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

【台灣/人權關注】130223 同志諮詢熱線:225~31台灣首次的兩公約國際審查,請大家多多關心!

以下轉載自同志諮詢熱線臉書官方粉絲頁http://goo.gl/CN5MB

前言:熱線對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等事情也還在學習中,有誤歡迎指正或補充。

    2009年,不是聯合國會員的台灣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CPR、公政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ESCR、經社文公約)」。

    然後下星期(2/25~3/1)台灣要第一次接受國際審查,先前台灣政府和NGO們各自提出了國家人權報告和民間版的影子報告。

    而前來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也在一月的時候,給了台灣政府問題清單,請台灣政府回應。台灣政府在2/8小年夜當天把給專家的回應放上網了(擺明就是不讓NGO有時間再寫所謂的平行回應給專家)。

    以下是熱線整理到的幾題跟同志、愛滋議題明顯有關的問題清單與相對應的台灣政府回應(當然,兩公約所涵蓋的同志權利,絕對不是只有這幾題的面向)(SongYY補充:以下幾題全文亦列於文末附錄)

http://goo.gl/pyBRo(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47條,關於外籍感染者驅逐出境)

http://goo.gl/9dziu(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66條,關於多元家庭)

http://goo.gl/AKPcy(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67條,關於同志教育)

http://goo.gl/W6C6Z(經社文公約問題清單第15條,關於跨性別權益)
 

    然後重要的是下星期的國際審查完後,負責審查台灣人權狀況的國際專家們會寫出一份「結論性觀察建議」,在其中提出要求台灣政府明確的具體改善建議。可想而知,台灣政府在審查會議中很可能是隱惡揚善,在審查過程中宣揚自己的人權政績、掩飾自己的人權迫害現況(不只同志權益、都更迫遷、媒體壟斷、核四、關廠工人……不勝枚舉),所以專家也在一整個星期的會議議程裡,安排讓NGO們發言的時間,指出政府的虛假外殼。

    總之,大家如果有時間,下星期可以透過網路現場直播關心這件事:http://www.2013twccprcescr.org.tw/
(到底台灣政府會說出多少荒謬的謊言與笑話呢?!)

另外,如果想多了解兩公約在台灣的施行狀況,可見: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
附錄: 隱惡揚善? 粉飾太平? 台灣政府如何回應國際人權專家愛滋與同志相關議題

國際人權專家看過台灣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問台灣政府:(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47條,關於外籍感染者驅逐出境)

國家報告(第164段)提及對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採取全面限制入境之措施,並提及「未來配合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國際人權潮流」,將研議刪除此一限制。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第110頁)提到,要入境台灣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必須檢查或檢附是否感染愛滋病毒的檢驗報告,檢查或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者得令其出境。此一規定亦適用於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影子報告所提出之資訊是否正確?政府是否有採行任何措施使愛滋病防制相關政策符合〈聯合國愛滋病防制總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的相關標準及人權規範?

台灣政府的回應: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第 1項第 8款規定,外國人患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移民署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始據以禁止其入國。為因應國際人權趨勢,已研議將取消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之入境及停居留限制,回歸移民法規常態辦理,並已納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刻正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SongYY補充:看完官方說法,不妨比較一下民團2012年對此議題的回應,何者更接近真實情況。請參考以下連結:
【台灣/愛滋人權】120522 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節錄愛滋人權部份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52722303948&myarea=2

國際人權專家看過台灣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問台灣政府:(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66條,關於多元家庭)

請告知委員會國民普查的內容是否包含國民的多元性別身分及性傾向、或包含異性戀以外的多元家庭、非婚同居伴侶。如果是的話,請提供多元性別族群的地域分布資訊。如果曾有政府機關、非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曾就多元性別族群在行使《公約》權利時所面臨的難處而為評估,亦請提供審查委員會相關資訊。

台灣政府的回應:

一、我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2012年甫成立後,同年8月即邀集行政院各部會就多元性別族群各方面權益進行研商會議,除瞭解我國法律與行政體系目前對多元性別族群之保障現況,亦研討未來可進一步推動之方向,包括決議請相關單位(衛生署、內政部、法務部等)就是否放寬跨性別者(transgender)之身分登記規定,以及同性婚姻與伴侶權益合法化之可行性與作法積極研處,其中放寬跨性別者之身分登記亦提送我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該委員會例行會議中持續進行報告與列管,目前已有之成果包括跨性別者之身分證照片與本人日常外貌相符即可,避免跨性別者因證件照片與外貌不符遭受歧視,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多元性別族群之受教與就業權利等。另我國民法並無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之規範,為蒐集目前有規範同性伴侶制度之國家所涉及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資料,已委託進行「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研究計畫,探討同性伴侶制度之基本理念,並介紹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立法例。惟此項議題涉及我國民法家庭制度之重大變革,目前除持續蒐集相關國外立法資料外,並規劃辦理我國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意見調查研究計畫,以瞭解國民對於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接受度及相關制度應如何設計等問題,俾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
二、由於我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時間尚短,結合非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就多元性別族群行使相關權利之困境之研究成果仍不足,日後將持續就保障及促進多元性別族群之權益作出更多努力。


國際人權專家看過台灣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問台灣政府:(公政公約問題清單第67條,關於同志教育)

國家報告所提及的性別平等及多元性傾向教育課程是否曾在各級學校實施?如果未曾實施請提供未及實施的理由。

台灣政府的回應: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並協助性別認同不同於性別者享有經濟文化權利,以2004年6月23日制定發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做為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法源依據,明確定義性別平等教育係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法中並明定針對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方面,皆應尊重考量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
二、復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於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至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育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又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三、我國透過課程融入性別平等議題,以提升國人性別平權意識,相關內容摘述如次:
(一)國中小部分: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明列「性別平等教育」為重大議題之一,訂有課程綱要之內容,以「性別的自我了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三項核心能力,訂定分段能力指標。
在認知面,藉由瞭解性別意涵、性別角色的成長與發展,來探究性別與社會文化的關係;在情意面,發展正確的性別觀念與價值評斷;在行動面,培養批判、省思與具體實踐的行動力。
(二) 高中職部分:自95學年度高一起實施之高中課程,於總綱中即規範各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等重要議題納入相關的課程中,並要求將性別平等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教材之編選。
(三) 大專校院部分:目前公私立大學校院之課程規劃,係屬大學自治事項,本部尊重各大學本其專業自主之課程設計及規劃;然為使學校持續重視及關心性別平等教育,本部持續鼓勵公私立大學校院開設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以提升學生性平相關之知能。以98學年度至100學年度為例,大專校院開設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每年均超過1,400門。
(四)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採融入式教學部份,為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本部委託專家學者編撰各類教學示例或資源手冊供教師參考,透過不同的教學模式,活化性別平等教育,讓尊重與多元觀念能真正的深植於校園。


國際人權專家看過台灣的國家人權報告後,問台灣政府:(經社文公約問題清單第15條,關於跨性別權益)

適用於男性與女性的平等原則也同樣適用於性別認同不同於生理性別的人們。請描述為使這些族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政府做了哪些考量。

台灣政府的回應:

一、我國行政院於2011年12月19頒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中涵括多元性別族群各項權利之保障與權益之促進,由2012年成立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專責統整及督導相關單位辦理。「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與多元性別族群權益相關之部分,分述如下:
(一) 「就業、經濟與福利」篇明定應對多元性傾向者提供就業面向之服務。
(二)「人口、婚姻與家庭」篇明定應積極推動對非婚同居伴侶相關權益之保障,包括研修相關法規,並應研議其他面向之福利及權益保障對策;
(三)「教育、文化與媒體」篇明定應發展教學方法與媒材,培力弱勢性別族群,強化其性別平等意識能力,同時推動媒體自律提升其性別敏感度。2004年教育部也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做為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法源依據。
(四)「人身安全與司法」篇明定應開展對遭受暴力之同志被害人多元處遇模式,同時強化相關服務人員的性別敏感度。
(五) 「健康、醫療與照顧」篇明定應推動性別友善之醫療與照護環境,瞭解多元性別族群的健康醫療需求,以提供適切服務。
二、其中同志婚姻與家庭之權利尤為政府關注重點,因涉及我國民法家庭制度之重大變革,除待社會共識之形成外,政府相關單位亦積極推動相關法制研究:法務部已於2011年委託專家針對已有同性伴侶及同性婚姻制度之國家,擇定德國、加拿大及法國等三個國家進行研究,瞭解他國文化背景、立法演進及歷程、立法推動時程、立法遭遇之困難及解決方法等,以作為政府政策評估之參考。未來政府並將規劃辦理我國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意見調查研究計畫,以瞭解國民對於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接受度及相關制度應如何設計等問題,俾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另針對性別登記部分,內政部刻正研議多元化登記機制之可行性。

SongYY補充:以上三題,請比較官方回應以及2012年伴侶盟對政府版人權報告的評論,連結如下:
【臺灣/同志人權】120421 聯合報: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 附伴侶盟對國家人權報告評論全文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421133728440&myarea=3

 

2013-02-23

【台灣/感染者服藥】130223 優活健康網:抑制HIV按時服藥 避免產生抗藥性

抑制HIV按時服藥 避免產生抗藥性
2013.02.23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

愛滋病是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所造成,安全性行為及避免濫用毒品藥物是遠離HIV威脅的最好辦法。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醫事檢驗師吳詩敏表示,雖然HIV感染目前仍無法根治,但只要遵從醫囑按時服藥,大多可以有效抑制病毒生長,降低伺機性感染風險,減緩發病時程,日常生活與正常人無異。而規律服藥就跟每天要吃早餐一樣重要,有良好服藥順從性,就能減少病毒產生抗藥性的機會。

「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醫生處方,必須完整療程不能自行停藥,以免使細菌產生抗藥性」的觀念日趨普及,而治療HIV的藥物亦然。吳詩敏解釋,因為HIV為高突變病毒,當它所產生的突變會使現有HIV藥物失效,就稱為具有「HIV抗藥性」。這樣具有抗藥性的病毒仍然可以透過血液、體液散播開來,而感染到具有抗藥性的病毒時,治療藥物的選擇就有所受限。

吳詩敏說,雖然治療HIV的藥物種類有很多,但是每一種或多或少都會有不同副作用,目前大多數病人對HIV治療藥物皆有良好反應,但並非每個人都適合每種藥物,若再加上抗藥性的因素排除了一些藥物種類,則很容易使患者陷入無藥可用的窘境。因此,在開始HIV治療前必須與醫護人員有充分溝通,並了解開始服藥所帶來的影響,一但選擇開始治療,就必須確實遵從醫生用藥指示,否則HIV病毒產生抗藥性後,就會使治療變的更加棘手。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從2005年起提供HIV抗藥性檢驗,發現在北台灣尚未開始治療的病人,其產生抗藥性比例很低,僅有1.85%。而針對一線用藥反應不佳的226位疑似治療失敗的病人中,則有176位偵測出抗藥性病毒,比率高達77.9%,吳詩敏表示,雖然治療HIV辛苦且漫長,但透過藥物控制仍然可以提供病友依舊健康有活力的身體,事前良好溝通、事後順從服藥,就能減少病毒產生抗藥性的機會。
新聞出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24563
SongYY補充:常會不小心忘記服藥的感染者朋友,如果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可以參考以下延伸閱讀中的APP小幫手:
【臺灣/APP助服藥】120703 聯合報即時新聞:愛滋服藥可下載健康管理APP/附露德官網詳細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73235618801&myarea=2

2013-02-20

美國/同性伴侶權】130218 世界日報:同性伴侶拿不到綠卡 美國人出走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17日電   February 18, 2013

美國人可為異性的外國配偶申請綠卡,但聯邦法律不允許為同性戀伴侶申請。因此,美國人的外籍同性戀伴侶若想與對方長相廝守,他們只能非法滯留,或是移居他國。

去年初,在紐約的律師事業蒸蒸日上的美國人波伯格被迫辭職,搬到倫敦,因為他的伴侶在美近七年一直是臨時簽證,拿不到綠卡。波伯格說:「我們住在一起對雙方都重要,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搬家。」

許多美國人背井離鄉,到異國與外籍伴侶團聚。在今年的移民改革進程中,同性戀的異國伴侶又成為華盛頓辯論的焦點。歐巴馬總統上月保證,將允許美國公民和合法移民為外籍同性戀伴侶申請綠卡。

聯邦最高法院今年將對同性戀問題做出重要裁決,3月將先聽證兩起控案,就婚姻只能是男人與女人的結合舉行辯論。其中一起控案直指1996年的捍衛婚姻法(DOMA),因為該法禁止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規定同性戀伴侶不得獲得簽證和其他移民福利。

DOMA的限制性規定,導致有外籍同性戀伴侶的美國人受到直接影響。移民平等組織執行主任芮秀.迪溫說:「住在美國的夫婦可申請綠卡,但同性伴侶不能。」白宮發言人說,歐巴馬始終認為,同性戀伴侶為外籍的美國人,不應在留在美國和遠走他鄉的問題上,面臨痛苦的選擇。

波伯格說,紐約州2011年通過同性婚姻法,但聯邦婚姻法仍不承認。他如今身在倫敦,仍密切關注華盛頓的移民辯論。他的英國伴侶說,住在美國時「沒有感覺『我是英國人』,我就是紐約客」。但波伯格的伴侶沒有專業領域的高級學位,辦職業移民的希望渺茫。在美國的移民身分得不到解決,成為籠罩兩人關係的烏雲。

新聞出處: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aUSnews/21743676/article-%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6%8B%BF%E4%B8%8D%E5%88%B0%E7%B6%A0%E5%8D%A1-%E7%BE%8E%E5%9C%8B%E4%BA%BA%E5%87%BA%E8%B5%B0?instance=us_bull

延伸閱讀
130217 New York Times:With No Shortcut to a Green Card, Gay Couples Leave U.S.
http://www.nytimes.com/2013/02/18/us/with-no-shortcut-to-a-green-card-gay-couples-leave-us.html?pagewanted=1&_r=0

2013-02-20

【德國/同志領養權】130220 德國之聲:德國同性戀家庭可以正常收養孩子/中新社:德憲法法庭判決准予同性伴侶領養孩子/中央社:同性戀權益 德選戰敏感議題

SongYY補充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月19日裁定同性戀伴侶可以領養其中一方生育或是領養的子女,德國的同志人權也因此又往前邁進一步。關於此事件,以下整理了德國公共媒體德國之聲的中文報導,以及中國新聞網對此事件的報導,最後並附上中央社對此事件的政治分析。

德國同性戀家庭可以正常收養孩子
2012-02-20 德國之聲中文頻道 作者:Christian Ignatzi 編譯:李魚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同歐洲人權法院都作出裁決,增強同性戀伴侶的法律地位。從現在起,同性戀在收養孩子時有了更大的行動空間。


澤納(Ingmar Zöller)終於有權當爸爸了!到目前為止,他同性丈夫維爾特(Thomas Welter)從法律角度而言,是他們共同收留的兩名孩子的父親,澤納卻不是。德國的法律規定,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孩子;如果同性伴侶一方有親生的孩子,那麼這個孩子才可以被同性伴侶的另一方收養。因此,澤納到目前為止因法律的限制,不能當孩子的父親,雖然他們生活在一起,而且與維爾特正式登記結婚。

德國比較落後
像澤納這樣的例子在德國還有很多。兩名生活在明斯特的婦女將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憲法法院。週二(2月19日),該法院宣布兩名婦女勝訴,而且判定此前所謂禁止”後續領養”的規定違反公民權利平等的原則。禁止”後續領養”的含義是,如果一個孩子已被同性伴侶中的一方收養,那麼這個孩子不能”再”被另一方收養。

家庭法學家德特羅夫(Nina Dethloff)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這一判決非常”重要”,它釋放的信號是,同性伴侶不能受到歧視。 “他們能以同樣的方式,像異性夫婦一樣當好家長,這一點現在受到認可。”

歐洲範圍內,德國在這一領域並非前衛。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英國、瑞典、挪威、丹麥以及冰島都允許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孩子。不久後,法國也將加入這一行列。在芬蘭、瑞士和斯洛文尼亞,可以收養同性另一方伴侶的親生孩子。

1萬歐元的賠償
對同性戀規定收得比德國更緊的國家是奧地利。奧地利國家法院否決了一個同性戀女子收養其同伴的親生兒子的權利。但歐洲人權法院於週二作出判決,認為這樣的做法屬於歧視,並處罰奧地利向有關同性戀伴侶賠償1萬歐元。

家庭心理醫生菲莫(Gundula Femmer)對德國之聲表示,孩子家長的性別並不是最重要的。 “孩子成長中,關鍵的是孩子同家長之間要建立良好可靠的社會關係。”她還說,同一個異性夫婦組成的糟糕家庭相比,孩子在同性家長那里或許會更好些。

不過,德國家庭協會並不這樣看。他們向聯邦憲法法院表達了憂慮,認為”後續領養”對孩子的心身成長產生負面影響,這樣的孩子尤其會受到歧視。

16000名兒童生活在同性戀家庭
根據聯邦統計局2011年公佈的數據,德國當時共有67000對同性伴侶,他們當中,有的正式登記,有的則沒有。德國司法部2009年的一份調研顯示,德國有大約16000名兒童生活在同性戀家庭。

一段時間以來,聯邦憲法法院已多次增強了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比如在遺產稅法上以及對同性戀公務員的家庭補貼。有關同性伴侶能否與異性夫婦同樣享受優惠稅率的問題,今年聯邦憲法法院也將作出裁決。

新聞出處:http://www.dw.de/%E5%BE%B7%E5%9B%BD%E5%90%8C%E6%80%A7%E6%81%8B%E5%AE%B6%E5%BA%AD%E5%8F%AF%E4%BB%A5%E6%AD%A3%E5%B8%B8%E6%94%B6%E5%85%BB%E5%AD%A9%E5%AD%90/a-16613090

德憲法法庭判決准予同性婚姻伴侶領養孩子
中新社柏林2月19日電 記者 黃霜紅

SongYY註:德國目前同性可註冊為生活伴侶,但德國尚未允許同性婚姻,新聞中多次提到的同性婚姻一詞實為誤用,應意指同性民事伴侶。

德國最高法庭聯邦憲法法庭19日做出判決,稱剝奪同性戀伴侶對孩子的領養權違反憲法,同性婚姻登記過的伴侶雙方皆有權領養對方的孩子。

  該判決起因于一樁上訴。明斯特市的一位女醫生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2004年,其伴侶從保加利亞領養了一名兒童。後該女醫生申請對孩子的共同領養權被拒,而在當地法庭申訴之後也獲得不准予的判決,遂上訴最高法院。

  德國法律規定,生活伴侶中的一方如果帶著親生或領養的孩子同另一方結婚,則對方可以獲得對孩子的領養權。但法律並未對同性戀伴侶的領養權作出說明。在現實生活中,同性戀的領養申請通常會遭到拒絕。

  雖然同性婚姻在德國已司空見慣,但多數公民依舊對同性戀是否能夠承擔父母責任持懷疑態度。該國家庭協會曾經發表報告認為,同性父母將損害兒童的正常成長,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

  之前,有另一樁領養案件曾轟動一時。一對男同性戀者于2002年登記結婚,其中一位婚後于羅馬尼亞領養了一名兒童。然而當“另一半”申請領養權時,遭到政府機構拒絕。該男因此上訴漢堡最高法院,結果法庭認為,雙方共同領養孩子可以改善孩子的生活處境,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這一點和非同性婚姻中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沒有區別,因此判決准予。

  憲法法庭在本次判決中也引用了上述案例,並說明,目前的一些領養規則違反了基本法中規定的平等權利。法庭認為,有婚姻關係的同性戀伴侶如果關係和睦,將和異性婚姻伴侶一樣,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幫助。該法庭責成政府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出新的有關同性婚姻的法律法規。但從即刻開始,同性婚姻雙方同時具備領養權。

  此項判決的支持者認為,在同性婚姻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有必要將其和異性婚姻同等對待。對孩子的父母或領養父母,政府有系列免稅條例,並且孩子也受惠于雙方的贍養義務,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至於同性父母對孩子心理健康帶來的影響,目前尚沒有權威性的專家論證結果。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news.com/gj/2013/02-20/4578283.shtml

同性戀權益 德選戰敏感議題
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20日專電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定同性戀伴侶可以領養其中一方生育或是領養的子女。對於這項提高同性戀伴侶法定權益的裁決,社會反應兩極,預期相關問題會成為選戰中的敏感議題。

德國今年秋天將舉行國會選舉。目前主導執政的基民/基社聯盟考慮到思想保守的選民觀感,對於同性戀問題的態度一向很保留,政府方面能不觸及這項敏感問題,就儘量避免。

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讓同性戀伴侶法定權益的問題又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也可能炒熱為選戰議題。

德國總理梅克爾的發言人塞柏特(Steffen Seibert)昨天在媒體追問下僅表示,關於這項裁決所需採取的立法措施,聯邦政府會進行了解。

德國的同性戀伴侶在過去幾年已獲得一些憲法保障、比擬一般夫妻權益,例如公職人員的遺產稅、土地取得、退休金給付和政府對家庭的補助。

德國的同性戀團體去年爭取同性伴侶可以合併報稅,聯邦政府不支持。梅克爾也曾向媒體表示,她個人認為,合併報稅的特權應保留給憲法保護的婚姻和家庭。

德國政界有多位已出櫃的同性戀人士,包括曾任自民黨(FDP)黨魁的外交部長威斯特威勒(Guido Westerwelle)和社民黨(SPD)黨籍的柏林市長渥瑞特(Klaus Wowereit)。

與基民/基社聯盟的政要對於同性戀的問題多半持較保守態度,聯合執政的自民黨政要對於同性戀伴侶爭取平權的訴求則多傾向於支持。

自民黨籍的司法部長柳修瑟.奚納倫伯格(Sabine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就表示,希望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能讓平權問題有更多進展。她認為,這項裁決也會讓基民黨感受到壓力,勢必要有所行動。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2200175-1.aspx

延伸閱讀
121214 瑞士資訊通訊社:瑞士同性戀終獲領養權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5203552704&myarea=3
120925 環球網:法國為支持同性婚姻將在文件中禁用“父母”等詞/0926 中國日報:法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將承認同性夫婦收養權激怒天主教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30105444530&myarea=3
120801 星洲日報:阿根廷男同志創全球首例 登記為家長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82103755981&myarea=3
120225 世界新聞網:美國維吉尼亞州通過新法案 明文禁止同性戀者領養權/120226 全球同志新聞:葡萄牙否決同性配偶領養權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2814730951&myarea=3
100817中央廣播電台:墨西哥最高法院:首都同性戀「夫妻」領養子女合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082012526907&myarea=3

2013-02-19

【台灣/同志伴侶權】130217 台灣立報:多元成家法案 9月送交立院

2013-2-17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回顧2012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針對多元成家以及同志婚姻議題,行政部門毫無實質作為;但在社會氣氛上,從民調顯示多數民眾贊成多元成家以及同性婚姻。伴侶盟將於今年9月把多元成家法案送入立院。

同志伴侶缺乏保障
伴侶盟表示,台灣同志運動已經蓬勃發展十多年,以民間力量自行舉辦的同志大遊行,這幾年來已經成為亞洲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同志活動之一。但台灣至今缺乏關於同性伴侶身分關係的基本權益保障。目前僅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於2007年修法時,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將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以及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同居關係也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

政府採拖延戰術
在行政面部分,伴侶盟認為,相較於美國總統歐巴馬與法國總統歐蘭德直接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台灣政府首長及政治人物對同性婚姻多不願明確表態。對待民間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的強烈呼聲,行政部門多數時候以被動敷衍方式因應,口頭說開放討論與尊重,卻沒有實質作為,且經常將政府的「不作為」解釋為是因為社會仍缺乏共識。

根據2012年的多項主要民調,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民意已經超過5成。伴侶盟表示,如果政府真的認為這個議題應當擴大社會辯論,卻也不見政府主動邀請民間進行公共討論,可見行政權仍企圖以拖延戰術迴避將多元納入政治議程。

伴侶盟更指出,現任總統馬英九在2012年總統大選前回應伴侶盟多元家庭政策提問的公文中,曾用暗示性的手法肯定同性婚姻合法是未來的國家方向,但完全沒有提到具體推動時程,僅說同志伴侶與非婚異性伴侶的權益該如何保障「有研究評估之價值」,最後即以法務部已委外針對加拿大、德國與法國同性伴侶制度進行研究作結。馬英九上任後所任命的行政院長陳冲在接受立委蕭美琴質詢時,則將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稱為「哲學問題」,可見馬團隊先前回文展露的善意,選舉政治語言成分居多。

半數民眾支持同志婚
伴侶盟認為,相較於行政體系的保守與顢頇,立法、司法體系於婚姻平權議題展現相對進步性,台灣公民社會在2012年更展現出蓬勃的行動力,不只是婚姻平權,社群更進一步提出多元家庭法制化的訴求。

國內3家主流媒體在2012年,針對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分別進行民調,結果均顯示支持民眾遠多於反對者,且其中兩項民調的支持數據甚至超過半數,顯示一般民眾對同性婚姻合法普遍保持正面開放的態度。

在個人行動部分,自1996年許佑生第一次公開舉辦同志婚禮以來,已經有許多伴侶陸續跟進。伴侶盟表示,較特別的是一場由釋昭慧法師主持的女同志伴侶「佛化婚禮」,由於國際的反同勢力主要來自基督宗教,因此這場帶有佛教界表態支持同性婚姻意味的婚禮,更引發國際媒體的關注。

爭平權 還要伴侶多元
伴侶盟也分析,同志社群並不滿足於爭取婚姻平權而已,同志運動的重要方向包括持續挑戰婚姻霸權以及要求婚姻之外的多元成家權。此自歷年來台北同志大遊行的主要訴求,以及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都顯示出民間社會「除了平權,還要多元」的堅持。

2012年台北同志大遊行邁入第10屆,主題定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這是10年以來同志遊行第三次觸及「同志成家」議題,也是頭一回將爭取同性婚姻權明確納入遊行訴求。伴侶盟於2011年公布的民法修法架構與部份修法條文,強調國家應平等與充分保障多元家庭成員的身分關係,其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透過三套制度,確保不同形式的伴侶、家庭都能獲得國家合理與實質的保障,草案完整內容也於2012年7月公布。

2012年的同志大遊行有6萬5千人上街,伴侶盟表示,「多元成家,我支持」草案連署在4個月內已得到許多知名公眾人物及總計超過4萬人的連署支持,加上2012年來主流媒體多次主動曝光與報導,顯示婚姻平權與多元家庭成家權在台灣社會生活中,已逐漸「走出衣櫃」,接下來的行動,就是相關法案於9月送入立法院。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606

「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活動:
http://tapcpr-petition.twbbs.org

2013-02-19

【美國/球星出櫃】130217 新浪新聞:出櫃了!英聯賽球星因同性戀25歲退役因為愛情

出櫃了!英聯賽球星因同性戀25歲退役:因為愛情
北京新浪網 2013-02-17 


一個只有25歲的年輕前鋒退役,除了傷病的因素之外,我們很難想出其他的原因。但是對於前利茲聯的美國射手羅比-羅杰斯來說,傷病之類的都不是事,讓他下決心告別綠茵場的,是愛情,並且是一種大多數人無法體會的愛情。

  近日,前利茲聯的美國前鋒羅比-羅杰斯在自己的博客上公開聲明,已經忍了25年的他再也不要忍受下去,他要光明正大的表明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他出櫃了!羅比-羅杰斯去年加盟利茲聯隊,並且在去年夏天被利茲聯隊租借到英甲的斯蒂文尼奇俱樂部,在那裡待了不到一個賽季他就宣布出櫃,他公開說道:“祕密能夠讓人產生內傷。25年後嘗試告訴你所愛的人,你是一個同性戀,試著說服你自己你是一個有著美好目標的創造者,即便是別人不這麼想。”

  羅比-羅杰斯在自己的博客中以“下一章”做題目,寫道:“事情永遠不會像看起來那樣,我的整個生命也發生了變化,要想克服心中的恐懼,必須讓自己變得堅強,對自己的目標有信心。在過去的25年間,出于恐懼我一直不敢告訴別人,別人對我的看法和排斥阻止我追隨自己的夢想和願望。我害怕告訴親人,如果他們知道了我的祕密就會遠離我。”

  羅比-羅杰斯雖然在英國名氣並不大,但是在美國卻是一個出類拔萃的青年才俊,並且已經代表美國隊出戰18次。在羅比-羅杰斯自己看來,足球不僅僅幫助他挺過難關,還帶給他生活下去的快樂:“我一直認為自己可以一直隱藏這個祕密,足球就是我逃避的方式。足球隱藏了我的祕密,給我比想像中更多的快樂,我將永遠感謝自己的這份職業。”羅比-羅杰斯曾經在2008年代表美國國奧隊隊參加了北京奧運會,他在博客中也特地提到:“我將記住北京,記住大聯盟獎杯,最重要的是我的隊友。我永遠不會忘記那些知道了我的祕密還支持我的朋友。”

  看到了羅比-羅杰斯的出櫃宣言,眾多的球員都給與了寬容和支持。曾效力沃特福德和伯恩利的英格蘭本土後衛克拉克-卡萊爾在推特上說道:“我希望羅比-羅杰斯退役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同性戀),你會得到我們的支持和尊重,無論你在哪裡。”博爾頓中場斯圖爾特-霍爾登說道:“把我的愛和尊重都送給羅比-羅杰斯,我為是你的朋友而驕傲。”諾維奇球員羅伯特-斯諾德格拉德說道:“羅比-羅杰斯出櫃表明同性戀球員比我們想像的多,我都沒有看出他是同性戀的跡象。”

  羅比-羅杰斯宣布出櫃,是繼1990年諾丁漢森林歐冠冠軍成員賈斯丁-法辛奴之後,英國足球史上的第二個公開自己同性戀身份的職業球員,而賈斯丁-法辛奴這位史上第一位身價過百萬鎊的黑人球員,也因為出軌後壓力過大於1998年自殺。此外,法國國腳奧利維拉(普拉蒂尼在南錫的隊友)、效力於瑞典二級聯賽的安頓-海森(利物浦名宿格倫-海森的兒子)是僅有的另外兩外公開出櫃的職業足球運動員。

新聞出處: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217/8978804.html

SongYY補充:
關於同志身分的運動員在體壇所承受的壓力或歧視,以及近年體壇的逐漸改變,可參閱以下延伸閱讀

【國際/同志與體育】121101 全球同志新聞微博:荷蘭鼓勵足球員出櫃推廣告(附影音)/BBC英倫網:英國大學體育活動「排斥」同性戀大學生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13131413692&myarea=3
【德國/體壇同志】120914 新浪網:德甲現役球員親曝自己同性戀 總理:別怕!說出來/中央日報:別害怕 德總理鼓勵足球員出櫃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914205358908&myarea=3
【歐洲/歧視同志遭罰】120721 國際在線:歐足聯向卡薩諾開出罰單 米蘭鋒將歧視言論遭處罰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722132122376&myarea=3
【英國/體壇挺同志】120131 新浪網:拒絕歧視!英92支球隊聯合力挺同性戀 衝破22年禁忌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323430950&myarea=3

2013-02-19

【美國/愛滋除罪化】130219 美國總統愛滋諮議會:「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將之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決議文

SongYY說明:目前全球(包含台灣)仍有許多國家將「感染者傳染愛滋給他人」以刑法論罪,但已有許多學者及民間團體認為這種將感染者論罪既無益於愛滋疫情控制,反而侵害了感染者人權。今年(2013年)2月,美國的總統愛滋諮議會(PACHA, President’s Advisory Council on AIDS)通過了一份決議《Resolution on Ending Federal and State HIV-Specific Criminal Laws, Prosecutions, and Civil Commitments》,呼籲美國聯邦與各州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將之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並且於4月份正式於網站公告決議文。熱線愛滋小組義工Wilson將此相當值得參考的決議文摘譯於下。
美國的總統愛滋諮議會發表「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將之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決議文(摘譯)
摘譯:Wilson

決議文第一段的大概翻譯:

儘管 HIV 傳染的風險相對於其他疾病並不高,目前也有方式將其造成的傷害顯著降低,但是目前美國還有 34 個州或領地立法來應對 HIV 接觸的問題。這些法律大多是在有效抗病毒療法問世之前制定的。很明顯地,這些法律對 HIV 傳染途徑、風險及造成的傷害有著錯誤和過時的認知,而以蓄意殺人、重傷害,甚至生物恐怖攻擊(bio-terrorism)定罪;這些法律在 HIV 入罪化的案例中,認定被告是蓄意、傷害的,採用的(量刑)比例偏離了一般所接受的刑法原則,並反映了對 HIV 感染者的污名。從立法者到執法(者)、檢察官跟法庭,都持續將 HIV 感染者和他們的體液認定成持久的、致命的武器,導致感染者承受上述的定罪和更嚴重的刑罰。針對感染者不揭露身分的處罰,對應其實際造成的傷害,不但不符合比例,更大大加劇了對 HIV 感染者的懼怕及污名。公共健康與全球政策的制定者同意:將 HIV 感染入罪化是不正義且不良的衛生政策,沒有減輕疫情,反而讓之火上加油。

以下摘譯 PACHA 說這些法律造成哪些不利的影響:

■很多州都制定針對 HIV 的刑法,這些刑法反應了對 HIV 傳染途徑和風險過時、錯誤的詮釋;這些法律在美國被不公正地拿來起訴和不成比例地對感染者定罪。
■這些法律幾乎都不考慮,正確持續地使用保險套跟有效的抗病毒療法,是沒有意圖或無能造成傷害的證據;被疾病管制中心(CDC)認為風險可以忽略的行為(咬人、吐口水等)曾經導致 35 年之久的量刑。
■研究和實務顯示:這些法律無助於降低 HIV 傳染、揭露感染者身分,並可能造成人們不願意做篩檢。
■對 HIV 入罪化可能傷害女性跟年輕的感染者,因為這些法律:
1.施暴者可以藉此威脅其伴侶使其無法脫離關係。
2.讓監護權爭執跟懷孕的問題更複雜。
3.沒有考慮到年輕人跟女性不願意揭露身分的處境(例如說,當下情境不允許其揭露,或是揭露身分隨之而來的暴力)而將他們繫於囹圄。
4.過度針對性工作者:擁有保險套一直被作為意圖犯罪的證據。
■針對不揭露感染身分、暴露和傳染HIV的懲罰措施,其中包括(比照)性侵犯的登記、不確定期間的拘留,這些懲罰和其實際或意圖造成的傷害不合比例,並加劇了跟對 HIV 的恐懼跟污名。
■特別把(感染)HIV 或是其他健康狀況挑出來,作為起訴或加重判刑的理由,無論從法律、倫理跟健康的觀點來看都是不公正的。

以下摘譯 PACHA 的建議:

■建議美國的司法部(DOJ)、健康福利部(HHS)跟疾病管制中心(CDC)合寫一份回顧,裡面包括給州檢察官和健康部門的建議,建議說如何停止使用針對 HIV 的刑法,並以其他與 HIV 相類的傳染疾病(原文是寫 health risk)一致的處遇,並協助通過例如 HIV 反歧視法(REPEAL HIV discrimination act)等法案以達成上述目標。
■現行的刑法需要翻修,去除掉針對 HIV 特製的法律,並在操作一般刑法時,將其感染者身分、使用保險套及其他降低風險的手段納入起訴和加重刑期的考量。
■聯邦和各州的官員重新審核跟 HIV 相關的判決、刑罰與加重刑期,還有針對 HIV 感染者的其他相關規定(例如說性侵犯登記等)。如果有違反上述的原則,官員應該對這些案例做出適當的調整(赦免、調整刑期、假釋、觀護等)。
■美國的法律應該與現下的醫學與科學知識、普遍接受的人權標準而行的防疫手段一致,避免根據其健康狀態而做不公正的判決。
■CDC 應該明確地聲明: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將感染者入罪化及處罰,無助且有害現行的 HIV 防治及篩檢。

出處
總統愛滋諮議會(PACHA)決議文原文:…

2013-02-17

【國際/性愛趣聞】130217 NOWnews:割包皮比較好?比利時研究:割包皮損性愛快感/中央社:研究:男性包皮攸關「性」福

割包皮比較好?比利時研究:割包皮損性愛快感
NOWnews 林保宏  2013年2月17日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男性在出生之後不久,就會被父母親帶去實施割包皮手術,先前也有不少人健康書籍提到,割除包皮可以減少藏汙納垢的機會,對於和女性發生性關係時,也可以減少女性染病的機率。但國外有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割掉包皮的男性,在性愛享受到的歡愉和高潮程度,會比沒割包皮的男性要低。

 這項調查是由比利時的根特大醫院(Ghent University Hospital)研究發現,負責調查的醫師胡貝克(Piet Hoebeke)表示,包皮可以保護男性龜頭免受到內褲或衣服的摩擦,導致龜頭的皮膚變得較厚且乾燥,降低其敏感度。他還發現割過包皮的男性興奮時較容易產生疼痛或麻木感,胡貝克認為這可能是手術留下的疤痕所造成。

 但也有醫生表示,目前並無科學化研究,證實割掉包皮會損及性愛的快感,反而許多研究證實男性割除包皮後,對於健康比較有益。

 該項研究比例時針對1369名年滿18歲以上的男性進行測試,其中有310名男性割過包皮、1059沒有,並請他們自我評估對於陰莖的敏感度和性愛高潮激烈程度打分數,評分標準0至5分,數字愈大敏感度愈高;結果統計未割包皮的男性敏感度為3.72分,已割者為3.31分。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3/02/17/91-2903031.htm

 

研究:男性包皮攸關「性」福
中央社倫敦15日綜合外電報導 譯者:中央社徐嘉偉2013-02-16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今天報導,比利時根特大學醫院(Ghent University Hospital)研究發現,割過包皮的男性享受到的性歡愉和高潮程度都比其他男性低。

根特大學醫院的胡貝克(Piet Hoebeke)說:「我們指的不是性活動或滿意度降低,而是敏感度。」

英國醫師表示,雖然割包皮可降低感染某些疾病風險,但割包皮的相關風險卻比益處還要高。

最新研究調查比利時1369名18歲以上男性,問卷詢問受測者是否曾接受包皮手術,為自己的陰莖敏感度和性高潮強烈程度打分數,並寫下在興奮時是否感到痛楚或麻木。

整體來說,310名受測男性割過包皮,1059名沒有,評分標準為0到5分,數字越大敏感度越高。

未割包皮的男性自己撫摸或伴侶愛撫龜頭時,敏感度有3.72分,已割男性則為3.31分。同時未割包皮男性也表示對於高潮的感受較強烈。

研究人員認為,敏感度的差異可能因為少了包皮保護,龜頭與衣物的摩擦機會增加,使龜頭皮膚變得厚且乾,最後降低敏感度。

研究人員也發現,割過包皮男性興奮時較易有痛或麻木感,胡貝克醫師說這可能為疤痕組織引起。

不過,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杜賓博士(Aaron Tobin)認為,男性割包皮的益處非常明顯;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也說,割包皮的益處多於風險,但並未推薦廣泛實施這項手術。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2160151-1.aspx

SongYY補充
爽歪歪網站的議題討論區,曾討論過”割包皮可以防愛滋嗎?”,而且有相當專業的答覆喔!想看討論內容請點以下連結,也歡迎開新主題討論你對”割包皮會比較難爽”的意見喔!

https://gplus.org.tw/bbs_3.asp?BBSID=BBS081021212028600&myarea=5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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