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中央社 記者廖漢 原華盛頓8日專電 2013/03/09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今天在「華盛頓郵報」發表專文指出,界定婚姻為1男1女的美國聯邦「婚姻保護法」違反自由、平等和正義原則,牴觸憲法。
柯林頓指出,「身為簽署法案的前總統,我現在認為婚姻保護法違反自由、平等和正義原則,與憲法精神不相容。」
柯林頓解釋,當時簽署法案附帶聲明指出,即使社會反對和意見大相逕庭,但執行這項法律不該有歧視之嫌。如今柯林頓認為,婚姻保護法本身就是歧視,應該廢止。
柯林頓(Bill Clinton)於1996年總統任內時期,在535名國會成員中,僅有81人反對法案的壓力下,簽署「婚姻保護法」(DOMA);法案第3節界定婚姻為1男1女的結合,條文使得同志伴侶無法如異性戀夫妻,享有稅務、保險、繼承、移民等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將在27日,首度就婚姻保護法進行初步辯論。全案導因於83歲的紐約市民溫莎(Edith Windsor),在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過世後,無法繼承伴侶的不動產,還得繳交大筆稅款,溫莎向紐約法院提告,全案最後被最高法院接受。
柯林頓認為,美國憲法第19修正案讓女性擁有投票權,至今還不到100年,不過現在美國社會看拒絕女性投票的國家,簡直像外星國度;而從2013年看婚姻保護法或反對婚姻平權,是美國人已不熟悉的社會氛圍,所殘留的餘燼。
歐巴馬政府已在上月22日,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保護法的建議,多名共和黨前政府要員也共同呼籲支持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