免太超前”
2013-03-29 中新網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日前以17票反對,3票棄權,1票贊成被澳門立法會否決。

  有議員認為要尊重每個人性取向,但應循序漸進,待有強烈社會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始適合以法律形式規範,否則草率通過,勢必嚴重衝擊社會核心理念、家庭制度。

  議員徐偉坤、陳美儀、吳國昌、關翠杏、林香生、歐安利、崔世平、何少金、蕭志偉、劉永誠、何潤生等先後發表意見或表決聲明。

  有議員指出,儘管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已被部分西方國家的法律允許,但未被接受的國家更多。“同性民事結合”法律在內地及香港未有存在,澳門要作為中國第一個立法的地區,未免走得太超前。

  該議員說,雖然多數人認為應停止歧視,但“停止歧視”和“接受結合”是兩碼子事。停止歧視是出於尊重,但不等同要立即立法。法案爭議極大,關係到澳門人的傳統觀念、價值觀、倫理秩序和家庭結構。

  有議員表示尊重每個人的性取向,但透過法律訂定同性民事結合,需要考慮多方問題,並反問諮詢的廣泛性、如何諮詢,能否反映社會對此的要求、要求程度。另有議員直言,相關法律是令人類滅絕的法律,人類需要繁衍,法案與此背道而馳。即使法案通過,現時澳門的法律體系是否具條件承接及配合,從而更實質全面保障同性戀者,需要更多時間及空間討論。

  有議員認為,爭取同性權益需要一段頗長時間才可達社會共識,故應先從宣揚平等和反歧視開始,待社會有強烈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後,方適合以法律規範,不能一蹴而就。有議員認為,必須尊重每個人的價值選擇,涉及立法時,需認真研究、諮詢,公眾討論,使法律的訂立起到公眾利益的最大保障。強行一步到位,對同性戀者不見得有好處,提出立法必須審慎處理。

  高天賜指出,諮詢通過電話訪問形式,在公職人員協會一萬多名會員中,隨機抽查500多個電話。

  法案最終以17票反對,3票棄權,1票贊成被否決。

新聞出處:http://big5.chinanews.com.cn:89/gate/big5/www.chinanews.com/ga/2013/03-29/4689112.shtml

澳門《同性民事結合》法案被立法會否決 僅一票贊成
2013-03-28 全球同志新聞微博

    澳門,《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剛才被立法會否決,僅一票贊成。3月28日下午,就議員高天賜提出的承認同性戀伴侶登記和權利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澳門立法會進行第一步的一般性辯論表決,結果:1票贊成、17票反對、3票棄權(議員總數29),法案沒能進入下步詳細辯論議程。法案不承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

澳門就連《家暴法》草案目前都不承認同性同居,正式承認同性民事伴侶的法案被輕易否決也並不意外。澳門同志權益團體認為這仍是一次有意義的嘗試。

新聞出處:http://tw.weibo.com/sogaynews/3560911396234093

議員發言時的理據重點
2013-03-28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臉書

2013年03月28日立法會否決《同性民事結合》法案,議員發言時的理據重點:

馮志強:反對「同性戀合法化」,「同性戀」幾千年嚟都唔認同。

徐偉坤:好多地方都無同性結合法律。連法國亦有多人上街反對。但認同要宣傳平等反歧視。

陳美儀:尊重「有同性性傾向」嘅人,但法案冇廣泛共識只係由個別人士提出,表示唔支持法案,唔鼓勵同性結合,呼籲其他議員一齊反對。

吳國昌:法案是同性民事結合,不是同性婚姻。但同性民事結合可能進一步演變為爭取同性婚姻,衝擊現有婚姻制度。有市民提出,法案未經廣泛社會諮詢辯論,希望提案人說明,立法時機是否合適,是否已取得社會多數支持。

關翠杏:同意陳美儀意見,反對透過法律允許同性結合,問提案人做過多少次公開諮詢,何來得出反對同性婚姻但支持民事結合的結論?民事結合與婚姻有甚麼差異?社會要求有幾強烈?其他國家有(同性民事結合法例),但華人社會又有沒有?如通過,不排除將來有人爭取同性婚姻,變相做壞事。

林香生:傳統講孝順,不孝要懲罰,會被「雷公劈」。法案是「人類滅絕法」-不允許收養,即是「絶」。不容許社會滅絕。但表示並不歧視同性戀,立法會需要有「大智慧」。

陳偉智:法案名稱雖為「民事結合」,但除收養外婚姻無異。「同性戀」經歷不同時代變化,涉生命繁衍問題,要作中肯判斷。

區安利:但法案涉民族、宗教習慣,社會無要求。收到信有過千人簽名反對。未見過有法案會有咁多市民聯署反對。要深入思考,為何西方有(同性民事結合)法例,但亞洲地區沒有,如通過就為亞洲首地合法。要深入分析,技術細節要探討。

高天賜:認同法案有爭議,但不可因共識問題不向前。法案基於每人有性傾向自由、生活方式不被歧視的價值觀,不可斬腳趾避沙蟲不立法。公職會同會員做電話抽樣調查,經講解法案核心內容,有483人贊成、20反對、65人無意見。亦經同兩間大學學生接觸,從社會迴響、有人上街,得出法案受社會支持。

蕭志偉:只有數個別國家有同性結合法例。

資料來源: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7012672727355&set=a.357838187644804.82200.356556621106294&type=1

延伸閱讀
【澳門/同志伴侶權】130322~25 澳門商報網等媒體:立法議員高天賜爲同志出頭 提同性結合法案 周三將審議 團體到立會遞信冀保障同志權益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27103055320&myarea=3&page=1

2013-03-29

【台北/講座】130329 彩虹芭樂 特映會凝視異端 座談會

《彩虹芭樂》特映會+《凝視異端》座談會,來囉

時間:2013/03/29 (五)
pm 07:15~08:15 《彩虹芭樂》特映
pm 08:15~09:30 《凝視異端》座談會
→ 鬥陣《彩虹芭樂》,免費補課《T婆工廠》←
◎補課時間:pm 06:00~07:00 《T婆工廠》

地點:耕莘文教院1樓大禮堂

鬥陣券200 聯絡人:莊舒晴 0939-246-616 / 02-2595-6858
~歡迎揪團email到TIWA信箱(
tiwa@tiwa.org.tw)~
(10人鬥陣→9折;20人鬥陣→8折)

鬥陣券相關訊息:
票亭:
—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 狐狸野餐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 Cafe MeZone 米倉咖啡
— 女書店

您可直接前往票亭洽詢,或
將贊助捐款以ATM匯款到:
銀行:大眾銀行圓山分行(代碼814)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帳號:050-02-000004-7

※透過ATM轉帳者請務必來函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郵寄地址、金額、轉帳日期及轉出帳號後5碼, 我們會在確認匯款後將鬥陣券寄出。由於郵寄需要時間,03/25(含25)之後才匯款者,一律到現場取票。

 

【台北/講座】130329 彩虹芭樂 特映會凝視異端 座談會

2013-03-28

【台灣/同志出櫃】130327 自由時報:我是同性戀 學生論壇勇氣告白/中華日報:成大學生論壇終場 2生公開出櫃

<p><font color=”#000000″><strong>我是同性戀 學生論壇勇氣告白</strong> <br />2013-03-27 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font></p><p><font color=”#000000″>成大學生論壇最後一場前晚登場,學生代表洪彥安、羅敏慈分別當著六百多名師生的面,勇氣十足的告白,「我是同性戀」;全場大為驚訝,接著熱烈鼓掌,網友熱情在兩人臉書按「讚」,洪彥安在自己臉書上感性的留言,更是被按了多達二千多個讚。</font></p><p><font color=”#000000″>洪彥安表示,國小時期就了解自己的性向,周遭朋友也都知道、接受或不排斥,但社會上對同性之愛不認同的人還是很多,告白是想告訴大家,同性之愛與異性之愛並沒有不同,希望自己的舉動能影響其他同性戀者,真實面對自己。</font></p><p><font color=”#000000″>洪彥安說,一直瞞著父母自己的性別傾向,直到獲選為學生論壇的學生代表,確定要談同性之愛,才在今年二月告訴父母親這個事實;媽媽乍聽之下完全無法接受,哭著問是不是教孩子的方法出錯;原以為嚴肅的父親聽到自己是同性戀,會氣得劈了他,沒想到,爸爸竟是冷靜接受,並且表達支持。</font></p><p><font color=”#000000″>洪彥安表示,在六百多人面前做同性戀告白,需要很大的勇氣,但向父母親說出自己的私密,所需的勇氣千百倍於站在學生論壇的講台上。</font></p><p><font color=”#000000″>洪彥安說,邀女同志羅敏慈一起上台,羅敏慈比自己勇敢,思考一個月就應允,並做好相關準備,自己可是花了四、五個月。</font></p><p><font color=”#000000″>從小不穿裙子,喜歡玩機器人的羅敏慈,在學生論壇上大聲說出「我是女生,我愛女生」,雙親極為開明,在青少年時期即主動詢問是否為同志。</font></p><p><font color=”#000000″>洪彥安期待日漸開放的台灣社會,在不久的將來,聽到同性戀的反應,就像聽到他人在說吃飯、睡覺一樣的平常。</font></p><p>新聞出處:<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7/today-south26.htm”>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7/today-south26.htm</a></p><p><br /><font color=”#000000″><strong>成大學生論壇終場 2生公開出櫃</strong> <br />2013-03-27 中華日報 記者黃微芬/台南報導</font></p><p><font color=”#000000″>成功大學第九屆學生論壇最終場,學生勇敢愛的表白,兩名學生代表洪彥安、羅敏慈都大膽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與音樂家陳郁秀一起探討親情之愛及被許多人視為禁忌的同性之愛,獲得滿場師生的熱烈喝采。</font></p><p><font color=”#000000″>成大台文系三年級的洪彥安,小學六年級時就知道自己的性向;他說,他是男生,也愛男生,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有感情問題、有理想、有堅強的一面,也有脆弱的心靈;希望所有人對於他交男朋友或女朋友都給予同等的祝福,也期待有一天,當別人聽到他說他是同性戀時,就像在陳述吃飯睡覺一樣稀鬆平常。<br />&nbsp;<br />企管系三年級的羅敏慈從小就喜歡打扮成男生,不穿裙子,她甚至告訴別人她是男生,名字叫「羅賓漢」,過著非常錯亂的日子,直到上了北一女,勇敢說出自己的想法,承認自己是很男性化的女生,而且愛女生的事實,希望這個事實大家都能尊重。</font></p><p><font color=”#000000″>陳郁秀說,她留學法國時,指導老師和身邊許多藝術家都是同志,回國後告訴父親陳慧坤,父親攤開中國繪畫史和日本浮世繪,告訴她許多美術題材及文學作品也都曾探討、描述過同志之愛,有人類以來,同志之愛就已經存在了,這讓她對同志之愛有更深的體認。</font></p><p><font color=”#000000″>陳郁秀並以先夫盧修一生前都在身體力行「愛要大聲說出來」為例,鼓勵大家愛要即時表達出來;主持人學務長林啟禎對於學生代表勇於表白,有勇氣挑戰話題,讓他深以成大學生為榮。</font></p><p>新聞出處:<a href=”http://www.cdns.com.tw/20130327/news/nxyzh/T90009002013032619561444.htm”>http://www.cdns.com.tw/20130327/news/nxyzh/T90009002013032619561444.htm</a></p>…

2013-03-28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開庭報導】130328 世界日報:歷史性辯論結束「保護婚姻法」受挑戰 美高院傾向維護 同性伴侶福利/中央社:美最高法院激辯 婚保法料撤銷

SongYY說明
繼26日聽取加州8號提案的辯論後,最高法院於3月27日繼續開聽證會,由9位大法官聽取另一宗與同性婚姻有關的案件。此案為挑戰「婚姻保護法」的「溫莎對美國」(Windsor v. US)案件。關於此案件與婚姻保護法的背景,請參見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背景說明】130328 新唐人電視臺:溫莎遺產稅案背景說明/世界日報: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附SongYY說明。

歷史性辯論結束「保護婚姻法」受挑戰 美高院傾向維護 同性/伴侶 福利
2013-03-28 世界日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為期兩天的激烈辯論27日落下帷幕。大法官在庭上的發言似乎顯示,聯邦「保護婚姻法DOMA」中禁止合法已婚同性戀者享受異性配偶同樣福利的條文,有可能被推翻。

綜合《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及美聯社報道,在高院27日結束有關同性婚姻的歷史性辯論時,9名大法官中的大部分暗示,如果他們能夠解決此前一天審理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時遇到的類似程序問題,他們將宣布聯邦「保護婚姻法」中有關婚姻定義的主要條款無效。

經常在難作定斷案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大法官甘迺迪,27日加入4位較開明大法官行列,對「保護婚姻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核心條款提出質疑。

「保護婚姻法」影響著超過1100條與婚姻有關的法律,涉及已婚夫婦的稅務優惠、鰥夫寡婦的社安福利,以及聯邦僱員的健保和照顧配偶的假期等問題。

甘迺迪法官指出,「保護婚姻法」似乎侵犯了那些選擇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的權力。他在口頭辯論庭上指出,由於這麼多聯邦法受到「保護婚姻法」的影響,這意味著聯邦政府已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但無論聯邦政府如何看待婚姻大事,監管結婚、離婚及監護權等等事項應該仍是州府的管轄範圍。

所有4位自由派大法官均質疑「保護婚姻法」的合憲性,但他們的重點集中在對婚姻平等保護的原則,而不是限制聯邦的權力。例如,大法官金斯伯格指,「保護婚姻法」實際上導致兩種等級的婚姻:享有完全法律保護的婚姻(原話是全脂牛奶婚姻)及缺乏完整保護的二等婚姻(原話是類似低脂牛奶的婚姻)。

美眾院力保傳統婚姻
代表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作為「保護婚姻法」辯護方出庭的律師克里蒙特在法庭上爭辯說,聯邦政府有資格在全國使用統一標準對婚姻加以定義。他指出,國會1996年批准「保護婚姻法」時,有人擔心如果有一個州將婚姻的定義擴大至包括同性婚姻,將實際上迫使其他州和聯邦政府也承認這種婚姻。他還指出,現在審議的案件,是要對一條年代已久的法律重新下定義。

大法官卡根指出,其實當時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國會通過這一法律。她在法庭上讀出1996年共和黨眾議員解釋通過「保護婚姻法」目的的一段文字,稱是為了「表達道德上不支持同性戀」。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及部分較保守大法官,則對他們要審理這宗案件表示困擾,稱總統奧巴馬要執行「保護婚姻法」,但卻不為之辯護的立場是自相矛盾。

代表奧巴馬政府的律師維利理在法庭上指出,「保護婚姻法」中對婚姻具有爭議性的定義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他指出,將合法結婚的同性夫婦排除在聯邦福利之外,有違美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承諾,現在是法庭承認這種做法存在歧視的時候了。

高院27日審理的是由83歲紐約老婦人溫莎提出的對「保護婚姻法」的訴訟。

維利理和溫莎的律師卡普蘭在法庭上指出,有關同性戀及婚姻的觀點自1996年「保護婚姻法」通過以來已經發生巨大變化。

溫莎2007年在加拿大與同性夥伴斯派爾結婚。斯派爾2009年去世後,溫莎繼承了她的遺產。但「保護婚姻法」不允許國稅局將溫莎作為遺孀看待,她被國稅局追討約36萬元的欠稅。但是,如果溫莎是異性婚姻的未亡人,這些稅賦則可以全免。

紐約第二巡迴上訴庭此前同意地區法官的裁定,稱「保護婚姻法」有關婚姻的定義剝奪了溫莎該條法律中憲法保證的平等保護。溫莎因此不服上訴。

自從「保護婚姻法」1996年生效以來,全美已有9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先後承認同性婚姻。

新聞出處: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3-03-28/world1364457055d4420650.html

美最高法院激辯 婚保法料撤銷
2013/03/28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7日專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舉行聽證會,聽取挑戰「婚姻保護法」規定一男一女組合婚姻的案件,庭上多位大法官質疑這項法律,保守派法官未多表示意見,法界認為此法極有可能被撤銷。

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被認為是9位大法官中,具決定性的關鍵一票。他在口頭辯論庭上表示,美國聯邦法律中有1100項條文和婚姻有關,認定婚姻對象的規定深入日常生活,但無論聯邦政府如何看待婚姻大事,這仍是州政府的管轄範圍。

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指出,如果同志伴侶無法獲得聯邦政府的福利,例如賦稅優惠、社會安全支付的認定,這是什麼樣的婚姻?

她說,這如同兩種差別待遇,真材實料的婚姻和低脂牛奶般的婚姻。

歐巴馬政府已聲明不為「婚姻保護法」(DOMA)辯護。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說,這不是少有的案件,而是前所未有的現象,最高法院得進行過去從未做過的事。

羅伯茲說,州法院已判決婚姻保護法無效的個案,為何又丟給大法官們決定?而美國政府不認同這項法律,卻又執行這項條文規定。

這起案件由83歲的溫莎(Edith Windsor)因同性伴侶過世,卻必須繳重稅才能擁有伴侶的不動產,引起全美矚目。

多位在庭上旁聽的法律專家指出,保守派大法官未多質疑法律,加上甘迺迪反對聯邦政府干預婚姻定義的態度明顯,原告提出婚姻保護法違反美國憲法的訴求,極可能於6月底,獲得大法官9席中的5票通過。

屆時美國施行16年的婚姻保護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條文將失效。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3280010-1.aspx

延伸閱讀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背景說明】130328 新唐人電視臺:溫莎遺產稅案背景說明/世界日報: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附SongYY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28223829253&myarea=3

2013-03-28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背景說明】130328 新唐人電視臺:溫莎遺產稅案背景說明/世界日報: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附SongYY說明

SongYY說明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根據鄭心怡所著之《涉外同性婚姻之承認與國際私法之公序良俗條款》論文,介紹此法如下:

立法背景
1996年,輿論推斷夏威夷州極可能允許同性婚姻,復因麻州亦有相同聲浪,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
為避免同性婚姻於各州逐一合法化,有「害及傳統婚姻之可能性」,美國國會遂於1996年通過聯邦婚姻保護法 (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違反同志人權之處
根據保護法的Section 3,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亦即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同性婚姻者均不可享有,如:移民法中有關配偶之優惠條款不適用於同性婚姻者、同性婚姻之一方死後,生存之他方不當然得繼承其伴侶之著作權……等。
以遺產繼承做為實例,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死亡時的財產超過法律規定的免稅額,那麼超出部分是要繳納遺產稅的,即使所有的財產都由生存配偶繼承。在異性婚姻中,這種情況是不需繳稅的。因此,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婚姻財產的福利。

違憲裁決
儘管已有兩個巡迴上訴法庭做出DOMA違憲的判決,但仍要等到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之後,才能確定美國的同性配偶是否能享有和異性配偶相等的權利。

背景:溫莎遺產稅案
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

高等法院星期三聽證的焦點,是有關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是否違憲的起訴,聽證的案例名為「溫莎對美國」(Windsor v. US)。接下來帶您了解一下背景。

案件的起因是紐約有一位83歲的老婦人,叫艾迪•溫莎。她提出一個訴訟,狀告聯邦政府。

因為跟她在一起同居40年的同性夥伴提雅•斯拜爾,2009年去世,給她留下一筆遺產。如果她這個夥伴是男士,溫莎是可以免交遺產稅的。而國稅局根據DOMA,維護正常婚姻法案,拒絕給她退稅。這筆錢有36萬3千美元。現在她覺得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她有同等的權利、而DOMA這個維護正常婚姻法案的第三款違反了這一權利。

最高法院即使裁定“婚姻保護法”違憲,這一裁決本身,也並不是要求所有州都批准同性婚姻,而是聯邦政府從此必須要承認在州一級合法結婚的同性婚姻關係。


新聞出處:http://www.ntdtv.com/xtr/b5/2013/03/28/a870710.html

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26日電 March 27, 2013 

聯邦最高法院26日開始審理加州禁止同性結婚第八號公投案是否違憲。曾為避免連任受阻,而在1996年簽署「捍衛婚姻法」(DOMA)的前總統柯林頓,如今立場改弦更張,不僅支持同性結婚,並罕見宣稱自己簽署的法律違憲。

柯林頓已呼籲最高法院推翻捍衛婚姻法,雖然前總統自己宣稱任內簽署的法律為違憲,極為罕見。然而,從柯林頓簽署捍衛婚姻法至否定該法,也反映了隨著同性婚姻成為主流民意,美國社會所產生的改變。

紐約時報報導,柯林頓在簽署定義婚姻為男性與女性結合的聯邦法律後,將近17年來對此事一直耿耿於懷,並希望取得他人諒解。直至這個月稍早前,他開始完全否定捍衛婚姻法。

民主黨策士喜萊莉‧羅森(Hilary Rosen)表示,長久以來,柯林頓在多次聽取同性戀人士的意見後,對於其簽署法律造成許多人的痛苦,「感到尷尬又懊悔」。

曾在柯林頓時期擔任白宮助理, 目前領導全美最著名同性戀團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的葛里芬(Blake Griffin)表示:「柯林頓對於同性婚姻議題立場的轉變,就如同其他美國人的轉變。」

不過,並非每個人對同性婚姻的觀點,都有與柯林頓一樣的轉變。事實上,仍有不少民眾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把柯林頓目前的動作視為一種背叛行為。

不過,不論是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對於柯林頓的轉向並不會感到意外,因為雙方都認為柯林頓當初簽署捍衛婚姻法,是出自政治的考量而非基於原則。

新聞出處: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2079638/article-%E5%90%8C%E5%BF%97%E5%80%91%E6%88%91%E9%8C%AF%E4%BA%86-%E6%9F%AF%E6%9E%97%E9%A0%93%E6%82%94%E7%B0%BD%E6%8D%8D%E8%A1%9B%E5%A9%9A%E5%A7%BB%E6%B3%95?instance=m2b


延伸閱讀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0215922404&myarea=3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2013-03-27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八號法案庭相關報導】130327 星島日報:美最高法院首次庭審同性婚姻/中央社:同志婚 美大法官立場歧異 無意廣泛支持同志婚

SongYY說明
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2012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早年通過的《八號提案》(內容主張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禁止同性伴侶結合)是違憲的。不滿巡迴法院判決的八號提案支持者(反對同性婚姻者)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3月26日召開聽證會,聽取正反兩方對有關八號提案是否合憲之辯論。
審理此案的共有9名大法官,法庭本身有錄音,但須待辯論全部結束後才公開,屆時也公布辯論的書面紀錄;除此之外旁聽席禁止使用各種電子產品。26日所舉行的僅是聽證會,最高法院預計要等到六月才會作出判決。綜合媒體的報導,這次庭中大法官釋出訊息,表示無意做出廣泛裁決,裁定全美各地同性戀婚姻是基本權利,也沒有大法官表明支持歐巴馬政府提出的「8州解決方案」(讓已承認民事結合或同居伴侶關係的其他8個州亦容許同志結婚)。但對於六月會如何判決,本日庭中不僅沒有結論,也很難預測大法官的整體看法。
關於此案的分析與背景解釋,可參見爽歪歪網站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八號法案庭前分析】130326 星島日報:瞭解同性婚姻爭議所在

美最高法院首次庭審同性婚姻
2013-03-27 星島日報

美國最高法院26日就加利福尼亞州同性婚姻禁令是否違憲展開庭審,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審理同性婚姻相關案件。

當天的庭審圍繞2008年加州公投通過的所謂8號提案開展。這一提案要求對加州法律進行修改,以明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法律關係。案件雙方為支持推翻這一提案的兩對同性伴侶與反對推翻提案的「保衛婚姻」組織。這一案件原本由這兩對同性伴侶提出,被告是加州政府,但加州政府方面放棄為提案辯護,最早推動提案公投的「保衛婚姻」組織主動承擔了辯護責任。

庭審中,法官們聽取了雙方代表律師陳述,並對他們開展了質詢。美國法律分析家認為,從庭審情況來看,9名法官對案件的態度與他們的政治傾向基本吻合,政治立場中立的法官肯尼迪(或譯甘迺迪)可能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搖擺票」。

據報導,最高法院可能在今年6月對此案作出判決,如果高法認定8號提案違憲,可能給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大門。但不少觀察家在旁聽了庭審後認為,最高法院可能將案件駁回,根本不做判決。

除了當天的案件,最高法院還將於27日開展關於《婚姻保護法》是否違憲的庭審。這一聯邦法律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禁止聯邦政府給僱員同性配偶相關福利,於1996年由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

美國目前9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給予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相同的州一級婚姻福利。儘管聯邦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但總統奧巴馬和副總統拜登等政府大員都支持同性婚姻,聯邦政府也於2011年認定《婚姻保護法》違憲。簽署這一法律的克林頓也已呼籲高法判決這一法律違憲。

新聞出處:http://www.singtao.com/breakingnews/20130327b091751.asp

同志婚 美大法官立場歧異
2013-03-27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6日專電

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及支持與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律師代表,今天在全美關注下,聽取和提供正反雙方證詞,大法官也對這項分歧的社會議題提出多項質疑,庭上未有結論。

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今天首度針對是否推翻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8號提案」,聽取正反雙方律師證詞。長達2個小時的陳詞和答問中,婚姻的本義與價值、家庭的目的與繁衍,成為大法官與律師答辯交鋒主軸。

支持同志婚姻(反對8號提案)的控方代表律師歐爾森(Theodore B. Olson)在聽審結束後說,難以預測大法官的整體看法。

被指為關鍵一票的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庭上指出,這項議題本質在社會學訊息上屬於全新的資訊。

代表辯方,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律師古柏(Charles Cooper)表示,繁衍和養育下一代是政府限制婚姻為一男一女組合的理性因素,不過這項說法遭到自由派法官凱根(Elena Kagan)質疑。

凱根說,如果某一州認為婚姻的核心是生兒育女,政府就不必向年紀大於55歲的兩人發出結婚證書,這樣是否違憲?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指出,將婚姻指為排除特殊族群的解釋未必適當,婚姻制度發展過程中,人們不會聚集起來設計制度,並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這項制度自然發展,但並未將同志伴侶包括在內。

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則指出,除去婚姻內涵不談,何以州政府可用性傾向來拒絕同性戀者的福利,並增加同志族群的生活壓力。

將決定美國同志婚姻是否合法的9位大法官,背景各異。保守派的羅伯茲領養兩名子女,表妹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凱根未有婚姻和子女,其他大法官則有離婚、再婚和獨身的背景。

媒體形容美國最高法院成員充分反映現代社會,及家庭組織的多元性。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3270030-1.aspx

美大法官無意廣泛支持同志婚
2013-03-27更生日報引 中央社華盛頓26日路透電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釋出的訊息是,他們無意做出廣泛裁決,裁定全美各地同性戀婚姻是基本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加州同性婚姻禁令是否有效,舉行超過1個小時口頭辯論,但未顯示出明確未來方向。立場搖擺的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就聯邦最高法院針對此議題邁入「未知領域」表達憂慮,同志婚議題已讓美國陷入兩極化分裂。

最高法院若駁回本案,將會讓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站得住腳,該判決推翻名為「8號提案」(Proposition 8)的加州同性戀婚姻禁令。(SongYY補充:最高法院審理本案的緣由是,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2012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早年通過的《八號提案》是違憲的。不滿巡迴法院判決的反對同性婚姻者才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最後選擇駁回此案,形同支持巡迴法院的判決,而認定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在雷同口吻下,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也呼籲務必要審慎,指出同志婚概念「比手機和網際網路還要新穎」。無任何一位大法官表明支持歐巴馬政府贊同的解決方案,也就是推翻「8號提案」,並要求已承認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同居伴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的其他8個州,容許同志結婚。

新聞出處: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php?n_id=0000386018&level2_id=110

延伸閱讀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八號法案庭前分析】130326 星島日報:瞭解同性婚姻爭議所在(附SongYY整理:加州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327141125357&myarea=3

2013-03-27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八號法案庭前分析】130326 星島日報:瞭解同性婚姻爭議所在

瞭解同性婚姻爭議所在
星島日報 2013-03-26

133271421317001

爭論多年的美國同性戀婚姻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本周將開始劃時代的審理。首先是周二上午召開1小時聽證會,圍繞「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第8號提案是否符合憲法展開辯論。案件背景是霍林斯沃思訴佩利案,第12-144號(Hollingsworth v. Perry),紐約時報特別以問答的方式釐清相關爭議的時空背景、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觀點及可能會產生結果。

問:此案為何引起全美普遍關注?攸關問題是甚麼?
答:如果最高法院意在建立同性戀婚姻的憲法權利,那就要通過星期二「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第8號提案作出裁決,而不是通過一個更為狹義的、本周三舉行辯論的案子,周三的辯論將圍繞聯邦「婚姻保護法」進行。

問:本案起因是甚麼?
答:2008年,就在加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同性戀婚姻幾個月後,加州選民通過公民投票修正了州憲法,否決了州高院的裁決,從而禁止同性戀者可以走的公民結合之路。兩位著名律師,奧爾森(Theodore B. Olson)和波易斯(David Boies)代表兩對同性戀夫妻,他們對禁止判決提出挑戰,指其違憲。

問:奧巴馬政府的立場如何?
答:副司法部長韋里衛(Donald B. Verrilli Jr.)敦促高院打壓第8號提案,將矛頭對準適用於加州和其他7個州的理論依據上。他表示,第8號提案違反了憲法有關平等保護的條款,對通過公民結合而結成夫妻的男女同志,除了不給他們「婚姻」標識外,還否決了他們應該擁有的福利和負擔。

問:應該注意看哪幾位大法官的動向?
答:甘迺迪大法官可能掌握決定性一票,他兩次撰寫重大同性戀權益案的判決書。但從他臉上很難看出內心思想。反而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可能會對標準提問感興趣,他對同性戀案提出的問題,可能會揭示出根據那個基礎駁回本案,是件很受人矚目的作法。

問:可能出現甚麼結果?
答:最高法院可能裁決,憲法要求所有州准許同性戀夫婦結婚;最高法院也可能作出的另一個極端裁決:憲法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聯邦就留給各州自決權,有州批准或者否決同性戀婚姻;(最高院不可能在已批准同性婚姻的州,禁止同性戀婚姻。)

最高院還可能採納一種僅僅適用於加州的類似案件的原理,加州案件獲到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支持;高院還可以採納奧巴馬政府提出的「8州解決方案」;或者因要保持立場持續不變而駁回此案,這樣做可能會有效地批准加州同性戀婚姻。
(SongYY補充:最高法院審理本案的緣由是,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2012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早年通過的《八號提案》是違憲的。不滿巡迴法院判決的反對同性婚姻者才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最後選擇駁回此案,形同支持巡迴法院的判決,而認定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新聞出處: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3-03-26/world1364288542d4417136.html

延伸閱讀:
SongYY說明八號提案大事紀
2008年5月15日 加州最高法院公布了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裁決。
2008年11月4日 由一些團體發起的旨在禁止同性婚姻的「八號提案」在加州全民投票中以52%的多數獲得通過。「八號提案」是一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該提案致力於將加利福尼亞州內婚姻關係的定義僅限定於異性之間,從而否定同性婚姻。由於8號提案從根本上改變了加州憲法對婚姻的定義,因此廢除了加州最高法院在婚姻平等案例中的判決。
2009年5月26日 支持同性婚姻者提出推翻這一提案的法律訴訟,加州最高法院裁決「八號提案」的投票合法有效,但同時也承認「八號提案」被通過前已在加州登記的同性婚姻。
2010年1月11日  一對男同性伴侶和一對女同性伴侶又向聯邦地區法院發起了推翻「八號提案」的訴訟,於1月11日開庭。
2010年8月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Vaughn Walker判定8號提案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第十四條修訂案,侵犯了聯邦憲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平等權利,因此宣布「八號提案」無效。發起並支持八號提案的團體隨即對聯邦法庭的此裁決繼續往上上訴。
2010年12月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開庭審理,由三名上訴法官組成的審議小組聽取了八號提案上訴案的口頭辯論。
2011年1月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團的三名法官表示,他們無法做出判決。因為加州檢察長和州長都拒絕為八號法案辯護,他們不能確定八號法案的支持者們是否有足夠的法律資格提案。因此要求加州最高法院研究八號提案提案人是否有權提出上訴。
2011年4月      法官Vaughn Walker向媒體公開其男同志身分﹔隨後支持八號提案的團體馬上針對Walker有同性戀伴侶一事向法庭提出文件,要求法庭裁定原判無效。
2011年6月      加州的聯邦地區法官就「八號提案」訴訟所引出的議題作出裁決說,同性戀傾向的法官也可以審理同性戀權利相關的案件。
2011年11月     加州最高法院宣佈承認八號提案支持者的辯護權,代表贊助八號提案的保護婚姻聯盟可繼續在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上訴。
2012年2月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正式宣布反同性婚姻的加州八號提案違憲。該上訴庭同時認定,無證據顯示本案初審法官 Vaughn Walker存在偏見,或者應當披露他作為同志並擁有長期伴侶的事實。
2012年6月      針對8號提案的支持者提出應由11位法官組成審判組重新開庭審理的請求,美國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宣布,支持2月的判決結果,不會再重新審閱加州第8號提案違憲的案子。反同志婚者則表示將立即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2012年12月    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本案。
2013年3月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召開聽證會,聽取正反雙方的辯論約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