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

121008 自由時報:醫療人力不足 愛滋犯牙痛沒人拔

2012-10-08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坦承,桃園監獄「愛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收容人數高達233名,居全國監所排名之冠」;民眾陳情,監所缺乏愛滋醫療專業專責人員,可能加重患者病情,也不利其他收容人、監獄管理人員身心健康。

國民黨立委林國正接獲陳情,指桃監約1900名收容人,愛滋收容人有233名,占12.44%,為全國監所均值的4倍。愛滋病是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雖有藥物可以治療及控制病情,可是經查各監所缺乏愛滋醫療專業專責人員,稍有不慎或意外,可能加重患者病情,不利其他人身心健康。

身兼教誨師的台北市議員、前犯罪矯正協會理事應曉薇說,「愛滋收容人連牙痛,都沒人敢出手治療」,台北看守所愛滋病舍主管2年前申請退休,因所方覓無接替人選,而延至月前才如願退休,凸顯對愛滋收容人的矯正教育、醫療照護等困境,建議矯正署設立「愛滋專監」,集中收容,這樣也有助其他監所管理單純化。

依矯正署統計資料,截至去年底,全國監所醫事人員(醫師、護理人員、藥師、醫檢師等)211人,須處理近6萬5000名收容人的醫療衛生業務,平均每位醫事人員服務308名收容人,明顯吃力,桃監醫護人力與收容人數比例約為1比1000,嚴重不足,部分監所連醫師法定編制都闕如。

矯正署長吳憲璋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說明全國監所收容人平均約3%是愛滋患者,總計近2000人,戒護安全風險高。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8/today-so8.htm?Slots=BSo

SongYY說明:專責醫療人員人力不足,並非設立「愛滋專監」後便可解決。報導中「沒人敢出手治療感染者受刑人牙痛」或是「北所愛滋病舍主管想退休卻覓無接替人選」,背後某種程度反應出相關人員對於愛滋莫名的恐懼。以下兩篇延伸閱讀,或許能開啟我們不一樣的想像。

延伸閱讀
心之谷網站引用時報周刊:全台惟一 不關門的北所信一舍 (台北看守所愛滋專舍管理員鍾興盛專訪)
http://heartvalley.blogspot.tw/2009/02/blog-post_14.html
【臺灣/愛滋友善醫療】120221 中央社:鐵窗之愛 黃淳豐治愛滋者牙疾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2123180861&myarea=2

2012-10-09

121007 台灣立報:拒強制篩檢 讓愛滋和私德脫勾

2012-10-07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小一位教師被密告「疑似」感染愛滋,被柔性要求篩檢以自清。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美語文學系專任副教授黃道明表示,台灣的愛滋篩檢已經演變為檢驗道德的工具。

25年前因感染愛滋病毒而被師大強迫休學的前衛劇場導演田啟元,師大後來雖然在百般刁難的情況下,准他以遠距教學的隔離方式復學,但卻不予以分發公立教職,而剝奪了田啟元的工作權。黃道明表示,田啟元是早期台灣愛滋恐慌社會的代罪羔羊。

官方帶頭製造污名
黃道明表示,在1991年頒佈施行的「愛滋防治條例」內容中,以調查、追蹤、強制治療和懲罰的處置,將感染者當成嫌疑犯列管。而防治條例裡還明訂「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需接受愛滋檢測。

被國家懷疑感染的對象,正是那些當時被衛生當局公告為有必要檢查的「高危險群」,例如同性戀者、賣淫者和靜脈藥物注射者。這項法令政策的背後思維認為,既然這些威脅國民健康的敗德者不自愛、不願驗身正名,那就在抓到他們進行非法活動,如賣淫、使用藥物時,以強制的手段來驗血。黃道明指出,而官方的強制篩檢政策正是製造污名的強大力量。

在2007年「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通過後,雖然有了保障感染者就學、就業等基本人權的法律,但這號稱進步的法律依舊保有「疑似感染愛滋病毒者」必須接受檢查的規定,在官方公告的嫌疑犯新名單裡,過往「同性戀」則被性愛派對中使用藥物助興的「轟趴」所取代。

尊重人權徒具形式
此外,在近代篩檢自主的全球人權意識下,新法規定採血篩檢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才能進行,所以政府刪除了舊法中強制執行的手段。黃道明指出,看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進步思維只是個幌子,因為當事人要是拒絕篩檢,就會面臨嚴重後果:除了會被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外,還會被做記號,列為疑似高危險對象而被公衛體系持續追蹤。

黃道明表示,這位被檢舉疑似愛滋的老師最後被柔性勸說自行去做篩檢,但是至少這位老師因有教職的正當身分,還被賦予行使健康自主的權力。但那些被公告的篩檢對象,如警方釣魚查獲性愛派對中,使用娛樂藥物的男女以及性工作者,則完全被剝奪自主篩檢權力,一概被強迫驗血。

黃道明表示,性愛、藥物、性工作,和愛滋病沒有必然的關連,防愛宣導已經變成道德執法。而選擇性強制篩檢,就是歧視的真實展現。

在強制篩檢製造的強大愛滋污名下,官、民合作的全民匿名篩檢已經成為檢驗個人品德的新工具。黃道明指出,行使篩檢的自主權力只限定在一般大眾身上,「驗愛滋」就成了好公民用來和那些被污名的道德嫌疑犯劃清界限的自清手段,而這就是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宣布那些站出來做匿篩的人「最有品」的原因;台灣社會的制度性愛滋歧視始終存有強烈道德判斷,愛滋人權的保障只徒具形式,台灣不應該成為一個以愛滋篩檢為名刻意區分人群、行排除之實的環境。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613

延伸閱讀
【觀點/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記者會】120927中央性/別研究室黃道明:愛滋污名與篩檢文化
https://gplus.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210411147295&myarea=1

2012-10-06

121005 星島日報:HIV帶菌者涉瞞伴侶是否違法 周五裁決/溫哥華太陽報: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 愛滋病患者某些情況下 不需在性交前表示身有愛滋病/加拿大中文電台:相關評論報導

SongYY說明加拿大對於感染者在法律上有相當嚴苛的規範。依據加拿大原有的法律規定,愛滋感染者在發生有「明顯愛滋傳染風險」的性行為之前,在法律上責任上必須要告知對方自己感染的身分。但是,什麼是構成「明顯愛滋傳染風險」,其定義並沒有被清楚的描述。這也造成不同案件裁決相當不一致,甚至有使用保險套者、對方未被感染者,只因未告知仍被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例也引發判決上的爭議。
10月5日最高法院對相關法律做出定義上的裁決,裁決前便已引發媒體注意(參見《HIV帶菌者涉瞞伴侶是否違法 周五裁決》報導),裁決結果是:帶有HIV的病人如果身帶保險套,並且病毒含量極低,則沒有向對方表示身有病毒的法律責任(參見加拿大最高法院:愛滋病患者某些情況下不需在性交前表示身有愛滋病》報導)﹔對力主除罪化的團體而言,這樣的界定固然較之前法條明確,但仍和團體期待有差異,令人失望 (參見《BC公民自由協會:愛滋無傳播 不應視作刑事)。
針對HIV感染身分定罪化,是否真有助於防疫?延伸閱讀的文章可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考。

HIV帶菌者涉瞞伴侶是否違法 周五裁決
2012-10-05 星島日報引加通社報導

加國最高法院在本周五,就有關染有極低水平的HIV帶菌者,向性伴侶隱瞞病情的是否違法的兩宗個案,宣布裁決。
加拿大最高法院於1998年裁定,HIV帶菌者必須向其性伴侶告之其病情,否則將被控以嚴重性侵犯,最高可被判以終身監禁。有評論者指出,現時治療該引致愛滋病的醫學已大有進步,極低水平的有關感染者幾乎不會傳染他人,有關規定已不合時宜。有關個案的其一介入者「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簡稱BCCLA)促請法院將98年的裁決宣告無效,或至少修訂有關裁決。
不過,兩宗個案所涉省份的檢察官指稱,不論有關風險多少,HIV帶菌者也有責任向其性伴侶告之病情,因「若干行為帶危險性,可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或死亡的機會」。
有關個案之一涉溫尼辟移民馬比奧(Clato Mabior)。他於04年1月被診為HIV帶菌者;而04年2月至05年12月期間他曾與9名女士進行性行為,但沒向她們表示自己屬帶菌者。他被裁定6項嚴重性侵犯罪名成立,判刑14年。其後4項定罪被緬責省上訴庭推翻。法庭認為與馬比奧發生性行為的人並非面對「重大風險」。她們均未有感染該病。
另一宗案件涉及魁北克省一名HIV帶菌女子,她於2000年識識一男士,她在沒有披露其病情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她其後講出實情,兩人並且曾同居4年。女子其後指控男方向其施襲,兩人並分開。男方後來報警,指責女子未有披露病史。該女子被裁定嚴重襲擊及性侵犯罪名成立,但判決被魁省上訴庭認為,被告與控方首度發生性關係當時的傳播病毒風險水平偏低,推翻有關裁決。該男子未感染該病。

新聞出處: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2-10-05/headline1349431427d4126809.html

加拿大最高法院:愛滋病患者某些情況下不需在性交前表示身有愛滋病
Published by 溫哥華太陽報 on 十月 5th, 2012

加拿大最高法庭在週五做出歷史性宣判,表示身有愛滋病病毒(HIV)的病人在某些情況下不須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前表示他們身有愛滋病,為國際愛滋病法條帶來新前例。

據最高法院表示,帶有HIV的病人如果身帶保險套,並且病毒含量極低,則沒有向對方表示身有病毒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加拿大最高法院內9位最高法官全部與週五的判決表示同意。法官們也表示,法律在未來醫學科技發展下可能會有進一步改變的空間。

這是加國最高法院自1998年以來第一次對愛滋病患者的權力做出重大法律決定。當時,最高法庭決定任何愛滋病患者必須向對方表示身有愛滋病,要不然將面臨嚴重性侵犯罪名,並可能遭到終生監禁。

新聞出處:http://taiyangbao.ca/topnews/111984/?variant=zh-hant

BC公民自由協會:愛滋無傳播 不應視作刑事
加拿大中文電台 2012-10-05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日裁定, 愛滋病帶菌者只要體內含有極少量HIV病毒, 以及戴避孕套的情況之下, 無責任向性伴侶透露病情。

代表其中一名原訴人的BC公民自由協會律師Michael Feder表示,對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雖然法官今次就高風險性行為的定義,作出較清晰的指示,介定愛滋病帶菌者在甚麼情況之下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才算違法。但他認為法官應該進一步修改刑事法, 容許愛滋病帶菌者, 即使沒向性伴侶透露病情, 只要沒將病毒傳播的話, 不會被刑事起訴。

Feder又指, 應否公開病情應該屬於公眾衛生條例問題,而不是只局限於刑事討論。

Feder指,現時有一種名為抗反轉錄病毒藥物,可以將愛滋病帶菌者血液的病毒含量降低,至不能被測量的程度,從而將傳播病毒的機會減至極低。

Feder又話, 當帶菌者病毒含量低, 發生性行為時戴避孕套, 對方感染愛滋的機會接近零。

新聞出處:http://www.fm961.com/news_detail.php?i=23496

台灣法條參考
台灣法條與加拿大略有不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中規定: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延伸閱讀
120205 世界新聞網:雞尾酒療法發明人:加國愛滋患者 應不須向性伴侶透露染病/SongYY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6205141744&myarea=2
111219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原始論文):Ending Canada’s HIV trials
http://www.cmaj.ca/content/early/2011/12/19/cmaj.111848.citation
110818 露德協會翻譯小組整理摘譯自溫哥華太陽報:將愛滋傳染定罪化只會使問題擴大
http://www.lourdes.org.tw/list_1.asp?id=1260&menu1=4&menu2=23
110110 巫緒樑:愛滋除罪不入罪有助於愛滋預防 (原載於權通訊第7期)…

2012-10-06

121005 NOWnews:偷情男女不露餡!除草莓吻痕 一管痔瘡藥膏搞定

2012年10月5日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救人哪!我女朋友明天就回來了,有沒有辦法快速消除脖上的「草莓」?要是被她看到這幾個又紅、又腫的唇型大烙印,一定會出人命!一名平常被女友管得死死的年輕男子,趁著女友中秋節返鄉,禁不住誘惑上夜店偷歡,沒想到一夜激情後,竟被種下一顆顆草莓痕跡,慌張向皮膚科醫師求解藥,卻拿到一管痔瘡藥膏。

偷吃、劈腿,還傻傻的留下證據,皮膚科門診其實三不五時常拉起這種另類「紅色警報」,皮膚科醫師趙昭明表示,尤其情人節過後,特別多的偷情男女被怕抓包,唯恐來不及湮滅證據。

趙昭明說,更叫人吃驚的是,近年來,上門求救想快速消吻痕的病人,幾乎清一色都是小男生,高中生還比成年人來的激情,草莓種類更是五花八門,有一整個嘴唇形狀清晰可辨的「唇型大草莓」、還有人滿滿一脖子的「草莓園」,看得出來,同時不只交2、3個女友。

想快速消除吻痕、連根拔起草莓,皮膚科醫師還真的有方法,只不過得把原本用在肛門的痔瘡藥膏,換個位置,往脖子上一抹,即可縮短草莓殘留的時間,一管藥膏,治療同是「難言之隱」的兩種大患。

再急也急不過3天!皮膚科醫師林上立解釋,脖子上的草莓吻痕,其實是一種真空吸引作用造成的現象,好比拔罐,因為用力的吸吮,造成皮膚微血管破裂,換句話說,就是瘀青啦!一般而言,就算放著不管,3至7天也會自然消退,而用藥,可加快數天應急。

這是因為,痔瘡藥膏普遍含有抗凝血成分,可加速血液循環、微血管擴張,代謝掉色素,林上立說,約能縮短30%、40%的時間,形同另類的抗瘀青藥膏,而一條藥膏也不過2、300元,短期擦個幾天,也不致有什麼副作用或後遺症。

另外,也可以用一般美白的保養品,像是左旋C、傳明酸等,由於具止血抗炎的作用,一樣有助於快速消除吻痕,改善皮膚的瘀青症狀;真的很急的人,趙昭明也建議,不妨每天用溫毛巾熱敷上個2次,每次3到5分鐘來加速「去血化瘀」。

趙昭明強調,想在幾個小時或一天內消除草莓,這是不可能的事,最直接有效的務實方法,只能以接近膚色的粉底或是蓋斑膏、遮瑕膏,輕輕的撲上一層,只是得小心,和另一半近距離接觸時,仍舊還是有被抓包的可能,根本之道,唯有不背著女友、男友偷吃。

痔瘡藥膏的用途,除了針對皮下血管腫脹有收斂、消腫功效,還可以淡化疤痕,因此,網路上也流傳美容小偏方,可以用痔瘡藥膏來消除黑眼圈,不過,皮膚科醫師不表贊同,林上立就警告,因為眼睛周圍的皮膚比較薄,若長期使用,反而會導致皮膚萎縮,凹陷下去,皺紋變的更多,得不償失。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0/05/11490-2860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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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3

121002 自由時報:陰莖排行榜 剛果最長 高麗棒子最短 台灣人平均長度10.5公分

編譯魏國金、記者洪素卿/綜合報導

英國一份新調查發現,陰莖的長度確實有地域之別;非洲男性最長、亞洲男性最短,歐洲居中。剛果共和國男性勃起後的陰莖,平均長度達十八公分,冠蓋群雄,南北韓人為九.六公分,敬陪末座。醫師表示,絕大多數男性長度都絕對夠用,只要功能正常、不必太過在意長短。

由於記者無法查閱完整調查,不確定是否涵蓋台灣。台灣性功能障礙委員會主任委員王起杰醫師表示,據高醫新生體檢十年、約一千多個新生資料所進行的分析研究顯示,台灣年輕男性平均未勃起陰莖長度為七公分正負一公分。依據公式、勃起時乘上一.五倍,台灣年輕男性勃起時平均長度為十.五公分正負一.五公分(即九公分至十二公分)。

英國歐斯特大學榮譽教授林恩,調查一一三國的男性進行陰莖長度。英國電訊報與每日郵報的標題皆標榜,英國人的那話兒不僅比世仇法國郎長,前者為十四公分,後者為十三.五公分,而且還超越澳洲人(十三.二公分)、美國人(十三公分)。

冰島男性傲視全歐 長達16.5公分
不過,英國男性也不必對褲襠裡的內容物沾沾自喜,因為在一一三國中僅排名第七十八,並落後德國人的十四.五公分,而德國男性的長度是歐洲人的平均尺寸。冰島男性傲視全歐,長達十六.五公分,羅馬尼亞最短小精幹,長十二.七公分。

雄霸天下的是剛果共和國男性,其次是厄瓜多的十七.八公分、迦納的十七.二公分、哥倫比亞的十七公分。

從區域而論,非洲男性的那話兒最雄偉,平均長度為十六公分,東北亞最短小,約十.七公分,中國人的平均長度為十.九公分。

該項研究 數據取自網路惹議
林恩以其爭議性主張—進化壓力導致種族知性差別聞名,他說,黑人生殖器最大、蒙古種人最小的發現,證實其先前的「種族陰莖長度差異論」,他結論說︰「多數人口的陰莖長度是可預測的。」

批評人士宣稱,林恩的研究是錯誤的,因為他承認是從網站上搜集陰莖長度的數據。不過,荷蘭提堡大學的方法學教授威卻茲強調說︰「這是爭議性領域的大膽論文,但資料的取得不符方法學。」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today-life8.htm?Slot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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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3

121003 台灣立報:拒絕污名 讓愛滋藥回歸健保

2012-10-03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從2010年年底開始,因為公務預算不足,公部門在經費的壓力下,提出了感染者透過部分負擔藥費政策,以降低經費壓力,至今仍然爭議不斷。露德協會表示,部分負擔政策隱含標籤性,等於污名愛滋感染者,對愛滋防治更加不利。

台灣露德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表示,如果政府真要實施愛滋藥費部分負擔,應該全部的疾病都被用同樣標準,而非僅是針對愛滋。如果僅針對愛滋有不同的付費標準,明顯就是歧視。

露德協會等團體指出,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曾表示「不安全性行為者應負一些責任」,這樣的論點,等於將感染者與社會大眾劃清界線,不但不利於愛滋防疫,更是一種對疾病的定罪的行為。

團體表示,台灣政府長期對愛滋防治的不重視,且將治療經費錯編在公務預算之下,造成其他疾病防疫經費的不足,也讓愛滋用藥者成為耗用公費的代罪羔羊。同時愛滋教育宣導預算過少,缺乏國家級的預算編列,愛滋教育也沒有全面落實。愛滋應該與其他疾病一視同仁,回歸健保,而非讓同樣繳健保費的愛滋感染者以其他的付費標準拿藥。

如果愛滋藥費實施部分負擔,等於讓愛滋獨立於其他疾病之外,這也等於政府帶頭烙印愛滋感染者污名,這對於許多因為輸血,或認為信任固定性伴侶而沒有戴保險套的感染者實在情何以堪。同時,政府單位定罪特定年齡、族群的人是「高危險族群」,而其他非「高危險族群」的民眾就會認為這和自己無關,也不會篩檢,更不利於防治愛滋。另外,如果發生感染者因付不起錢無法接受治療,更可能造成更多防疫上的隱憂。

露德等團體還表示,政府不應以「行為導因論」來看待疾病。如果疾病治療費用是否部分負擔,是以「行為」來定論,那肥胖、吸菸、吃太鹹的人,也要為將來的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肺癌、洗腎付費;而且,要如何判定疾病是否為故意行為造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世界衛生組織(WHO)曾表示,向愛滋病毒藥物的使用者收費,無論多少,都會阻撓病人良好藥物順從性以及阻礙女性獲得治療,效益極低。露德等團體也指出,愛滋醫療費用問題,事實上是長期政策錯誤所導致,政府現階段應該調整愛滋防疫預算,重新全盤審視跟檢討目前防疫策略的缺失,落實愛滋教育宣導,建立支持親近愛滋的環境,同時讓愛滋醫療回歸健保。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507

延伸閱讀
【臺灣/愛滋藥費政策】120904 聯合晚報:愛滋藥費全免 衛署:應改部分負擔 /林奏延:不安全性行為者 應負一些責任/附:部分負擔政策之評論文章連結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4223916949&myarea=2
【臺灣/回應部分負擔政策】120904 聯合晚報:人權團體:愛滋病治療回歸健保/0905 愛滋患定率部分負擔 醫師:不如回歸健保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5214017781&myarea=2
【臺灣/回應部分負擔政策】120906 台灣立報:愛滋治療費 應回歸健保給付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7115854881&myarea=2
【臺灣/部分負擔公聽會】120928 優活健康網:愛滋治療若採部分負擔 八成民眾憂疫情擴大/聯晚:學者籲愛滋急性期 政府出錢治療/華人健康網:愛滋權促會:不去汙名 難降感染率/醒報:衛署擬愛滋部分負擔 病友強烈反對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28234539677&myarea=2

2012-09-30

120928 星島日報:檢查愛滋莫忘維護私隱

2012-09-28 加拿大星島日報 圖文:本報記者王露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簡稱BCCLA)指出,病人在進行愛滋病毒檢測過程中,要保護個人私隱。同時他們應被告知相關資料,充分瞭解內容後才同意接受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BCCLA政策總監馮恩(Micheal Vonn)、卑詩積極生活(Positive Living BC)主席布坎南(Ken Buchanan)、青年社區外展愛滋病協會(Youth Community Outreach AIDS Society)行政總監布朗(Jesse Brown),周四介紹《愛滋病毒檢測手冊:你的權利指引》(HIV Testing Handbook: A Guide to Your Rights)刊物,免費派給到醫院和急症室求診者。

馮恩指出,該手冊有助民眾瞭解如何通過不具名檢測等方式,檢查自己是否患有愛滋病,保護私隱,也為愛滋病患者提供保障自身權益的有用資訊。她說:「雖然我們提倡人們需盡早檢測或診治愛滋病,但不能剝奪人們選擇做與不做檢測的自由。」

BCCLA小冊提供相關資訊
新手冊將幫助民眾瞭解如何通過不具名檢測、血液測試、快速測試等方式,檢查是否患有愛滋病。同時,在電子病歷記錄隨時能被醫療人員,通過醫療網絡查看的情況下,愛滋病患者應知道如何向省府申請,限制哪些人可查看,保護他們的私隱。
新手冊也為愛滋病患者提供相關法律資訊,讓他們瞭解愛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如刑法規定,患者須告知性伴侶他們患有愛滋病等。閱覽可登入
http://bccla.org/wp-content/uploads/2012/09/20120926-HIV-Handbook.pdf

新聞出處: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2-09-28/headline1348828214d4114774.html

延伸閱讀
【爽歪歪網站提醒你】關於HIV篩檢,你必須知道的事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722179411&myarea=4

TAG:愛滋篩檢

2012-09-28

【臺灣/部分負擔公聽會】120928 優活健康網:愛滋治療若採部分負擔 八成民眾憂疫情擴大/聯晚:學者籲愛滋急性期 政府出錢治療/華人健康網:愛滋權促會:不去汙名 難降感染率/醒報:衛署擬愛滋部分負擔 病友強烈反對

愛滋治療若採部分負擔 八成民眾憂疫情擴大
2012-09-28 優活健康網記者記者陳茂軒/綜合報導

台大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本(28)日上午舉辦「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之因應對策─兼顧醫療品質之費用控制方案」公聽會,盼藉此針對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之因應進行交流,而疾管局也允諾會將持續蒐集意見以作為後續規劃與推動政策之參考。對此,長年關注愛滋病友權益的財團法人露德協會發表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若愛滋病友治療費用改採「部分負擔」的方式,有高達八成網友擔憂可能因此造成愛滋疫情擴大,呼籲政府重視此問題。

露德協會指出,自2010年底開始,因為公務預算不足,公部門在經費的壓力下,提出了由感染者透過「比照健保部份負擔」政策,以降低對健保欠費的壓力,但其實感染者用藥問題,不單只是「費用」的問題,而是一場「公平與汙名」的論戰。露德協會重申,「部份負擔」並非不合理的健康政策,但是「隱含標籤性的部份負擔政策」,僅以特定疾病被挑出討論,可說是現代「獵巫」的重現。

露德協會自九月中旬開始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從回收的667份問卷發現,九成以上的受訪者表示愛滋感染者用藥部份負擔,無法解決目前治療藥費不足的問題;七成八的受訪者擔心愛滋用藥部份負擔,會造成愛滋疫情擴大;七成的人贊成愛滋回歸健保;另有九成五的受訪者認為台灣社會大眾對愛滋感染者仍是不友善的。露德協會說,由以上調查結果可見,目前的愛滋防疫政策,已經造成社會對愛滋感染者的不友善;且在治療費用不足、於法無據的條件下將責任回歸感染者自行負擔,對疫情的控制更形同雪上加霜,更無助於藥費的解決。

露德協會表示,愛滋回歸健保是一條重建社會對公衛防疫信心的必經之路,在政府財政困難的狀況之下,愛滋治療重回健保體系,配合健保部份負擔之機制,正是疾病平權的重要象徵。若僅以醫療費用不足,就以偏概全的把愛滋防治重點放在醫療費用的控管,加上其他重大疾病並未同等被對待,此舉將因小失大讓感染者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因此,露德協會呼籲政府不要只著眼於當前的財政負擔,應該更長遠的規劃台灣愛滋政策與教育行動,並致力發展「去愛滋汙名、醫療與照顧財源分流,以及建構新的公共衛生價值觀」,提供愛滋感染者友善與安全的生存空間,才能使社會不再耗損於對疾病的無知與拒絕,造成更大有形與無形的公共支出與浪費。

新聞出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20736&HN_Yr=0&HN_Mon=0

學者:愛滋急性期 政府出錢治療
2012-09-28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本報9月初獨家報導,衛生署有意讓愛滋感染者自付部分藥費,引起廣大討論。台大公衛學院今天舉行「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因應對策」公聽會,與會學者表示,愛滋病不應被另眼相待,主張急性期仍以公務預算支應;關懷愛滋團體也擔心,部分負擔可能降低愛滋感染者的治療意願,不利疫情控制。

疾管局:4年後預算缺口將達150億元
疾管局統計,國內目前超過萬名愛滋病患免費接受治療,每年的藥費仰賴疾病管制局編列公務預算。但隨著感染人數增加,經費2006年起出現赤字,近五年差距越拉越大,壓得疾管局喘不過氣。疾管局組長陳昶勳表示,預估到2016年,實際支出與編列預算的缺口會達到150億元。

衛生署有意讓愛滋病患支付部分負擔,引發民間團體及學者的擔憂。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表示,愛滋病與B、C型肝炎傳染途徑類似,但愛滋病卻被貼上道德標籤。站在公衛學者的觀點,不應對愛滋病另眼看待,他建議比照B、C型肝炎防治,經過匿名篩檢或通報找到患者,處於病毒量較高的急性期,可以由公務預算支應。

由於患者規律服藥後會降低病毒量,也會降低傳染力,陳宜民建議當患者進入慢性期,需要長期控制,就可以回歸健保體系管理,也可以要求患者支付部分負擔,這樣疾管局的公務預算就不會因愛滋病患人數成長,遭到排擠。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愛滋病患也有繳健保費,若愛滋病醫療費用仍以公務預算編列,感染者會擔心到底要繳多少部分負擔。由於現行沒有遊戲規則,會不會一有財務困難就往上調,造成經濟壓力。

林宜慧說,愛滋治療若維持公務預算卻要收部分負擔,可能降低患者服藥的意願,反而不利整體疫情的控制,她希望愛滋治療回歸健保制度,依現行規定繳部分負擔(每月自付藥費約200元)才公平。

新聞出處: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15350

愛滋權促會:不去汙名 難降感染率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考量公務預算不足以支應愛滋醫療費用,疾病管制局擬對感染者實施部分負擔,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則直言,把焦點擺在藥費非治本之道,不去除愛滋的汙名化,就不可能順利回歸健保、列入成人健檢項目,感染率恐怕很難降低。

針對「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的議題,台大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今28日上午舉辦公聽會,對於疾管局部分負擔的意見,民間團體幾乎一致反對,擔憂會增加貧窮感染者穩定治療的門檻,恐怕導致愛滋感染全面失控。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質疑,疾管局用在愛滋的公務預算,與愛滋醫療的需求費用相比,從今天的資料來看,早從2006年就開始有缺口,但疾管局卻在這2年才急著提出藥費不足的問題,且急著要用部分負擔馬上弭平,這筆金額對感染者是個大負擔。

「汙名化始終是愛滋最大的痛!」林宜慧表示,因為汙名化,民眾篩檢意願低,也無法納入成人健檢項目中,僅少數擔心自己可能感染的人會去做篩檢;因為汙名化,愛滋病患即使同樣繳交健保費,但卻不能像其他疾病一樣,獲得健保的保障。她認為政府應該在去汙名有更積極的作為,才能從防治著手,否則感染率依舊難以降低。

也有公衛學者指出,愛滋病從原本認為的急性傳染病,現在已經成為穩定控制的慢性傳染病,應該比照肝炎治療回歸到健保。學者也呼籲,不要對愛滋病貼上道德的標籤,並非行為不檢點才會罹病,愛滋病就跟其他傳染病一樣,每個人都有潛在罹病風險。

新聞出處: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8279

衛署擬愛滋部分負擔 病友強烈反對
2012-09-28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

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疾管局預估2016年時,需求費用與實際預算差額將達150億!疾管局表示,擬規劃愛滋感染者每次就醫時,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對此,愛滋團體強烈反對,認為愛滋醫藥費用應回歸健保,才能達到醫療費用的公平,及達到防治愛滋的目的。

台大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28日上午舉辦「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之因應對策──兼顧醫療品質之費用控制方案」公聽會,藉此針對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因應進行交流。

台大公共衛生學院長陳為堅表示,政府免費提供雞尾酒療法(HAART)的成效,在國際上疾病防治策略是非常成功的例子,但卻衍生出許多問題,因此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疾管局組長陳昶勳指出,政府從86年開始免費提供HIV感染者雞尾酒療法,但隨著感染人數日益增加,醫療費用也不斷升高;以去年為例,愛滋治療預算為17.9億,實際愛滋醫療支出卻是26.9億,預估2016年差額可能高達150億元。

隨著愛滋治療的進步,全球都面臨費用不足的財政壓力,各國政府也以不同策略因應。陳昶勳舉例,泰國、巴西以強制授權來壓低藥價,英國則優先選用廉價同藥效藥物,大部分國家的愛滋醫療與一般疾病就醫模式一樣,因此將規劃愛滋患者每次就醫自行負擔部分費用。

對此,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強烈反對,她說,若實施藥費部分負擔,「無論收費有多低,勢必有人負擔不起」,而負擔不起藥費的愛滋感染者,就有可能從防疫破口中擴大,使感染愛滋人數更快速增加。因此,與其在部分負擔上爭議,不如將愛滋藥費回歸健保。

新聞出處: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5285

延伸閱讀
【臺灣/愛滋藥費政策】120904 聯合晚報:愛滋藥費全免 衛署:應改部分負擔 /林奏延:不安全性行為者 應負一些責任/附:部分負擔政策之評論文章連結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4223916949&myarea=2
【臺灣/回應部分負擔政策】120904 聯合晚報:人權團體:愛滋病治療回歸健保/0905 愛滋患定率部分負擔 醫師:不如回歸健保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5214017781&myarea=2
【臺灣/回應部分負擔政策】120906 台灣立報:愛滋治療費 應回歸健保給付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7115854881&myare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