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7

【非洲/同志人權受限】121114~16 多家媒體:烏干達將通過更嚴厲反同法律作為聖誕禮/奈及利亞通過嚴懲同性戀法案/喀麥隆歧視同性戀政策不改弦易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表示關切

烏干達將通過更嚴厲反同法律作為聖誕禮
2012-11-15 愛白網 小魚 編譯

儘管國際上對於烏干達反同法的起草反對聲不斷,烏干達的反同法仍將在2012年將盡時通過,烏干達議會發言人(即議長)在周一時說道。同時發言人還強調說,這正是烏干達人最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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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會發言人瑞貝卡•卡達加(音譯Rebecca Kadaga)告訴美國聯合通訊社,這項法案最開始判定了一些同性戀行為為死刑,它今年將會成為法律。這是烏干達人的「強烈要求」,她說道。她重申了這個她在周五的反同積極分子的會議上所做出的承諾。那些反同者聲稱同性戀者對烏干達的兒童是「非常嚴重的威脅」。

    「議長,我們不能坐視不管如此有害的事情在我們國家發生。」反同者申訴道。「因此,我們作為負責的公民,我作為議會的領導,感到有責任讓你們關注這件事…這樣立法者就可以採取辦法,儘快處理我們國家的墮落情況。」

    反同者在卡達加面前進行了遊行。遊行中,家長和學生舉著寫有同性戀是「罪惡」的牌子。議長於是承諾兩周內考慮出台相關條例,並聲明「權利在我們手上」。

    「我們為什麼不做人們告訴我們的那些應該做的事?這些人本不用請求我們。」卡達加對那些希望將條例合法化的反同積極分子說。烏干達的懲罰條例將同性戀列為非法行為。但在2009年,一位來自執政黨的立法者卻說要有更加強硬的法律來保護孩子們遠離同性戀。議會成員David Bahati控訴了來自西方的富裕的同性戀者通過保證金錢和更好的生活,將貧窮的孩子「吸收」入同志生活方式中。他相信他的條例足夠受立法者的歡迎,因此通過此項條例應該沒有困難。

    烏干達同志權益維護者在反對條例的同時,也指出通過將這個禁忌話題提升到國家的議程中也有助於他們為取得平等的鬥爭。同性戀在非洲的很多國家都是違法行為。一位有名的烏干達同志活動家則說推動合法化的進程非常令人沮喪。「這非常令人失望,但是我們還是要尋找與議長見面的機會。」 但是議長很可能不會同意這樣的一個會面。

    反同條例在烏干達廣受歡迎的同時,也引起了國外的廣泛批判。美國總統奧巴馬說它是「令人厭惡的」,同時一些歐洲國家也威脅一旦這項提案真的成為了法律,將要縮減對烏干達的援助。(USATODAY)

新聞出處: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3524

奈及利亞通過嚴懲同性戀法案
2012-11-14 全球同志新聞微博

非洲國家奈及利亞的眾議院11月13日二讀全票通過嚴厲懲罰同性戀的法案,對辦同性婚姻、公開有同性戀愛關係或”協助教唆者”判入獄最長14年,參院已通過法案,有待眾院三讀。另外,烏干達議會議長周一稱,議會將在年底前通過帶重刑的反同性戀法案,但近兩年該國官員和法案起草人的多次類似聲稱都未見結果。

新聞出處:http://tw.weibo.com/sogaynews/

喀麥隆歧視同性戀政策不改弦易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表示關切
2012年11月16日 聯合國新聞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簡稱OHCHR)11月16日對有關喀麥隆騷擾、恫嚇、逮捕和監禁被懷疑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的報告表達關切。OHCHR呼籲喀麥隆採取行動,糾正法律條文中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行為的錯誤做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表示,現行喀麥隆刑法將同性性關係確認為犯罪行為,量刑可以達到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OHCHR表示,此項法律與國際法和喀麥隆政府的人權承諾相抵觸,違反了該國國際人權承諾和隱私權以及不受歧視的自由權利,而這兩者均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

OHCHR表示,喀麥隆的法律雖然只指性行為,但在實踐中卻將其以擴大化的方式加以運用,對那些在外表、舉止、講話方式或一般行為存在同性戀疑點的人加以懲處。有些人僅僅因為對同性發了一條“我愛你”的信息就遭到起訴。某些男性由於形象過於柔弱便遭到懷疑。

OHCHR同時對勇於維護同性戀者權利的人士和組織遭到無端的騷擾、恫嚇表示關切。OHCHR指出,喀麥隆政府有義務為這些維權人士和組織提供保護。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辦還特別對喀麥隆最新刑法修改草案將同性戀與非自願性行為和戀童癖列為同一犯罪類別表示特別關注。

新聞出處: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8778

延伸閱讀
【非洲/同志人權】120521 國際在線:馬拉威總統呼籲廢除反同性戀法律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5230169704&myarea=3
【非洲/同志罪刑化】120224 中央廣播電台:喀麥隆與賴比瑞亞仍禁止同性行為/120226 蘋果日報:辛巴威總統慶88大壽 反同志咒英首相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281452399&myarea=3
【非洲/同志人權受限】 烏干達:議會又討論反同性戀法案/迦納重申不允許同性戀合法化/奈及利亞重申反對同性戀婚姻/馬拉威將重審定罪同性戀法律/11~12月非洲國家同志人權相關報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211214928310&myarea=3&page=5
111103 愛白網:英國稱將不援助對同性戀定罪的國家,非洲部分國家強烈不滿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13233935165&myarea=3&page=1

2012-11-17

121116 生物通:Nature報導愛滋病廣效性抗體

生物通報導

來自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Scripps研究院等處的研究人員在感染了HIV-1病毒但能保持健康的個體人群中,發現了一種能至多中和98 %愛滋病毒的抗體:10E8,這對於愛滋病疫苗的研發具有重要意義,相關成果公佈在Nature雜誌上。

文章的通訊作者是NIH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免疫學家、愛滋病毒疫苗研究者Mark Connors博士,第一作者為黃鏡河(Jinghe Huang,音譯)和Gilad Ofek。

相比愛滋病流行的速度,愛滋病疫苗的研發速度是遠遠地脫節的,甚至有科學家認為人類也許永遠也找不到愛滋病疫苗。 2009年,諾貝爾醫學獎得主、世界著名愛滋病研究專家大衛·巴爾迪摩教授發表演說,聲稱基於愛滋病病毒複雜的變異性,人類在25年內不可能找到人體免疫缺損病毒(HIV)的疫苗, “並且很有可能永遠也找不到這種疫苗。”

但是隨著愛滋病研究的深入,科學家們也看到不少愛滋病疫苗研發的曙光,Connors博士研究組此前曾發現有些人對愛滋病有一種天生的免疫能力,他們能夠控制愛滋病病毒侵入自己身體,原因他們體內有一種免疫細胞CD8+T淋巴細胞,而且這種細胞的作用方式使人具有特別強的免疫能力。

在此基礎上,Connors博士收集了78位這樣感染了HIV-1病毒,但是健康的個體樣品,從中發現了一種新穎的中和抗體:10E8。這種抗體的作用範圍廣(能中和最多98%的檢驗病毒),作用強,如果在人體內註入這種抗體,也許就能使得正常人具有了抵抗愛滋病病毒入侵的特殊免疫力,就像這些感染後仍然健康的個體一樣。

研究人員發現這種抗體主要作用於HIV-1 gp41膜近側區(membrane-proximal external region,MPER),與其它中和抗體相比不屬於自體反應,也不與磷脂結合。 gp41是愛滋病毒作用的關鍵跨膜蛋白,用於HIV-1包膜與靶細胞膜的融合過程,是理想的HIV-1融合抑製劑靶點,因此受到了科學家和疫苗製造公司的關注。

在這項研究中,研究人員通過樣品血清分析,證明了27%的樣品中出現了MPER特異性抗體,8%出現了10E8樣特異性。比較於其它MPER中和抗體,10E8不與磷脂結合,也不屬於自體反應,只是結合在病毒包膜上。

研究人員分析了10E8與完整MPER結合複合物,發現其中10E8的結構顯示了一個具有gp41脆弱性的保守點——一個gp41疏水性殘基和一個關鍵的精胺酸或離胺酸,這是HIV中和的一個重要目標抗原,對於試圖用疫苗引出具有廣泛中和作用的抗體的工作具有參考意義。

這並不是第一次報導的廣效性抗體:去年Scripps研究院等處的研究人員分離出了一組具有針對HIV的廣效性中和活性的單株抗體,這些抗體能夠識別病毒刺突上的新的糖基化表原(抗原決定基),而且其中一些的效能要比以前報告的抗體強十倍。

此前這一組研究人員也報導過兩種可防止各種愛滋病病毒(HIV)感染與繁殖的中和抗體:“VRCO1”和“VRCO2”。

儘管患者可通過自身的免疫功能在體內造出防止感染的中和抗體,但由於HIV基因極易發生變異,因此中和抗體會立即失效。研究小組從已被HIV感染而並未發生症狀的60歲男性血液中發現了可有效中和各種變異病毒的兩種抗體。研究小組發現,該抗體可使約90%的變異病毒毒株失活。在對其結構進行分析後發現,該中和抗體能結合任何突變病毒的共有部分。

新聞出處:http://www.ebiotrade.com/newsf/2012-11/20121115153219546.htm

延伸閱讀
120918 Nature(原始論文): Broad and potent neutralization of HIV-1 by a gp41-specific human antibody
http://www.nature.com/nature/journal/vnfv/ncurrent/full/nature11544.html

2012-11-17

121114 台灣立報:愛滋宣導落伍 反製造恐慌

2012-11-14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台灣的愛滋宣導教育已經經歷幾十年,但社會對於愛滋的誤解恐慌現象依然存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表示,社會對愛滋恐懼的源頭,就是衛生單位長年來偏頗防治論述,愛滋教育應該重新定位。

防疫論述是恐懼根源
喀飛表示,對愛滋的恐慌是一種集體心態,不是口頭上說「不歧視」就能改變,而恐慌的根源,就是是國家衛生主管單位長年以來偏頗、刻板的防治論述──「愛滋很恐怖,感染後人生就完蛋」、「特定高危險族群容易感染愛滋」、「感染愛滋是因為性交氾濫」、「感染者必須懂得自愛,不應該害他人感染」。

喀飛指出,當衛生主管機構持續不斷發佈這類思維的各種新聞稿、感染數據、衛教教材,也就等於告訴民眾「愛滋」、「感染愛滋」、「感染者」是「無望的絕症」、「道德敗壞者」、「不顧他人死活的復仇者」的刻板印象。而連帶讓民眾對愛滋感染者的印象就是「罪有應得」、「揪出害群之馬」、「隔離/遠離以策安全」。

現今存在的防疫政策與措施,都可以看見這類思維影響的痕跡。而錯誤的論述方向導致深遠且廣泛的影響:感染者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民眾也恐懼自己變成被唾棄的感染者;愛滋成為恐怖至極令人畏懼想要遠離的疾病,民眾更不想認識;社會大眾也誤以為這是道德敗壞群的疾病,因此也認為跟自己無關。

民眾更會認為傳播病毒的責任全在感染者,因此不認為自己有防護責任。喀飛表示,這樣的防疫論述在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間畫下一道深深壕溝,製造了感染者更艱困的社會處境,也把造成社會大眾遠離愛滋防疫。

通盤檢討教育方針
不論是官方的宣導素材,或是學生製作的防治海報與影片,喀飛表示,愛滋教育總是停留在「全程使用保險套」、「不要共用針頭」、「蚊蟲叮咬不會傳染愛滋」等最初階的常識。除此之外沒有更多防疫資訊,而許多宣導內容更製造恐性、拒性、表現感染後悔不當初等這類訴求恐嚇威脅的警告劇情。

喀飛強調,這種衛教方式,等於強調疾病的恐怖,把性活動道德污名化,更把感染者丟向多重污名的深淵。過去以來的愛滋教育根本不是認識愛滋、認識感染者的反歧視教育,而是複製污名、加深歧視的錯誤教育。如果不檢討這些錯誤又偏頗的教育內涵,反歧視終究只是一句口號,恐慌依然會存在,對防治更是毫無助益。

不論是為了自身或為了學生,恐懼無法產生保護,只會陷入更危險。喀飛呼籲,愛滋教育的目的應該重新檢討與重新定位,以「瞭解感染者處境,看見污名、消除歧視」為教育目標,才有可能消除恐懼,回歸到正確且真實地瞭解愛滋的方向;而最應該優先接受「反歧視」教育的,就是負責主管愛滋防疫工作的衛生主管單位,還有教育主管單位和校園行政人員。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3845

延伸閱讀
愛與和平與幹Love&Peace&Fuck 這個國家:跳舞抗愛滋,徵文護國土;標語生小孩,路跑反貪腐。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4737069330657&set=a.174103706060660.40309.119426181528413&type=1&theater
【觀點/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記者會】120927熱線喀飛:恐懼揭穿愛滋教育的落伍
https://gplus.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21041215880&myarea=1&page=1

2012-11-15

【香港/性傾向立法攻防:反方說法】121106 明報: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1112 各媒體: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 憂立法引來逆向歧視 家長憂影響子女性教育

SongYY說明:上一則新聞中,關於香港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何以只是一個諮詢公眾意見的提案會遭反對?以保守基督教團體為首的反對者,提出甚麼樣的理由?這幾則新聞整理了反對方(特別是明光社)的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的某些教會團體與香港明光社往來密切,並曾多次合作舉辦研討會分享經驗。香港宗教團體的論點與運動方式,日後是否會再次出現在台灣?值得了解與關注。

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
函立會舉例﹕童話再不能只說王子公主成眷
2012-11-06 明報專訊

立法會明日將辯論「同志平權」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基本權利諮詢公眾,旋即引起正反團體角力。支持同志平權的團體及議員形容議案溫和;明光社則發動反對議案聯署,當中更包括浸信會的幼稚園。反對團體指如立法肯定同性戀,便會「嚴重損害教育自由」,並舉例稱童話故事日後不能只說「王子和公主有情人終成眷屬」,要說「王子和王子亦可締結美滿良緣」。

網上聯署 1.8萬人簽名
何秀蘭提出同志平權議案,有4名議員修訂,當中新民黨葉劉淑儀、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本為同志的人民力量陳志全,都作正面修訂,包括要求政府檢視家暴條例對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成效、保障不同性傾向者在就業等各方面都不受歧視等。自由黨鍾國斌則要求將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等字眼刪除。

議案一出,明光社即發動網上攻勢,包括發起網上聯署關注同志平權,指立法將影響教育自由等,至今有約1.8萬人簽名。立法會昨日更收到與明光社聯署文章一樣的電郵表達意見,寄件團體分別為「灣仔浸信會」和「荃灣浸信會幼稚園」。聯署內容稱,根據有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國家經驗,有僱員因為表達不贊成同性戀而被警告、減薪,甚至解僱。

同志組織蒐簽名集會抗衡
同志組織亦盡力游說議員及發起簽名抗衡,籲議員支持,「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說,在網上發起「支持開展性傾向歧視公眾諮詢」聯署活動,至今逾4300簽名,明日中午亦會在立法會外集會,並將簽名交予議員。同志團體今日將在政府總部外舉行記者會,出席者除包括何秀蘭等議員,亦有藝人黃耀明等,他們將表達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態度等。

陳志全批評,明光社電郵內容是無限上綱上線,「我從無聽聞孤兒院執笠、老師因此被解僱」,直言何秀蘭的議案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但明光社也要反對。他認為在諮詢過程中,反對團體也可表達意見,但連諮詢也不容許,形容有關團體只是掩耳盜鈴。

陳志全:議案溫和 僅要求諮詢
對於明光社的網上攻勢,陳志全表明不擔心,「其理據愈來愈無市場,根本不屑一駁」,但對於要推動同志平權,他並不樂觀。他透露,早前與高層官員提及要求將性傾向歧視立法,該官員說,特首政綱沒提到有關立法,政府不會優先考慮。范國威亦說,明光社理據荒謬,認為香港是開明社會,現時是適當時候討論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

新聞出處: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106/-2-2816276/1.html

明光社憂立法引來逆向歧視
明報 – 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擔心,若就性傾向立法保障,會引來不贊成同性戀者被「逆向歧視」。

蔡志森接受港台訪問時澄清,他們日前的聯署並非反對在立法會就同志平權展開諮詢,他們亦贊成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學習、就業等權利。不過,他們憂慮若一旦立法,會令不贊成同性戀的人被「逆向歧視」。

蔡志森舉美國一宗案例說,有父親不願孩子在一間鼓勵男男同性戀的學校就讀,跟校方說要轉校,但卻不獲批准。

他亦指本港近年多了有關同性戀的討論,亦有更多同性戀者願意表明性取向,社會已愈來愈包容,毋須就保障同性戀者進行立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女同學社執行董事曹文傑卻說,社會上仍有很多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而立法亦非只保障同性戀者,同樣可保障異性戀或雙性戀者不受歧視。

新聞出處:http://hk.news.yahoo.com/%E6%98%8E%E5%85%89%E7%A4%BE%E6%86%82%E7%AB%8B%E6%B3%95%E5%BC%95%E4%BE%86%E9%80%86%E5%90%91%E6%AD%A7%E8%A6%96-023402604.html

反歧視同志諮詢 疑為立法鋪路 家長憂影響子女性教育
2012-11-12 新報 採訪:靜態組

同志組織要求政府就保障同性戀人士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不過有社會及家長團體認為,若政府就此進行公眾諮詢,即是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鋪路,擔心日後法例通過,可能影響子女性教育,甚至形成逆向歧視,將來只在言語上不認同同性戀,也會被入罪;他們又認為目前同性戀者被歧視的情況並不嚴重,沒有需要立法,加以特別保護。

立法會上周否決就保障同性戀者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的立法進行諮詢,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昨日出席《城市論壇》表明,反對就同性戀者平權問題立法,因為根據外國經驗,若果立法,反對同性戀人士反而會被歧視,亦很容易被以言入罪。此外也不應只把同性戀者視作本港僅有弱勢群體,需要立法予以保護。他指出,社會上可有不同意見,大家互相包容尊重,和平共處,而不是強逼對方接受。他認為基本人權要受保護,但同性戀者結婚是社會結構問題,並沒有迫切性要立法保障。

家長指形成逆向歧視
出席同一論壇的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則憂慮,就此問題展開公眾諮詢,只是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鋪路,下一步就是要立法,擔心日後法例可能會影響子女性教育,更會形成逆向歧視,因此並不贊同。
她認為,同性戀歧視情況在港並不嚴重,根本沒有需要為同性戀者立法,「係唔係俾人叫肥叫跛,就要特別立法,咁好多都要立法。」她認為明光社反而是被歧視的一方。

僱員被開除學生退學
同志組織、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在論壇上指,本港有需要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他引述調查指出,超過七成受訪同性戀者在生活上受到歧視,如僱員被僱主開除,學生被勸退學等,顯示本港對同性戀者免受歧視的保障極為不足。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既然社會關心同性戀者被歧視,為何不就此進行諮詢,因諮詢正好了解社會對同性戀歧視問題的取態。他重申,雖然議案被否決,但他將繼續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另外,蔡志森在論壇上表示,反對同性戀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涉及公共衛生,但此言一出,即被陳志全質問:「究竟你係反對同性戀定係反對肛交?」並要求他不要將同性戀與肛交畫上等號。蔡志森解釋,他不贊成同性性行為,但不反對同性互相相愛關心,也不贊成有學生因為同性戀傾向而被開除,亦沒有反對諮詢,只是不認同只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新聞出處: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260837

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
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
2012年11月12日 蘋果日報 記者:王家文

同性戀即是肛交?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等同以言入罪?被指為「道德塔利班」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昨在《城市論壇》上多次影射同性戀就是肛交;又將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歪曲成箝制言論自由;更指同性可相愛,但不容有性行為。台下市民辱罵同性戀者是「孽種」、「冇後代」,蔡志森卻充耳不聞,死撐本港性傾向歧視並不嚴重,毋須立法。

立法會上周三否決諮詢不同性傾向平等權利議案,《城市論壇》昨討論有關議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後三次將同性戀與肛交相提並論,先指同性性行為涉及肛交,有違公共衞生;又指無論男男或男女肛交均不應鼓勵,「就算你用咗安全套都唔等同係安全性行為」;最後更稱,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老師須教導幼稚園學生,「陰道交同肛交係唔同嘅性交模式」。

蔡志森稱不贊成同性戀,但不反對「兩個同性嘅人互相相愛、關心」,卻又反對同性性行為,跳躍思維惹來台下嘲笑,節目主持人謝志峰也「嗯」了數秒,「O嘴」無言。台下部份觀眾用粗言喪罵同性戀者,「死基佬」、「屎忽鬼」,蔡志森仍堅稱,「我哋睇唔到有好多非常唔公平嘅個案出現」。

以婚外情喻同性戀
蔡志森表明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指參考外國經驗,一旦立法後,會構成「逆向歧視」,能以言入罪,「即係你講一啲嘢,對方覺得被冒犯,你已經犯法」。他又將同性戀與婚外情扯上關係,認為同志不敢「出櫃」(同性戀者公開性向),跟婚外情一樣,「因為嗰樣嘢本身有爭議性」,又將話題拉扯到美國911事件後,經濟下滑,突然有很多人自稱同性戀者,以逃避解僱。

同樣反對立法的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思嫣指諮詢就是為了要立法,一旦立法,子女上性教育課時,「一定要認同同性戀係啱」,更直言,「如果咁講,喺街見到個人咁矮,死矮仔,如果叫佢矮、叫佢肥、叫佢跛、叫佢盲,就去提出叫歧視,我諗香港有好多嘢要立法囉」。

陳志全斥混淆視聽
出席同一論壇、首名出櫃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斥蔡志森將同性戀等同肛交混淆視聽,批評他以逆向歧視作藉口,「就係你哋呢啲似是而非嘅論述,為特區政府助紂為虐,去欺壓不同性傾向人士」。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指,有在職人士或學生因不同性傾向而被解僱或勸退學,強調立法精神是平等機會,以保障弱勢,不會因其身份而受歧視,在社會上獨立自足。

日前公開承認是同性戀者的歌手何韻詩,昨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不點名指在《城市論壇》聽見一些歪理和指摘,「立刻怒火中燒」,並強調同性戀者是爭取自由、人權和進步,「我們要求的,只是多一點的互相尊重」。

新聞出處:http://www.1688.com.au/site1/news/hk/2012/11/12/413930.shtml

延伸閱讀
明光社沒有告訴你的事實與真相--真的有逆向歧視嗎?
http://www.facebook.com/notes/%E5%90%8C%E5%BF%97%E5%85%AC%E6%B0%91-out-vote/%E6%98%8E%E5%85%89%E7%A4%BE%E6%B2%92%E6%9C%89%E5%91%8A%E8%A8%B4%E4%BD%A0%E7%9A%84%E4%BA%8B%E5%AF%A6%E8%88%87%E7%9C%9F%E7%9B%B8/451517918228211
121112 主場新聞:明哥阿詩慢必 駁蔡志森肛交論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E6%98%8E%E5%93%A5%E9%98%BF%E8%A9%A9%E6%85%A2%E5%BF%85-%E9%A7%81%E8%94%A1%E5%BF%97%E6%A3%AE%E8%82%9B%E4%BA%A4%E8%AB%96/
121112 am730 :容不下諮詢的香港?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29462&d=1889

2012-11-15

【香港/性傾向立法攻防:事件始末】121108 香港商報:立會否決保障同志平權議案/121112 成報:同性平權論壇火藥味濃

SongYY說明:立法禁止性傾向的歧視一直是香港同志或性別團體努力追求的目標,但自2000年開始討論迄今,從未成功通過。2012年11月初,香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一議案(常被簡稱同志平權議案),內容是「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的平等機會、基本權利來諮詢公眾。」。盡管並非立法提案(僅是呼籲展開諮詢),也是一個「無約束力」(僅有宣示意味)的議案,但反對者仍有動作:表決前,保守宗教團體明光社等組織發動網上連署,並在表決當日遞交1萬8千人的連署書表達反對立場。11月7日,立法會經過4小時的辯論後,議案遭到否決。
11月10日,香港舉辦同志遊行,翌日香港電台的《城市論壇》節目,以《平權議案遭排斥 同志會否再給力》為題,請到出櫃議員陳志全、同志團體代表曹文傑、基督教團體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家長團體代表李偲嫣,在維多利亞公園公開展開支持與反對方的對話與辯論,並全程現場直播。
以下的兩則新聞即是這兩個時間不同但相關的事件報導。

立會否決保障同志平權議案
2012-11-08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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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否決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展開諮詢的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認同應致力消除社會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但社會對於應否立法,一直存有分歧;而現時多項政策,包括申請公屋、稅務寬免及户員醫療保障等,都是以一男一女的婚姻為基礎,如果容許同性婚姻,會有廣泛深遠影響,必須小心處理。

工黨何秀蘭提出動議
議案由工黨何秀蘭提出,促請政府盡快諮詢公眾,有關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她表示,根據她委託港大做的調查,近四分一受訪者承認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她認為,展開諮詢只是推動社會討論的一小步,讓社會透過理解,消除恐懼及排斥。

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包括公開承認是同性戀者的人民力量陳志全,促請政府在本屆立法會啟動立法工作,令不同性傾向人士免被歧視。他說,公開性取向并非勇敢,而是不想被起底及跟踪,又承認過往因為害怕被歧視,擔心被識別出是同性戀者。

民建聯自由黨均不贊成
新民黨、公民黨及民主黨均支持原議案,認為人人平等,社會不應有歧視。新民黨葉劉淑儀指,展開諮詢是配合香港作為開明、開放國際社會的特質。她認為過往禁止歧視的條例,所規範的範圍很有限,認為將來即使立法,亦不會構成逆向歧視。

不過,民建聯及自由黨皆不贊成立法。民建聯李慧攌表示,主流社會不接納同性戀者不等同歧視,立法也未必可移風易俗,改變市民的不接受態度。她又指,立法可能導致逆向歧視,收窄討論空間,并非香港之福。她認為更重要是解決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自由黨鍾國斌認為,消除歧視不應只靠立法,認為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教育公眾,增加社會對同性戀群體的認識。

團體遞逾2萬簽名反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政府認同要消除性傾向歧視,但社會對立法一直有分歧,立法具敏感性。他說,政府在考慮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措施時,應該避免挑起爭端和對立,以免造成反效果。他又說,明白議員是希望先做諮詢,但按照外國的經驗顯示,諮詢是為立法做準備。

另外,家庭倫理關注網絡數名成員昨早到立法會外示威,向議員遞交明光社收集到的2萬多名市民簽名。他們表示,不是反對諮詢,但反對一刀切,將刀架在反同性戀人士的頸上,以言入罪。他們又指,如果就有關議題立法,會變成一種法律工具,強制改變社會具爭議性議題的價值觀念,是不公義及不道德。

新聞出處: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2-11/08/content_3080194.htm

同性平權論壇火藥味濃
台上舌戰 台下辱駡 有人被逐
2012-11-12 來源: 香港成報 記者姚躍華報導

       香港電台《城市論壇》昨日舉行論壇,現場甫開始已經火藥味甚濃,有反對立法人士舉起「同性戀是罪」等標語,甚至拿出《聖經》高聲朗讀舊約利末記中有關同性戀的章節,主持人謝志峰需多次勸喻尊重他人性取向,論壇才正式開始,但節目期間仍多次以言語侮辱講者,屢勸不聽,終被勸請離場。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發言時認為反歧視條例有其迫切性,他引用2010年女同盟會調查指,有53%女同志承認遭歧視,較2005年同期上升,亦有個案因其同志身份,被校方勸喻另覓學校升讀中六,顯示歧視確實存在;他又說,蔡志森與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對反歧視法持錯誤理解,指性傾向條件並非鼓勵同性性行為,而是保障教育、工作等特定範疇內的歧視行為,這些範疇直接影響個人能否獨立自足。

講者多遭言語侮辱
  陳志全認為政府先就性傾向歧視作廣泛諮詢,了解歧視問題的嚴重性,再修定現行法例。

  蔡志森回應時稱不反對諮詢,但基於宗教、華人社會、以及公眾衞生等理由,反對獨立立法,指現時沒有異常不公平的個案,同時擔心立法以後出現逆向歧視。他認為社會應包容同性戀,若出現具體歧視個案,明光社亦不贊同,但不代表社會要鼓勵。但陳志全多次批評蔡混淆視聽,多次將反歧視條例與同性婚姻合法化、肛交、濫交等較具爭議的話題扣連。

  而李偲嫣不贊成諮詢及立法,擔心諮詢日後會伸延至正式立法,不同意當下有歧視存在,認為一旦立法會影響到言論自由。

團體普遍支持諮詢
  台下團體普遍支持諮詢。保良局胡忠中學余景欣同學,質疑明光社對同性戀立場與包容原則相違;風采中學林俊朗同學認為因沒有迫切性而毋須諮詢的推論本末倒置,指諮詢正為了解其迫切性。不過,席間也有家長擔心以言入罪的法律問題,他分享女兒在加拿大讀書時,曾問老師可否讓女兒少接觸同性戀資訊,但該老師則表示有權告他。

新聞出處: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211/t20121112_400909.html

2012-11-14

【臺灣/認識愛滋】110913 聯合報元氣周報:按時服藥 愛滋病成慢性病/愛滋 Q&A

按時服藥 愛滋病成慢性病
【元氣周報/本報訊,資料來源/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盛望徽】

「接吻會不會傳染HIV?」
 
「旅行社老闆參加吸毒轟趴會染上愛滋嗎?」

「染愛滋能活多久?」

即使愛滋防治推動多年,許多民眾仍然對愛滋病十分陌生,甚至對感染者保持很大的距離,就是怕被感染,愛滋病毒真的有這麼可怕嗎?
其實,從1996年華裔科學家何大一博士開始使用3合1高效能抗病毒療法至今,抗愛滋藥物治療已經可以大幅提升免疫,控制發病,感染者能長期存活,如大家熟悉的糖尿病、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一樣能被控制,只要按時服藥,愛滋病毒感染患者存活期和未感染者一樣。

對抗病毒 服藥順從性是關鍵

依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盛望徽的經驗,許多感染者入院時即使CD4十分低、已經發病,但經過藥物治療後,五年內的存活率可以達到95%以上,只有很少數感染者因未按時服藥造成病毒抗藥性,及伺機性感染太晚就醫等因素,而造成併發症死亡。事實上,絕大多數感染者都能回到一定的健康狀態。因此「及早發現,積極治療」,是對抗愛滋病毒的不二法門。
在治療過程中,「服藥順從性」是關鍵,服藥率要達到95%以上,除了不漏吃藥之外,最重要是要按時吃藥,血液中藥物的濃度才能一致,換句話說,一百次吃藥中,不能有超過5次的不按照時間、漏吃藥或少吃藥的情形。

避開副作用 與醫師討論用藥

服藥順從性與藥物的方便性和副作用有關,藥物帶來的不方便性可能影響感染者服藥的順從性。例如:有些藥物會造成拉肚子的副作用,因此腸胃不好的感染者就不適合;有些藥服用後必須多喝水,否則容易造成腎結石;需要專注工作的感染者,就不適合服用會有頭暈、失眠副作用的藥物。
惱人的服藥副作用問題,感染者可在醫師與個案管理師的協助下,依據個人生活習慣、工作和身體特質找出最適合自己的藥物。雖然現在國內也積極引進新的治療藥物,並且逐漸開放關於二線的申請標準,不過要提醒的是,如果病人是屬於服藥順從性低的狀況,建議應先調整患者服藥的習慣及心態,否則即使再後線的藥物,也不是「神藥」。
抗愛滋藥物並沒有區分「好壞」或「貴與便宜」,只要及早發現、及早治療,找到個人最適合的藥物,並達良好的服藥順從性,就是所謂的「神藥」,愛滋病毒感染者也不再是「恐怖代言人」!

資料來源: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342040

愛滋Q&A
【元氣周報/本報訊,資料來源/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盛望徽】

愛滋病毒的傳染,沒有危險族群,只有危險行為,你我都有可能因危險性行為而感染,不妨測試一下,你對愛滋病毒的知識和治療狀況了解多少?

Q1  愛滋病毒會透過下列哪個方式傳染?
1.口水飛沫傳染
2.危險性行為的體液傳染
3.皮膚接觸傳染

答案:2
愛滋大補帖:和感染者或病患共同生活或工作,並不會感染;握手、輕吻、擁抱、沐浴、游泳、上課、用餐等日常生活起居都不會感染。

Q2  HIV感染者初期發病時有何徵狀?
1.流血不止
2.發燒不退
3.情緒不安

答案:2 
愛滋大補帖:初期感染HIV者在病毒量很高時,會出現所謂的「急性HIV感染症候群」,像是體重減輕、長期腹瀉、夜間盜汗、超過1周發燒不退、淋巴腺腫脹、口腔出現念珠菌感染等症狀,要盡早就醫。

Q3  如果與HIV感染者發生未保護之危險性行為,或有疑似感染的體液暴露時,可以服用抗HIV藥物預防感染嗎?
1.可以
2.不可以
3.視情況而定

答案:3
愛滋大補帖:研究顯示,在HIV體液暴露後48至72小時內,預防性用藥能夠有效減少病毒感染的機會。目前在台灣,醫療人員、警察、志工因職業暴露傷害有感染HIV的可能時,可撥打1922防疫專線或至HIV治療照顧指定醫院就醫,經醫師評估後使用免費之藥物,服用期間為4周,其他絕大多數的狀況是不需要使用預防性藥物的。如與HIV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經醫師評估後服用抗HIV藥物預防是自費的,價格約2萬至3萬元。

資料來源: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342041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342043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342045

TAG:認識愛滋按時服藥 愛滋病成慢性病 愛滋 Q&A

2012-11-14

【香港/首位女歌手出櫃】121111~1114 NOWnews:何韻詩高喊「我是同志」 爸媽力挺、粉絲驕傲/星島日報:何韻詩感激父母撐腰/主場新聞:何韻詩承受傳媒客戶封

何韻詩高喊「我是同志」 爸媽力挺、粉絲驕傲
2012-11-11 NOW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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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星何韻詩以《奪命金》入圍今年金馬獎最佳女主角,不過從出道以來,性向始終撲朔迷離,同志傳聞從未間斷,昨(10)日她參加香港同志遊行,大方出櫃,何韻詩爸媽也到現場,以擁抱、參加遊行力挺寶貝女兒。

據港媒報導,何韻詩昨和好友黃偉文、黃耀明、徐濠縈等出席「同志是敢的(Dare to Love)」大遊行,何韻詩發表同志宣言時非常緊張,一度深呼吸才能繼續說,而台下觀眾反應熱烈,替她打氣。

何韻詩表示:「當社會仍然充滿歧視,沉默已經不是一個選擇。有件事我一直想做,但沒有機會。今天,我有一個義務,好驕傲地對大家說,我是同志。世界可以變得更加好。」全場拍掌歡呼,成為首位香港女歌手承認同志身份,下台後,何韻詩與爸媽擁抱、落淚,氣氛感人。活動後,她在微博留言:「今天的我,很快樂。」

何韻詩坦言過去不覺得有必要向媒體公開,但她說:「做為公眾人物,我覺得講出來可以爭取到平權的話,任何顧慮都微不足道。」何韻詩先向父母和公司商量後,老爸則回她:「出就出囉!」她考慮良久才決定要公開出櫃。

何韻詩前日就在微博寫下「明天會是重要的一天」,先跟粉絲預告,粉絲昨得知合出櫃後,聲援「妳如此勇敢,是我們的驕傲」!更大喊:「阿詩,你好樣的!」不過「好友」容祖兒沒在現場,何韻詩被問起會不會覺得美中不足?她回「不會,比我想像完美了。」緋聞女友路嘉欣在微博留言恭禧:「好耶!Support!」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1/11/91-2871809.htm

何韻詩感激父母撐腰
2012-11-12 星島日報

何韻詩前日出席支持「香港同志遊行2012」並宣告同志身分,其後引起網友熱議,昨凌晨4時許,徹夜未眠的阿詩在微博發表長篇感言,表示慶幸活在文明環境,各方好友鼓勵支持令她感動和感激,她不忘提醒自己在前方有更大的仗,她已不再只代表自己,而是站前一步為社會的進步發聲。阿詩又提到「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根本上沒有任何差別,不一樣的,也許是現在的我,更多一份使命」。
對於外間對她承認同志身分的評論,她認為一些人的質疑心態並不重要,她重申自己的出發點是相信愛,相信人性本質良善,她亦相信世界可以變得更好,只要人願意付出和相信,她會用以後的日子去實行告訴大家。阿詩也在微博公開讚揚父母對她的愛從不動搖,永遠是她的最強後盾。

新聞出處: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2-11-12/entertainment1352703544d4192045.html

何韻詩承受傳媒客戶封殺
2012-11-14 主場新聞

勇敢出櫃的同志歌手何韻詩,也曾遭遇歧視,過去因為她的性取向新聞,而被中港部份傳媒封殺。她又預計,將會有公司客戶放棄找她出席表現活動。

何韻詩今早接受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說,同志遊行當日,父母與她同行,雖然父母與朋友開通,但她在工作上受到歧視,除了網民留言難聽外,香港和內地傳媒因為她性取向新聞而不讓她出鏡。諷刺的是,黃耀明剛出櫃後,有商業客戶不想人以為自己支持同性戀,便找何韻詩頂替明哥出席該客戶的公司表演活動,她也預計自己出櫃後會有客戶卻步。

望同志婚姻合法化
雖然道路漫長,但她仍希望能繼續爭取同志婚姻合法化,能像歐美國家的同志夫婦領養小孩,「大家可以喺社會共存,咁呢個就係最美好嘅世界」。

何韻詩是香港首位公開承認自己是同志的女歌手,The Huffington Post昨天報道了她在上周六同志遊行後,在4000名遊行大眾面前出櫃。她接受節目主持李慧玲訪問時,說明自己選擇在當時出櫃的原因,除了受已在年中出櫃的黃耀明影響外,更重要的是看到今月7號立法會否決不同性傾向平權立法諮詢的動議,「有冇搞錯呀?點解連問都唔俾呢?」她覺得社會上仍充滿歧視,因此認真考慮出櫃這個舉動。

恐同議員言論 激發出櫃決定
李慧玲問她對哪個立法會恐同議員的言論感到最激氣,她不點名批評有建制派議員把同性戀比喻為婚外情、包二奶,對這些言論感到莫名奇妙,又指責議員強調自己並非歧視同性戀但又否決諮詢是自相矛盾,「你到底想講咩呢!?」

動議被否決後,何韻詩不明白為何直選組別的議員通過諮詢議案,但最終都被否決,就致電予提出動議的何秀蘭問:「咁多票,點解會輸架?」何秀蘭花了十分鐘時間給她解釋,立法會是採用分組點票制度,即使直選組別的議員通過動議,但功能組別議員反對諮詢的人數較多,使動議最終被否決。

新聞出處:http://thehousenews.com/lgbtq/%E4%BD%95%E9%9F%BB%E8%A9%A9%E6%89%BF%E5%8F%97%E5%82%B3%E5%AA%92%E5%AE%A2%E6%88%B6%E5%B0%81%E6%AE%BA/

2012-11-14

120204 優活健康網:西門町針扎事件再起? 傳有人染愛滋/120206 針刺染愛滋? 衛生局:未有通報個案

西門町針扎事件再起? 傳有人染愛滋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記者陳茂軒 2012-02-04

社群網站臉書上一則動態訊息被網友瘋狂轉載及討論(見圖,翻攝自網路),發布時間為2月3日晚間,文中建議要大家最近不要到西門町,因為發生有人被不明人士以針刺,因此感染愛滋病的事件。

事實上多年前同樣也是在西門町,發生一起女學生從身後被針刺,還被貼上寫有「恭喜你已被愛滋病毒感染」的誇張事件,甚至還有網路傳言到鬼屋玩因為環境昏暗也發生疑似被針刺情形,只不過並未被證實。如今又有網友在社群網站發文警告,記者在截稿前尚未能與原發文者取得聯繫,但留言內容已引發一陣討論及恐慌。

根據台灣露德協會《全面防護》衛教文章建議,若與愛滋感染者發生血液交換的情形,應進行定期追蹤,以排除感染,若經醫師評估有需要,必須施行預防性投藥。如果被不明針具刺傷,要用生理食鹽水或清水沖洗傷口,並以含碘的消毒藥水消毒,再覆蓋上乾淨的敷料趕緊就醫。

※圖為該篇被轉載的動態留言,為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照片部分區域以馬賽克處理。

文章出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5412

針刺染愛滋? 衛生局:未有通報個案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記者陳茂軒 2012-02-06

日前優活健康網報導一名網友在臉書上發文,說年輕人常去的西門町又發生不明人士以針刺致使他人罹患愛滋病的事件,貼文引起其他網友的討論及轉載。對此,記者今天求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表示,近期內並未接獲類似個案的通報,推測這則動態消息應屬網路謠言。而該名網友也在事件報導後,將動態刪除。(圖為日前被討論及轉載的動態,現已被刪除/翻攝自臉書)

台北市政府疾病管制處副處長林國甯指出,一般愛滋病個案通報後,會對患者進行輔導及訪談,目前在通報的個案中,尚未出現是被針刺而感染愛滋病的案例。在加上如果是被不明人士以針刺,應該會由警察機關收案調查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但近期內衛生局也沒有接獲類似的通報,因此推測該則動態應屬謠言的性質比較大。

林國甯表示,被針刺而罹患愛滋病的機率,遠遠小於醫護人員在工作中不慎被針扎。如果民眾真的發生類似的案件,建議先到警察局報案,並於48小時內到醫院感染科門診由醫師檢查評估是否需要進行預防性的投藥,如果有疑慮亦可撥打防疫專線諮詢。

林國甯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能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出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5440

延伸閱讀
以下這篇是2009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針對前一年甚囂塵上的「針扎怪客」謠言,以及其他相關新聞所發布的新聞稿,相當值得參考。

針扎被咬勿恐慌 愛滋感染機率低
2009-06-10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新聞稿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去年(民97年)針對全台主要平面媒體的愛滋相關報導進行統計,發現共有76則新聞是有關針扎、咬人或口水等事件,今年迄今也有超過8則相關報導,造成民眾與第一線執行公務者的愛滋恐慌。

事實上,去年針扎怪客出沒於各大夜市的傳聞,事後證實皆是網路謠言,有民眾甚至因為散佈不實消息而受到檢察官約談;員警在執勤過程中被愛滋感染者咬傷、醫事人員在醫療過程中不慎受到扎傷等事件,因有良好的後續處理,無人受到愛滋傳染。

 針扎、咬傷  愛滋感染機率低

針扎後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大約是千分之三,隨針扎深度不同與血液殘留量多寡的不同而略有出入。針具上可殘留的血液極少,病毒在空氣中很容易就死亡。

咬傷人由於出血者是被咬者,接觸到的體液則是咬人者(感染者)的口水,口水不傳染愛滋病毒,傷口也是在被咬的人身上,因此而受到愛滋感染的機率實在微乎其微。

 執行公務有受感染之虞者  投藥預防成效佳

「預防性投藥」指醫事、警務、法務、社政等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生受傳染之虞的事件後,72小時內立即給予抗病毒藥物,可大幅降低受染率,尤其是服滿28天藥物後,幾乎沒有感染風險。醫療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衛生署統計,迄今因業務執行意外而申請預防性投藥共17人,包含醫事、警政與法務人員,投藥後追蹤,所有人檢驗結果均為陰性反應,無人受到愛滋病毒感染。

 理性判斷不恐慌  避免以訛傳訛

一般民眾遇到疑似狀況,需經愛滋專業醫生評估,確認是否有投藥之必要。建議在確認對方是愛滋感染者、且是高風險的接觸,確實有受到感染的可能後再求醫。目前一般民眾進行預防性投藥需全額自費,並無政府補助。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針扎咬傷是否有感染愛滋的可能,應依愛滋病毒的血液傳染可能性進行判斷:除非身體的開放性傷口直接碰觸到大量且新鮮的血液,才有受到感染的可能;其餘狀況不需太過擔憂。林宜慧呼籲民眾不要再以訛傳訛,不僅加深社會恐慌,本身也有可能觸法。民眾有愛滋相關疑問,歡迎與權促會聯絡:(02)25505963。

文章出處: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85

其他連結
120207 優活健康網:比流感病毒還弱 針刺染愛滋機率低
http://www.uho.com.tw/hotmsg.asp?aid=15443

TAG:認識愛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