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觀點/愛滋汙名】151031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張小B> 我是HIV感染者

爽歪歪網站說明:
公開出櫃的熱線愛滋小組義工張小B,今年(2015)台灣同志遊行在橙色大隊前導車上的發言稿。張小B以感染者的身份,表達愛滋修法通過後對感染者的影響。
作者:張小B(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義工)

我是張小B,也是公開的HIV感染者。今天有這個機會代表熱線愛滋小組發言感到很感激,也有很多感慨。感染已經將近四年的時間了,即便到今天有時候我跟別人解釋自己的身分,有時候我還是得說自己有愛滋病這樣人們才會意會過來,每個人聽到可能接受的程度都有所不同,於是每一次出櫃,我都可以感受到在這個還未去除疾病汙名的社會下,對方是怎麼跟我共處互動的,因為我可以在對方的眼神裡感受到不同冷暖的溫度。

在今年上半年,愛滋修法終於通過,對我親身經驗而言有兩個重大的意義:

自從我不介意讓別人知道我的感染身分後,有時就突然成為身邊一些原本的朋友少數可以信任的對象,那一刻我的心情很複雜,是的,那會讓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但我也還是會替對方生病感到一些遺憾跟難過。去年初夏,我就曾親自陪過我一位僑生朋友,他是我的學弟,他來到臺灣在這裡感染;卻因為害怕別人歧視的眼光,他一直拖到將近發病才跟我求助,那時面對著尚未修法的制度,陪伴與找尋資源的當下那種無力感,是我永遠無法忘懷的心酸。而後我就收到他在通報後,得回他母國的消息,有段時間其實我失去了跟他的聯絡,那時我經常聽著徐佳瑩的尋人啟事,去釋放也不斷在思考。幸好後來收到他平安的消息,他在他的母國獲得妥善治療,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好。

當修法通過後,有天我認識了同樣來自那個國家同樣是感染者的朋友來念書,當我想起這段曾經,不知為何有種很深的唏噓。修法從來不是在短暫的時間內一蹴可及獲得政治人物的恩惠,而是靠著民間組織與感染者社群辛勤的力量,一點一滴地推動,愛滋病在臺灣三十年來,政策造就不計其數的分離。事過境遷後有些遺憾都成了已不可逆的結局。

而修法另一個對我來說的意義,就是確認了感染者不需要擔心未來抗愛滋藥物的部分負擔費用,念書期間在我還沒有跟我母親成功出櫃之前,我確實曾經擔心過將來自己對於這塊是否有能力扛下。讓感染者可以容易接受治療,其實也才能更有效地去防治,外界有些人會用感染者吃掉多少公務費用國家預算來抨擊,但他們卻可能忽略臺灣一年洗腎所花費的預算是這的幾百倍幾千倍。我知道我是幸運的,至少後來被母親接納感染身分,使我可以在家裡自在地服藥。但對一些還年輕的學生感染者朋友來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順利跟家人出櫃,然則社會對中低收入戶的定義向來是看家戶整體收入,如果不是因為修法聯盟的監督努力,很可能有些族群會因為經濟因素而選擇斷藥。

修法這兩項推動的方向成功或許值得欣慰,然則感染者生活所面臨的挑戰絕對不會是有藥吃就好棒棒一切OK這麼簡單,在現行愛滋藥物的制度下,感染者本身未必一開始就都能跟醫師討論初次適合自己的藥物組合,然而一旦吃下去,在不建議擅自斷藥的情況下,不少感染者經常忍受著副作用的不適,等待下一次換藥的嘗試與未知。那種對於自己身體是否適應的不確定,不安緊張的情緒,總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孤獨。

然後就算服藥成功適應,病毒量也測不到,傳染風險近乎於零。請別忘記《蓄意傳染條例》依舊狠狠地盯著每一位感染者,那荒謬至極的未遂罪,即便證明了沒有傳染給別人甚至有可能是被對方感染,這個被汙名覆蓋的制度還是賞了感染者們一巴掌。更有時成為情侶糾紛互相報復的工具,在人與人的互動相處間,成為殘忍的罪罰,早已失去一開始立定的本意。

無論是在熱線愛滋小組的匿篩或是昆明院區的篩檢,近來逐漸可以看到一些異性戀男性來匿篩時,因為對於性病與愛滋缺乏理解的知識與資源,有巨大的心理壓力與恐懼,這些恐懼的來源往往來自以為恐嚇可以達到宣導防治效果的新聞稿,還有媒體的力量。完全忽略了單用恐嚇或是刑罰化的方式,卻是讓人們在充斥負面印象以外,缺乏對於議題真正的理解機會還有對話的可能性。不只是對於愛滋,對於藥物議題若只停留在非法與懲處,這個社會不過只是讓須被同理與理解,那些身上背負汙名壓力的人們,被推向某一種邊緣。就像是當年同志早期被社會所對待的方式並無什麼太大的差異。

能以感染者身分替愛滋小組說點話,對我人生來說別具意義,今天我們的路線也剛好經過熱線的大樓,想跟各位分享一下,其實我的感染生涯就是從這棟大樓的匿篩室被告知開始,我從熱線的匿篩發現自己陽性。在感染兩年後我加入了愛滋小組到現在也兩年了,是基於一種感恩的心情。但我更覺得因為自己是感染者,所以有能力的話希望能為這個社群做點事情。

在我曾因服藥劇烈副作用帶來的憂鬱症,一度想要放棄人生時,我愛滋路上的至交夥伴這麼告訴我『我不知道未來會如何,但你也要想你的目標是什麼啊。世界不友善,但我們不能未打先認輸啊。你是我們的一份子。』

我很感謝能在陪伴下當時撐過來了。有夥伴一起努力真的很重要。

而我也真的成為了我們的一份子,因為我加入了你們成為我們。

要努力或許不簡單,即便帶著想念的情緒;但是能夠一起讓社會若能多了一點美好,每一步的緩慢都會是值得的。遊行加油,愛滋與藥物運動加油。LOVE & PEACE
出處:作者FB網頁 https://goo.gl/yOQ14W

2015-01-10

【觀點/愛滋修法】150110自由論壇:梁元安 >愛滋條例的進展與挑戰

作者:梁元安(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在1月8日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之初審,廢除了外籍感染者需遣返的規定,實屬感染者權益與去愛滋歧視與上的一大進展。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問題在於何謂「疑似感染來源」,何謂「有致」相關救護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中,並沒有清楚說明其內涵,也不應模糊帶過。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而傳染,日常生活接觸中根本就不會有感染之虞,若要體恤第一線救護人員的辛苦,修法應考量疾病傳染方式下會導致救護人員有感染風險的救護情境,例如雙方皆有開放性傷口(正在流血)之接觸下的具體情境。

政府對於愛滋防治宣導總是強調,與感染者一般日常生活互動並不會感染愛滋病毒,然而在修正條文中關於第一線救護人員可以不經本人同意逕採檢愛滋病毒的相關規定得模糊,可以從法令感受到社會對於愛滋的恐懼似乎仍揮散不去,感染者並不是瘟神,病毒也不會恣意傳染,從外表也無法辨識誰是感染者,第一線的救護人員又要從什麼標準研判病患疑似感染愛滋病毒?在高喊對愛滋感染者去歧視的同時,要小心莫讓法律及政策再製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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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2015/1/10自由時報 自由論壇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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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50109 解除國境終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140626蘋果日報:高醫擅對同志病患篩檢愛滋 挨罰又挨告

 

140307針對「高雄陳先生於醫院未經同意被驗愛滋」之聯合聲明

 

2015-01-09

【聯合聲明】150109 愛滋修法聯盟: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2015年01月09日下午2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1月8日)初審「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稱『愛滋條例』)」修正案,通過「解除對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未來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全民健保制度」、以及「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等重大議案。

解除外籍愛滋出入境限制 欣見與國際接軌
針對解除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部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註)深感欣慰。我國自愛滋條例立法(1990年)以來,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強制檢驗與入出境限制即存在,迄今有949位外籍人士被要求離開台灣,因此中斷在台學業或工作、被迫與配偶子女分居兩國等人倫悲劇時有所聞。

台灣因此被聯合國列入「全球仍有愛滋入出境禁令國家/地區」之一,亦違反我國已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這條包藏「愛滋為外來疾病」汙名的排外歧視條款,早已不合時宜,終將有機會在今年走入歷史。

愛滋治療回歸健保 治療與防疫並進
在醫療費用歸屬爭議部分,肇因於2005年全民健保剔除愛滋項目,轉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長期造成愛滋醫療邊緣化與疾管署財政壓力緊繃,感染者醫療逐步受限。

此番修正,著眼於「回歸健保標示著愛滋走向一般化的未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堅持轉換無法一蹴可幾,感染者對疾管署之良善信賴必須獲得保障等原則,幾經協商,在立委、疾管署與健保署間終獲共識。

我們相信,秉持初審共識,待相關配套成熟,未來政策轉銜將更順利,「感染者醫療保障」與「社會防疫」更能兼顧。

民眾愛滋篩檢自主權受限 民團仍表遺憾
然而,在「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部分,雖範圍限縮至血體液曝露,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於目前修法的方式限縮民眾自主決定篩檢的權利表示遺憾。我國歷來尊重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這個尊重不只來自社會整體醫療人權意識的提升,也承認愛滋檢驗結果對個人生命有重大影響可能。

本項修正,是我國首度立法打破對一般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所欲抗衡者「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這項價值無人反對,我們關切的是,我國針對此類人員長期積極落實暴露後相關措施,如提供「免費預防性投藥」與諮詢輔導,成效良好,迄今無執行相關業務人員因此感染愛滋病毒,並無積極立法之必要。對於本次修法,政院版提出增列以及相關討論,將「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與「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視為二選一,此舉無益於醫事警消相關人員消除愛滋歧視及恐懼,且恐造成負面影響。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感謝所有協助提案與關注參與的立委們,我們誠摯期盼,修正案能儘快順利通過,台灣的愛滋歷史將走上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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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絡人&連絡電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02-2556-1383
台灣露德協會 楊家琪 0921-9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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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愛滋修法聯盟共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參與。

2014-04-24

【台灣/愛滋修法】140424 台灣醒報: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140423 中時: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
2014/04/24  台灣醒報 記者李昀澔 台北報導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photo by Kit4na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愛滋病防治相關條例近期將修法,12個民團籌組聯盟,擬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正草案。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日前送交立院程序委員會,「愛滋修法聯盟」代表24日指出,包括抽血檢查無須受檢者同意的例外狀況,以及醫藥費回歸健保等條款,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民間推修正草案
由小YG行動、世界愛滋快樂、基地、露德、同志諮詢熱線、帕斯堤、紅絲帶、愛之希望、愛滋病學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懷愛及關愛之家等民團共組聯盟呼籲,相關增修條文有必要審慎評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喀飛表示,目前正在整合各團體意見,希望在5月初歸納出民間版修正條文。

政院版草案主要爭議有二,其一是過去愛滋感染者的醫藥費用全由衛福部疾管署公務預算支出,但花費動輒超過30億元,疾管署已無力承擔,其他預算項目也受影響。由於世界衛生組織已認定愛滋病為慢性疾病,為比照其他慢性病的醫療條件,此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在愛滋感染者確診2年後,不再由公務預算支出,回歸健保體制,超額部分須由患者自行負擔。
醫藥支出回歸健保
喀飛指出,民間版機制仍在討論中,目前較確定的共識係應將「確診」改為「服藥」,也就是服藥滿2年的愛滋感染者轉由健保給付,因為確診未必需要立刻治療,也有部分感染者是確診後超過2年才開始服用藥物。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認為,包括界定確診或服藥,以及由疾管署移轉至健保署的制度都需要再研議,但原則上新制公布後,就以公費支付2年為分界,逾期者回歸健保。

部分不被歸類在中低收入或身心障礙的經濟弱勢者,在政院版新制實施後,恐影響其就醫權利,關愛之家公關企劃部郭立凱表示,應在第16條中增列補助辦法;莊人祥解釋,公費不再支出的患者勢必納入健保,而健保本身就有處理民眾因無力繳交保費而被鎖卡等補助機制,因此原則上不會特別列入增修條文。

修法保障警消醫護
另一方面,原條文中規定醫護人員需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抽血檢查,但在新增的第15之1條中,當「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受感染之虞」,則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集檢體進行檢測。

該增修條文旨在保護警消及醫護人員,在發生「針扎」等意外時,由於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投藥,可緊急抽取「可能造成警消醫護人員感染者」的血液進行檢測;莊人祥強調,緊急狀況過後一定會告知。

民團擔憂,增修條文恐無限上綱所謂的「被懷疑者」,包括同志、肺炎患者,甚至「被懷疑是高危險群」的一般民眾,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驗血。喀飛分析,昏迷者可能是病因不明,醫護人員才判斷有篩檢愛滋必要,所以驗血要保護的對象是昏迷者,但針扎發生後要保護的卻是醫護人員,由於「被保護人不同」,不應混於單一條文,且啟用該排除條款的判斷標準也應一併入法。

 

新聞出處:http://anntw.com/articles/20140424-5g54

 

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2014年04月23日 中時即時 洪欣慈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近日將排入議程。長期從事第一線愛滋服務及關注愛滋人權的12個民間團體今組成「愛滋修法聯盟」,預計將在5月1日前推出民間版修法版本。

衛福部本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含括三部分,一為基於愛滋已成為慢性病現況,將原由公務預算支付的愛滋治療由終生提供改為確診後兩年,之後回歸健保制度;二為考量醫療上預防性治療必要,增定無需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採集檢體的例外情形;三則為取消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各團體對刪除外籍感染者限制表達肯定,但對前兩部分攸關國人隱私保障與感染者治療權益的修改條文感到憂慮,民團提出的修正草案擬將「確診」後兩年回歸健保修改為「服藥」後兩年,並擬在第二部分加列受檢者評估機制,平衡醫療人員與受檢查者權益。

林宜慧解釋,以愛滋病患而言,確診後不代表患者就會開始服藥,但患者多是在服藥後才會真正開始出現身體不適、影響日常生活等情形,因此希望將官版修正案的標準從確診改為服藥。

另外,在增訂免當事人同意即可檢驗部分,林宜慧說,修法立意是要保障第一線醫療、警消人員,以及需要受保護的受檢人,如意識不清、無法確認受檢意願者及生母不詳的新生兒等,但增訂的第一類情況「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定義模糊不清,因此擬在民間版修正案中加入評估機制,保留病人選擇空間,以平衡醫護人員及病人兩者權益。

林宜慧表示,民間版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研擬,將在5月1日前委由立委送入立院。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23004624-260405

 

延伸閱讀
【新聞稿】140423 愛滋條例修訂,全國愛滋團體緊急會商 籌組修法聯盟推民間版法規 持續關注人權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4423143728864&myarea=4

行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以及修正條文)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downloadfile.aspx?fid=4B07C4726A5F554E

2014-04-10

【台灣/修法爭議】140410 中國時報: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0403 NOWnews: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2014.04.10中時健康 凌家諾/台北報導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行政院院會於今年4月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交付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醫療費用給付方式的改變、非本國籍感染者之出入境暨停居留限制等項目,預計最快明年可以正式上路。

新版草案明定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在確診兩年內由政府支出,期滿後改為由健保給付 (SongYY補充:實際上第十六條修正條文僅提到確診後二年內相關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但卻沒有明文提到兩年期滿後的經費來源)。旨在減少疾病管制署的負擔,並讓患者分攤部分費用。對於這點,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所謂的確診,僅是指確認此人感染愛滋病毒,不能代表他的健康狀態,跟他有沒有能力和體力應付正常的工作或生活更不相關。

而且,確診兩年後很可能是感染者最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絕對不代表能夠穩定生活的時候,如果要這些人支付部分費用,哪怕一個月僅要七、八百元,也會形成龐大的壓力。法令應對健康狀況不佳,以及難以維繫生活的病患加以保障。

另外,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對象包含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草案規定的原因,在於過去警消和醫事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經常發生遭到咬傷或尖銳物割傷的情形,衍生感染風險,是以立法加以保護。不過,林宜慧認為,「疑似」與「之虞」該如何界定是個很大的問題,在條文不明確的前提下,未來可能所有的高危險群都會被認定「使人有感染之虞」,進而引發糾紛。他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條文的用語應更精確,且判定標準也應有科學根據,才能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行政院提出的新版修正案中,還取消了非本國籍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而染病的外籍人士亦將不再被強行遣返,可在國內接受診治,但費用需完全自付。與原來的法規相較,不但更加人性化,也更能和國際上注重人權的趨勢接軌。

 

新聞出處: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5,66&id=17741

 

 

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2014-04-03 NOWnews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3)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調整現行由公務預費支應醫療費用的做法,改回歸健保,未來愛滋感染者只要服藥2年「穩定」後,再就醫就得自掏腰包須付部分負擔;另醫事人員或警消遭針扎、咬傷時,也可不需對方同意,立即採樣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為了愛滋醫療費用,疾管署年年都喊快破產,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愛滋感染者2萬6475人,每年醫療費用超過30億元,但疾管署的相關公務預算僅13.5億,根本不夠用,嚴重排擠其他防疫經費,以往曾數度要求感染者付部分負擔,全因感染者強力反彈而作罷。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現況愛滋病已經成為慢性疾病,有必要將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未來新增確診的感染者,前面2年的醫療費用仍將由公務預算支應,但2年過後、病情穩定,再就醫就得自付部分負擔。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認為,醫療費用回歸健保,大方向是好的,可以避免目前疾管署因財務壓力、不斷變相限制感染者用藥的問題,但該給感染者足夠時間做好心理以及經濟的準備,時間點如何切是門藝術,為什麼是2年?有些感染者即使用藥3至5年都不一定能穩定,相關配套應該再多加討論。

林宜慧說,一旦開始部分負擔,根據權促會去年估算,感染者每次就醫的藥費、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約在700至800元,對一般人或許不算什麼,但對於無工作能力者或在學學生卻是重擔,不得不慎。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也強調,目前的感染者治療比率只有7、8成,鼓勵治療都來不及了,一旦部分負擔,情況可能更糟,雖然協會對部分負擔的公平性樂觀其成,但一定要有更周詳的相關配套。

這次修法同時也增訂考量醫療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有感染疑慮時,可無需取得對方同意,立即採集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另未來外籍人士感染愛滋將不再強制遣返,可以留在台灣治療,但醫療費用必須全數自費。前者同樣引發爭議。

莊人祥表示,增訂強制檢測愛滋病毒的情形,是為了保護醫事人員和警消,過去在實務上,常發生有醫師、護理師不小心遭針扎,或警消人員執勤時遭尖銳物劃傷、咬傷,衍生感染風險,修法是為了有利進行預防性投藥評估及後續治療等相關醫療處置,適用對象也將侷限在醫事人員、警消等。

不過,愛滋權益團體都認為,大方向雖然立意良好,但一定會產生爭議,像是那幾類人不需要告知即可強制檢測愛滋,是無行為能力的昏迷病人?還是醫事人員自行認定的「疑似」感染者?防疫雖重要,但不能忽略人權,讓醫療獨大。

疾管署強調,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草案之後,仍要送立法院審議,疾管署希望立法院能儘快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就能上路。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4/04/03/1177204

2014-04-06

【台灣/外籍感染者】140406 中國時報:外籍愛滋感染者 出入境擬解禁

外籍愛滋感染者 出入境擬解禁

2014-04-06 中國時報  洪欣慈/台北報導

現行世界各國愛滋外籍人士居住遷徙規定比較

現行世界各國愛滋外籍人士居住遷徙規定比較
「為什麼媽媽只能留在大陸,不能到台灣?」小傑(化名)天真地問爸爸。小傑大陸籍的媽媽9年前因愛滋遭遣返,一家人從此分隔兩地,行政院日前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像小傑這樣的家庭,可望不再被拆散。

依現行規定,外籍人士若經篩檢發現感染愛滋,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簽證、居留許可,要求強制出境,僅能每3個月來台停留2星期;外籍配偶除非能證明愛滋為本國籍配偶傳染或在台就醫過程中遭感染,否則也須離境。

小傑的爸爸劉先生表示,太太13年前返陸接受手術,不幸感染愛滋,4年後因法令修改被迫遣返,雖然太太每季可來台2星期,但對正常家庭而言,這樣的政策並無實質幫助,「耗費時間、金錢,也難以向其他家人解釋」。

他無奈說,當時孩子才小學二年級,就被迫與媽媽分開,一家人只能趁小孩寒暑假去大陸相聚短短1、2個月;現在孩子正值高三升學,假期都需課後輔導,見面時間將更少,「希望能盡快修法,讓全家能在台灣團聚」。

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已取消非本國籍感染者的出入境及停居留規定。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修法是為了與國際趨勢接軌;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師、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秘書葉珈語則說,權促會平均每年會接獲10個像劉先生這樣的案例,若修法通過,外籍愛滋人士居留、家庭等權益將獲保障。

葉珈語指出,雖然草案現已送立院,但仍有人擔憂外籍愛滋人士可能占用醫療資源、增加國內愛滋感染比;事實上,聯合國愛滋防治計畫(UNAIDS)已聲明「禁止或限制愛滋感染者入境無益於公共衛生」,有相關歧視性限制的國家應盡早廢止,希望朝野立委對愛滋有正確認知,盡快讓法案過關。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TIMA)研究員黃怡碧對政府保障外籍愛滋感染者遷徙自由表示肯定,但她也提出,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如何落實外籍人士的醫療權,確保其在台能取得可負擔且具品質的藥物及照護。莊人祥回應,國內醫療補助仍以照顧本國人優先,外籍部分須更多討論、研議。

 

新聞出處: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1/20140406000248.html

 

延伸閱讀
【公告】 同志諮詢熱線愛滋小組2013年度鉅獻:完整版微電影《我們 Us 》在Youtube正式上線!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101402526832&myarea=4
熱線爽歪歪網站外籍感染者相關新聞  http://goo.gl/oTIMf4
熱線爽歪歪網站外籍感染者議題精選評論 http://goo.gl/17i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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