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6

081010 自由:大法官促立法 保障同居伴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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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報導轉載自 2008.10.10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10/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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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藍鈞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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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七號解釋,大法官一致通過解釋理由書,要求立法機關考慮保障未結婚,但選擇同居民眾的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以因應社會變遷和文化發展,但修法前提是,不能違背婚姻制度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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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大法官解釋源起於商界名人孫道存的聲請釋憲案,孫在八十八年和八十九年連續兩年間,將一千三百萬股的台灣大哥大股票無償贈給同居女友顏寧(顏伶寧),但孫未繳交贈與稅,遭國稅局追徵稅款和罰款共一億三千七百九十二萬八千元,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判敗訴確定,孫轉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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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大法官解釋,建議立法機關給予同居人適度保障,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官員指出,如果同居人也可免除贈與稅,將會延伸至是否也有遺產繼承權等問題,包括民法繼承編或贈與編都要修正,一夫一妻制的問題也要討論,這絕非稅法的單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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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爐的大法官第六四七號解釋,分成兩大部分,首先肯定行政法院判決,做出「不違憲」的釋憲結論,因此孫道存欠稅案無法翻案;不過大法官認為,類似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立法機關有斟酌免稅或減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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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指出,同居伴侶如有類似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客觀上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算不具法定婚姻關係,也極為類似法定配偶,如雙方有進一步長期共同維持家計的事實,這時法律未能免徵贈與稅,難免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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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法官建議立法機關,在考量社會文化變遷情形下,可立法適度保障這些「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的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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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算行政院和立法院尊重大法官的「立法指導」,決定修法,讓同居伴侶有機會贈與免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孫道存恐怕也沒機會拒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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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同時強調,應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條,排除納入同居伴侶免稅規定,立法目的和手段具正當性,未違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原則,否則如與婚姻外第三者共同生活、又能免稅,會影響配偶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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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為,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目的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人民依憲法第十九條有納稅義務,類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等法律條文,在一定條件下,減輕或免除人民租稅負擔,其間差別待遇就具有正當性,大法官暗示:雖有修法餘地,但不違反憲法平等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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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 咸認修法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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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項程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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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法官就贈與免稅做成解釋,要求立法機關給予非婚姻關係同居伴侶適度法律保障,藍、綠立委聞訊後有褒有貶,但一致認為修法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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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費鴻泰痛批,大法官解釋太不負責任、太草率,等於給免稅贈與開一道很大的門,卻沒有思考所謂同居關係,該如何認定,以及由那個單位來認定的問題,他強調:「善良風俗還是應該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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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認為,雖然應該尊重人權,但問題是,如何證明兩人有共同生活事實?時間標準為何?不但可能造成認定浮濫,影響稅負公平性。目前民法建立在家庭制度上,大法官的解釋等於打破現狀,家庭被迫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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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大法官的解釋是進步的觀念,像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同居關係人,除保障繼承遺產、財產贈與權外,當有一方離開,另一方還要付贍養費,但黃偉哲也坦承,台灣民間能否接受,恐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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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出,放寬同居人課稅標準,雖屬進步立法,但可能引發大、小老婆爭產疑慮,另外,同性伴侶及多重伴侶未來是否終將一併考慮,社會也有兩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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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指目前有不婚族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如考慮減免這類同居伴侶的贈與稅,可能爭議較小。但如擴充到同性伴侶及多P伴侶,可能導致社會風氣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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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婦團 催生同居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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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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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指出,保障同居人相關權益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婦女新知基金會已著手草擬「同居伴侶法」,希望規範、保障同居人的權益,但要達到立法,恐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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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舉例說,例如住在一起多久才算同居人,婚外情算不算同居,是否應包含同性同居人(同性戀)等,恐怕各界看法歧異甚大。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則說,同志團體雖然對同居伴侶法部分內容看法上有差異,但仍認為同居伴侶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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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麻煩的是繼承問題。」尤美女認為,現有民法規定繼承權是有順序的,同居人是否可繼承,是否屬父母或兄弟姊妹的位階來平分遺產,這些都爭議很大。喀飛也強調,同志同居人最急迫需解決的是醫療同意權、探視權、財產繼承權與保險受益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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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2008-11-06

081008台灣立報:大法官猶如性別盲 婦團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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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8 台灣立報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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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立法院審查通過大法官提名人選,但5位大法官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答覆內容,顯示對憲法性別平等的無知及保守;但在同意權投票時,5名大法官仍全數過關。婦女新知基金會對此發表達強烈的抗議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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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識性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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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大法官候選人被詢問到1995年聯合國婦女大會提出的性別主流化概念,竟然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另外,當大法官候選人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有性別思考?陳敏竟回答現行兵役制度造成男性就業升學上的困難,憲法不應只保障女性,也該保障男性。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陳敏不僅答非所問,甚至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1999年釋字第490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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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當候選人黃茂榮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甚至表示自己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但我國從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律,對於性騷擾都有明確之法律定義,顯示黃茂榮對於性別立法的嚴重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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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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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對於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現場除了葉百修表態不贊成,其餘候選人都未表態。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民國90年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就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同性婚姻的討論在台灣也已持續超過10年,祈家威在民國75年就曾經到法院申請同性伴侶結婚,民國90年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候選人卻對如此重要的性別議題不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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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配偶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這項規定是否違憲,5位候選人也都未表態。而陳新民被問到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全然沒有提到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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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當黃淑英立委員詢問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回答應該要罰娼也罰嫖,完全不知道妓權和婦女團體在這個議題上對話超過10年,並且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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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審查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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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全無女性,表示總統馬英九放棄推動女性參與公共決策的選前承諾。另外,大法官審查方式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茂榮表示絕無此事,但立委們也應善盡對被提名人審查的義務。但立法院卻在10月2日進行審查,10月5日就進行投票,審查過程如此粗糙草率,也顯示出對於大法官性別意識與人格操守的欠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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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指出,現任大法官不但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對於民間婦女、人權與妓權組織10多年來的討論和共識置若罔聞,還提出讓人錯愕與震驚的回答,但國民黨立委竟然力挺到底,實在令人失望。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對大法官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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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台灣立報
2008-11-06

081003自由:婦團、同志攜手 推動同居伴侶法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03 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3/78/16z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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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婦女團體與同志社群昨日召開「同居伴侶法」立法方向溝通平台會議,就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外,多元家庭的涵蓋範圍、各類型同居伴侶關係、享有撫養親屬免稅額及醫療探視權等議題,研商立法保障的行動共識與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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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強調,同居伴侶法所關照的多元家庭,是傳統男女夫妻結婚之外,願意登記為同居伴侶、依法享有權利及付出義務者,如同性戀、異性戀、共同生活的親密伴侶、相互照顧的單身好朋友……她並主張,政府不宜介入多元家庭內的感情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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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副教授王曉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政策推廣部主任「欣潔」等人不約而同指出,同居伴侶希望擁有跟夫妻一樣的法律與生活權利,包括撫養親屬免稅額、收養小孩監護權、遺產繼承權、重病急症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保險受益權等。單身律師鄭文婷呼籲各界思考「我們一定要進入婚姻嗎」?欣潔指出,結婚是組織家庭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的方式,家庭的型態是多元的,政府應保障人民成立不同型態家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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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范雲認為,欣潔將民法親屬編婚姻規範形容為「套裝旅遊」,同居伴侶法則好比「自由行」,是一大妙喻,范雲期盼人民選擇多元家庭的權利義務早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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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0930聯合報:西恩潘演同志 減肥50磅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30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8/9/30/NEWS/ENTERTAINMENT/ENT3/4538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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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拍同志傳 葛斯范桑贏在李安前「刺殺彩虹」 被看好問鼎明年小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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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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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捕手」導演葛斯范桑搶先李安一步,完成美國同志傳記片「刺殺彩虹」(暫譯:Milk),男主角西恩潘為此片減肥約50磅,詮釋倡導同志人權卻被暗殺的舊金山市議員,被看好可望再度問鼎明年小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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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李安目前正在紐約拍攝以「WOODSTOCK」音樂會為背景的同志片「Taking Woodstock 」,美國各大戲院已開始強打葛斯范桑執導、西恩潘主演的同志片「刺殺彩虹」,洛杉磯知名同志刊物「VANGUARD」最新期,專訪葛斯范桑談創作該片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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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彩虹」根據真人實事改編,描述致力同志人權的哈維密克 (Harvey Milk)和他的同志愛人(詹姆斯法蘭柯飾演),1972年從紐約搬到舊金山,從當地「卡斯楚街」(Castro Street:相當於台北的紅樓廣場)的人權領袖,1977年被選為舊金山市議員,成為美國第一位公開「出櫃」的政治人物,卻在隔年被反同志的市議員(喬許布洛林飾演)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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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斯范桑說:「當年哈維密克被刺殺,我還是個沒『出櫃』的青年,對於倡導同志人權被殺,我深感恐懼,不過事隔30年後,我們(美國)的社會變化很大,把哈維密克的事跡搬上銀幕,正是最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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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由非同志的西恩潘挑大梁,葛斯范桑說:「吸引西恩的原因是哈維密克的精神,而非他的性向。雖然各界關注他的形象變化(減重),但其實我們在台詞上的討論最多,我必須準確地要求西恩使用某些同志慣用的語法、俚語及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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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片在舊金山實地拍攝,葛斯范桑甚至在卡斯楚街取景,他說:「第一次以同志的身分去那裏,我懷著朝聖的心情去觀察;第一次以導演的身分去那裏,我帶著真誠中立的眼光與態度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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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的是李安的「Taking Woodstock」和「刺殺彩虹」,同樣都是由製作「斷背山」的「Focus」公司製作與發行,李安的好友兼工作夥伴、也是「Focus」的製片詹姆斯薛默斯,對兩片同樣期待,他受訪表示:「葛斯范桑是拍攝哈維密克生平的最佳人選,我確信他能將這個夢想計劃變成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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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80924聯合報:有裝弟弟才算真男人?變性人恐慌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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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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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性別倒車:內政部規定女變男想換身分證要先重建人工陰莖,台灣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右)和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左)都認為,此舉是開倒車。記者何定照/攝影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8350/01vv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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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變性程序: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5993/02yu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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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工陰莖才能變更身分證由女生變男生?內政部頒布這道新的行政命令,令變性人相當困擾,增加變性人金錢與工作的雙重負擔,性別團體發文內政部要求更改命令,不排除聯合性別權益界發動連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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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團體TG蝶園發言人高旭寬指出,過去女變男的變性,只要做完第一階段手術,即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等女性器官,身分證就可變更為男性,去年十月內政部卻發文給全台所有戶政機關,指女變男須完成前述三階段手術,並且「重建陰莖」,才能改身分證。但對男變女,內政部沒有另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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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寬表示,該行政命令發布後,已造成跨性人恐慌,有位摘除乳房、剛換身分證的跨性兄弟,才拿到兵單,便接到相關人士電話詢問「你好像沒完成手術,不確定是男生」,嚇得這位兄弟心驚不已:「難道我身分證又要變回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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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寬說,許多本來已準備動第一階段手術的跨性人,如今都因這紙命令躊躇不前,深怕手術後看來明明是男生,身分證卻是女生,在外更易遇到警察臨檢時被羞辱、找工作被拒、進廁所被質疑、在學校被指指點點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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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第一階段手術、已變更身分證的跨性人R指出,重建陰莖貴又耗時且具風險,並非所有跨性人都想做。「做一根陰莖得花半年住院和休養,手術費加休養費至少八十萬元,既沒工作,還得有人照顧,一般上班族哪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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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認為,內政部這道命令影響許多人權益,卻未經任何討論,「政府應從跨性者角度,考量人工陰莖是否必要」。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也已發文給內政部要求變更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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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去函內政部表示異議的加妃整形外科診所院長王茂山指出,通常為病人切除乳房後,他就會開醫師證明,讓病人能更換身分證,他認為從尊重人權來說,「病人的感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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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命令…衛署問醫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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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科員曾涵桂指出,要求女變男須重建陰莖才可變更身分證的行政命令,是根據衛生署詢問某醫院的結果,「衛生署未對結果提出糾正,形同默許,我們也只好照辦」。他並指該命令發布後,已收到三件異議案,「我們也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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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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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還是想裝 但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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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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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做女變男變性手術的阿雄(化名),和女友相戀八年才修得正果,兩人結婚七年,有做人工陰莖的阿雄說:「那個東西做好,老是硬挺挺在那兒,但婚姻生活還是需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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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說,變性是因為靈魂裝在錯誤的軀殼裡,為了求得身心靈合一,像他想裝人工陰莖的女變男,還是占大多數,只是手術真的很貴,一整套做完,得花六十萬元到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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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做過一百多例變性手術的醫師王茂山說,現在為變性人做人工陰莖,大多還是取小腿的腓骨和皮膚,包上部分肌肉筋膜、脂肪,再保留神經,讓人工陰莖日後「派上用場」時,雖然不會射精,能仍有真實的高潮感,而且不必靠充血,就有堅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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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的另一半,是否會在意「那話兒」有多長?王茂山說,台灣女性陰道長度,約八到十公分,他替變性人再造陰莖,通常會建議做八公分即止,免得過於「突兀」,穿褲子蓋不住,反造成生活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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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工陰莖的代價,是出院後半年至一年內,得天天帶著尿管,因為傷口未癒合穩定,必須用短尿管擴撐尿道接口,防止疤痕增生,避免尿道狹窄堵塞而無法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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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也曾在變性圈子聽說,有些男同志為了和另一半結婚,取得法定的結婚證書,也會去做變性手術,其實他們的心靈還是「男男相戀」,不像變性人是追求「徹底換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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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山說,他做過的變性人手術,女變男約占三分之二,男變女較少,和日本情形差不多。不少變性人想當男生,都說到在台灣當男性較吃香,可能和我們是父權社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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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30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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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法律》歐美通過評估 就可換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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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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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學者指出,歐美各國都只要通過醫師精神評估,就可變更身分證,其他國家也至多做完第一階段手術、摘除乳房,就可改換性別,內政部的行政命令簡直明定「有老二才算真男人」,大開性別政策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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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日前美國有位男人懷孕,就是還保留子宮的女變男跨性人,顯現性別的多樣化。台灣第一階段手術已規定摘除子宮,如今還得重建陰莖,再度強化性別刻板形象,「若有男性因意外陰莖受損,難道就不算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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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妃整形外科診所院長王茂山直言,美國那位懷孕男人「有如打內政部和全國戶政機關一個耳光」,顯現台灣性別意識的刻板。他坦言台灣過去對審核女變男身分是「一國多制」,有的醫院要求陰莖重建,有的認為摘除性徵加精神評估即可,他則屬後者:「這樣生理、心理已跟男性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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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蕤強調,有沒有那一根對女變男跨性人日常生活並不重要,反而常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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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聯合報

2008-11-06

080924聯合報:支持同志婚 史匹柏捐320萬元

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4/4530514.shtml

好萊塢名人支持同志婚,大導演史蒂芬史匹柏和明星太太凱特卡普蕭,義捐10萬美元(約台幣320萬元)給支持提案立憲的機構「No on 8」。

美國「綜藝報」(Variety)報導,史匹柏夫婦捐10萬美元給「No on 8」機構,並發表書面聲明:「第8號立憲提案,企圖消除我們國家公民超越性別去結婚的權利,這種歧視,不應該發生在加州或其他任何地方。」

美國加州立法通過同志可以結婚之後,第8號提案就是準備動用美國憲法,立憲通過同志婚非法,在好萊塢引起反對聲浪。但綜觀整體局勢,反對的「No on 8」機構,募款1,080萬美元;支持的「Yes on 8」機構,卻募得1,620萬美元。

新聞來源: 聯合報

2008-11-06

080918中央社:布萊德彼特捐十萬美元 捍衛同性戀結婚權利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十七日專電

   好萊塢影星布萊德彼特今天宣布捐出十萬美元,將協助保障同性戀者在加州的合法結婚權利。加州最高法院今年五月通過同性戀者合法結婚,但這項決定今年十一月卻將面臨選民公投考驗,命運未卜。

   今年五月中旬,加州最高法院通過同性戀者在加州可以合法結婚,知名好萊塢女同性戀影星、脫口秀主持人艾倫狄珍妮八月便與女友波西亞德羅西完婚。不過,加州選民卻要在今年十一月針對八號提案舉行公投,這項提案內容便是要求推翻最高法院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決定。

   影星布萊德彼特今天宣布,捐出十萬美元協助保障同性戀者在加州的合法結婚權利。

   他發表聲明說,「儘管再怎麼不同意對方,沒有任何人有權否決別人的人生,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只要不傷害其他人就好。而且,美國並不容許歧視,我為平等權利投下一票,我也反對八號提案」。

   這位男星曾於二零零六年接受「老爺」雜誌專訪時表示,唯有等到同性戀結婚合法化之後,他與明星女友安吉莉娜裘莉才會開始考慮要不要結婚。

 本報導引用自2008.9.18「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CatL=MOV&strSearchDate=&strNewsID=200809180109&strType=MOV

2008-11-06

081106聯合報:加州禁同性婚姻公投雖過關 爭議卻難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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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洛杉磯五日專電】 2008.11.06 0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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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權團體和個人,今天入稟加州最高法院,同時遞交一份請願書,希望阻止「禁止同性婚姻」的有關行動。這一動作是因為昨天加州選舉日通過了備受爭議的「第八號公投案」,促使加州憲法解釋的婚姻定義應回歸到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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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同性伴侶的律師艾爾瑞德說,八號公投案侵犯了同性戀人結婚的平等保護權。遞交法庭的請願書也指出,八號公投案應是無效的,因為它剝奪了同性伴侶也可以組織家庭免受歧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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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洛杉磯市檢察長、舊金山市檢察長及聖克拉拉郡檢察長,也都在今天向加州最高法院發出相同的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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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最高法院今年五月以違反加州憲法的名義,推翻了早前一項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法,使得加州的同性伴侶可以完成婚姻註冊和領取婚姻證書,並因此吸引許多美國其他州的居民來到加州完成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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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那以後,反對同性婚姻的個人和團體就開始推動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納入十一月四日投票的公投案,不僅在加州受到各界關切,也引起國際社會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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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個月,從世界各地流入和加州本地捐款的金額高達七千三百萬美元,全部投入支持與反對雙方的組織動員和廣告宣傳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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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預料,第八號公投案雖然以百分之五十二的贊成票獲得通過,只是同性婚姻的適法性仍將在未來一段時間成為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短時間難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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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008/11/06 中央社/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4589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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