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台灣/同志捐血深度專題】140801 中央廣播電台:打破愛滋污名(下):捐血,同志止步?

打破愛滋污名(下):捐血,同志止步?

2014-08-01 中央廣播電台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陳沂庭

 

為避免輸血感染愛滋病毒,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即便擁有健康的身體,也無法像一般民眾一樣挽袖捐熱血,發揮助人的善心。但事實上,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主要來自於危險性行為,當1年內曾有危險性行為者已被規範應暫緩捐血時,男同志捐血禁令是否到了該檢討的時刻?

捐血中心層層關卡 維護用血安全

在台灣血液基金會業務處處長林敏昌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位於台北市南昌路的捐血中心,一走到中心的大門外,目光隨即被掛在牆上的幾張大海報吸引,上面除宣導HIV(俗稱愛滋病毒感染)的防疫觀念,也提醒著來捐血民眾,哪些人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而男性間性行為者就是其中之一。

林敏昌:『(原音)所以進來的時候可以看到很多海報,這是第一個印象,建立正確的觀念來捐血,後面的話進到我們捐血場所,不管是捐血室或捐血車,裡面還有提供一些所謂的衛教的一些傳單、一些資料,也是請捐血人要慢慢的仔細研讀,一些有關於自己的捐血安全、用血的相關。』

這第一道防火牆,像是在向捐血民眾傳達,「男性間性行為者就是感染愛滋病毒的高危險群,即便你都奉行安全性行為,但在捐血的大門前,請你止步。」

進入捐血中心後,櫃檯接待人員會先提供一張「捐血登記表」,讓民眾在正式捐血前填寫,捐血人除需填妥基本資料,並進行簡單的檢查外,也必須詳實回答第二大部分的「健康問卷」,並得獨自進入面談室,經由問診人員的審慎評估,才能判定你這次是否適合捐血,而相關記錄也會留存建檔,以確保用血人的安全。

林敏昌:『(原音)如果是有捐過血的,電腦裡面會有一些基本資料,大概第二次以後就不用填了,除非你要更改,那這是有一些基本資料,身高、體重,體重有限制,因為跟血量有關係,越重的血量越多。等你填完表以後,到我們的面談問診室,他會就你填的健康問卷的內容再check,看你有哪些是可能不適合這次捐的。』

能否有效把關 取決捐血人是否誠實

不過,林敏昌也坦言,能否有效阻隔不宜捐血的人員,還是得視捐血人有無誠實作答。林敏昌:『(原音)問卷就是主要請捐血人自我審視自己(記者:適不適合捐血?)對,沒錯,所以這是自我把關,我是沒有辦法說,比如我問你說有沒有吸毒,我只能問,也要靠你,或是說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你如果泯滅良心的話,(記者:就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對,沒錯,所以有很多規定都還是靠這樣子,那我相信有很多包括捐血人都是很善意,不會故意要害人。』

(現場音:幫你看一下你的手臂,好,手臂輕輕握拳就可以喔,那手先不要動,幫你皮膚清潔消毒,那大概需要一分鐘時間,暫時不說話。來,手握拳幫你上針,一點點痛喔,請你忍耐一下,來,深呼吸,好,手再慢慢做握放的動作,看看這樣會不會扎扎不舒服?還好嗎?過程中有任何不舒服,再麻煩先生說一聲喔….)

當民眾正式坐上捐血椅,採血過程中,護理人員會提供一張「良心回電」卡,作為補救機制,因應民眾在當下的情境,可能基於各種理由隱瞞事實作答。

(現場音:感謝戴先生今天的捐血愛心,這是今天的良心回電,是提醒有關血液安全的問題,請你再回去回想有沒有遺漏,剛問的健康狀況、血液安全的問題,確認有沒有遺落,那捐完回去一週內有沒有發燒、生病這些以上的情況,如果有符合,請你要打回電專線告訴我們這2個血袋號碼,那背面有篩檢醫院提供你參考,那附上一張捐血後的注意事項,再提醒你,檢驗報告大概2個星期內會收到,都正常的話,下次捐是3個月後,檢驗報告上沒有提供愛滋病相關檢驗結果。)

Debate rises about gay men's right to give blood. | Photo: Anneka Jones

圖片來源:The Linc網站

 

血液檢驗 血品安全最後一道防線

林敏昌指出,捐血中心會留取一些民眾的血液作為樣本,進行各項病毒的篩檢,這也是保障血品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以汰除無法提供他人使用的血液。

不過,即便做了層層把關,血液基金會平均一年還是會篩檢出6、70例帶有HIV病毒的血液,加上目前採行的檢驗技術仍有11天的空窗期,成為血品安全的隱憂。

對於現行捐血制度能否放寬曾有「男性間性行為」永不得捐血的規定,林敏昌態度保守,僅表示捐血中心是執行單位,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一切遵循主管機關的規定。但林敏昌也強調,用血人才是重點,基金會有義務提供他們安全的血液,否則那些倒楣因輸血感染HIV的人,又要怎麼對他們的權益交代?

捐血中心驗出染HIV案例 異性戀佔4成

只是,依照捐血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從1988年到2013年,在1,153位捐血人感染HIV的通報案例中,大約6成為男性間性行為者、4成為異性間性行為者。另外,根據統計,近10年來,共有9人因輸血感染HIV病毒。

由此可知,捐心中心把關捐血者健康的問卷,僅能作為參考之用,最終還是得回歸篩檢機制,而篩檢出來的HIV感染案例,異性間性行為者也佔了4成之多。那麼,衛生福利部所制訂的「捐血者健康標準」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感染科醫師: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過時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表示,衛生署(現已升格為衛福部)於2005年制訂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規範,在當時的時空背景還可以理解,但隨著流行病學改變、醫界對HIV有更多認識後,這項規定還存在於2014年就顯得有些過時與無聊。

謝思民說:『(原音)現在我們在做愛滋病毒的篩檢,以前也是針對高危險群在宣導,現在覺得你針對高危險群在宣導,反而讓來篩檢的人被污名化。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變成是在講,你只要有過不安全性行為,你只要開始有性行為了,你都要篩檢,不管你是男生還是女生,不管你喜歡男生還是女生。這個也因為流行病學的關係,因為當以前,當10個感染者、10個都是男同性戀者的時候,就比較容易會落入這樣的迷思,那也希望有限的資源集中最有效的地方上面。』

謝思民:『(原音)可是我們現在流行病學已經告訴我們,其實男傳給女、女傳給男的機會也都是不少,所以女生不應該再自以為我不是男生,或者是男生認為,我不是男同性戀者,我就跟這個感染無關,所以我們現在不要再去強調高危險群這件事情了。』

謝思民表示,愛滋病毒感染早就已經不是男同性戀者的專利,而是整個社會必須要共同面對的事情,但這樣的說法仍挑戰許多人的傳統思維,因為他們還是認為,只有男同志才會感染,「既然我不是同志,干我什麼事?」

就是因為類似的觀念根深蒂固,謝思民表示,異性戀者防範HIV的意識上反而容易掉以輕心,他的門診就有不少女性感染者,剛開始都訝異自己竟然會感染HIV,有些家庭主婦甚至以為從一而終跟著同一個男人,就沒有感染風險,殊不知在大陸經商的丈夫,已悄悄將愛滋病毒跨海帶進台灣、帶回家中。

HIV感染最常見症狀 就是沒有症狀

疾管署以目前新增HIV感染個案仍以男性間性行為者居多,所以不建議放寬捐血限制。謝思民則認為,感染HIV最常見的症狀,就是「沒有症狀」,他相信現今通報個案仍以男同性戀者為主,但他們所佔的比例不見得像帳面上的數據那麼高,因為還有一些非男同性戀者,可能早已感染HIV,只是還沒想到要進行篩檢。

謝思民:『(記者:會不會哪一天異性戀者比例就開始往上?)我覺得這是遲早的事情,(記者:覺得只是還沒有爆發而已?)對,因為愛滋病毒感染總是很慢,當你不覺得、沒有想到自己會有,然後也沒有來篩檢,等到真的要發病要等很久。』

謝思民表示,如果捐血規定的設計是要確保血庫安全,該強調的事情應該在於危險性行為,既然現在「捐血者健康標準」已經規定1年內曾有危險性行為應暫緩捐血,在這樣的前提下,沒有必要再限制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

謝思民:『(原音)因為以前的確有一段時間,在靜脈毒癮者人數多起來之前,的確絕大多數的感染者,都是男同性戀者,可是那已經是2005年以前的事情了,現在男女、女男之間的傳播,也的確是重要途徑之一,所以的確這個東西可以不用再這樣強調,應該是危險性行為才是現在應該被強調的事情。』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危險性行為:無全程正確使用合格保險套

不過,血液基金會對危險性行為的定義包含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性交易、一夜情或有超過1位以上的性伴侶等。謝思民也認為這部分有修改必要,因為安全性行為的重點,在於有沒有全程正確使用合格的保險套。

謝思民:『(原音)危險性行為其實就是一句話,「沒有全程正確使用合格的保險套」,不是幾個對象的問題。你如果有10個對象,可是你10個對象都有全程正確的使用合格的保險套,危險性是比較低的,如果你只有2個伴侶,可是你沒有全程用合格正確的保險套,你危險性是比有10個對象可是都有戴保險套的人來得高。』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也認為,限制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不合理,畢竟其背後的重點在於捐血人是否因危險性行為感染HIV,如果危險性行為規範是1年內暫緩捐血,男性間性行為至少應比照辦理。

林宜慧:『(原音)因為在其他人的部分,所規定的並不是你只要有危險性行為就永不得捐血,在其他人的部分規定的是一年內,所以男性間性行為者,如果可以參照在其他人的規範,也把他限縮為一年內的話,其實回應到現行的檢驗技術的話,應該也是可行的,在這個用血安全的保障程度並不會比較差。』

林宜慧也說,媒體長期將「愛滋」與「同志捐血害人」的印象深埋於社會大眾心中,使得捐血規定的更動顯得困難,但她強調,那些捐血驗出感染HIV的人,絕大多數都是不知情的無辜者,如果社會能夠把看待這件事情的眼光,從「惡意」轉變為接受是一種「意外」,事情或許會比較簡單。

圖示:2005/9/19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協會等數個民間團體至衛生署抗議現行捐血政策。照片中持日日春旗幟者為日前過世的妓權鬥士麗君阿姨。

 

捐血歧視 有賴政府帶頭打破

擁有超過20年的看診經驗,謝思民強調,在醫學發達的今日,HIV感染已經如同高血壓一般,是可以用藥物控制的慢性病,不再是20世紀黑死病;患者只要定期服藥,也可以跟你一樣追尋夢想、活得很健康、有很好的成就。

即便如此,愛滋病毒過去長期背負社會污名的印記,尤其男同志被冠上最大的帽子,短時間內恐怕難以消解。只是,快10年過去了,捐血制度所展現出對男同志歧視的縮影,至今仍依附在行政部門的條文之下。

當民間團體在2005年抗議捐血制度歧視性少數時,衛生署(現已升格為衛福部)曾於會議結論中承諾,未來將每年檢討「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規定,並視科技發展情形,適時修正。只是,當記者向主管條例的食品藥物管理署詢問時,從副署長下至副組長,甚至不清楚這是他們的業務範圍,更遑論每年檢討了。

國際間有關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禁令,起源於愛滋病毒蔓延的1980年代,近年包括澳洲、日本、瑞典、義大利、法國、英國等都已部分放寬或全面開放男同志捐血。

無論你的身份為何,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意外需要輸血,沒有人希望輸到含有愛滋病毒的血液,當社會持續將矛頭對準特定族群時,制訂規定的行政部門是否應帶頭打破歧視,讓捐血中心的大門從「同志止步」變成「同志請進」?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news/newsSubject/?recordId=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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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台灣/同志捐血深度專題】140731 中央廣播電台:打破愛滋污名(上):捐血,同志止步?

打破愛滋污名(上):捐血,同志止步?
2014-07-31 中央廣播電台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陳沂庭

SongYY補充:原新聞連結中,可線上收聽約15分鐘的專題採訪節目,推薦前往收聽

台灣每年的捐血數量高達180萬人次,但有一個族群,即便他們擁有健康的身體,卻因社會的無知與污名,被阻隔在捐血的大門外。民間團體質疑,現行捐血制度限制曾有「男性間性行為」永不得捐血的規定並不合理,不僅無法真正落實血品安全的控管,反而還助長社會對男同志族群的歧視。

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 役男質疑污名

劉瑞揚:『(原音)我在當兵前的體檢證明我沒有愛滋病,所以我有義務要去服役;可是在捐血的時候,捐血的表格詢問,有沒有發生過男男間性行為?如果有發生,是直接禁止捐血,我覺得這項規定很不合理,這樣會讓同志族群有污名化的感覺。』

他的名字是劉瑞揚,在去年6、7月接受兵役體檢,9月入伍服替代役,同時,他也是一位男同性戀者。今年5月17日「國際反恐同日」當天,劉瑞揚現身凱達格蘭大道,參加民間NGO團體所舉辦的反恐同活動,他身穿替代役制服、手舉「我是役男,我是同性戀,但我不能捐血」的標語,格外引人注目。

劉瑞揚表示,依照規定,役男若感染HIV就不需要當兵,雖他經過體檢證實自己並未感染、擁有健康的身體,但卻被阻隔在捐血車的大門外,他感到被歧視。

劉瑞揚說:『(原音)這樣就讓我感覺很像是他告訴我,我有健康的身體,所以我有義務要去服兵役,可是卻又告訴我,我是危險族群,所以我沒有這個權利去捐血、去助人,這樣的感覺是非常、讓人很難受。』

升格成衛生福利部前的衛生署,在2005年制訂「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曾為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性工作者等永不得捐血,並要求捐血者自我檢視,以防範經由血液傳染愛滋病毒,進一步保障受血者安全。

多個民間團體當時雖然大動作抗議衛生署將愛滋病標籤貼在男同志等性少數族群的身上,充滿歧視之嫌,但並未迫使政策轉彎,導致相關規定援用至今。

正在服替代役的瑞揚今天穿著制服參加行動,身為一位男同志,他認為,「男男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限制,是對同志族群嚴重歧視,應該改正。(林瑋豐攝)
正在服替代役的瑞揚穿著制服參加517反恐同行動,身為一位男同志,他認為,「男男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限制,是對同志族群嚴重歧視,應該改正。(林瑋豐攝,圖片引自風傳媒報導)

欠缺防疫觀念 同志屢遭貼愛滋標籤

劉瑞揚表示,HIV傳染途徑大多為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注射毒品,但社會卻長期將男同志與愛滋病劃上等號;過去他在餐廳實習時,就曾遭遇一位主管用非常不好的口氣,質疑他是愛滋病患者,讓他相當無言與不滿。

劉瑞揚說:『(原音)因為在社會上很多老一輩的,或者是一些宗教團體總是會說,我們男生跟男生在一起、發生關係,都是會有愛滋病等等之類的,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我曾經在餐廳實習的時候,有一個主管也是這樣對我說,然後那時候我聽到整個很無言,我是有直接回他,跟他說,愛滋病是會有選擇性的嗎?我是有跟他解釋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對,而不是只有同志間才會有這個病在。』

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今年大學三年級的宥宥身上,由於他的同志身份,導致部分缺乏防疫觀念的同事不敢跟他共喝同一杯飲料,擔心因此感染到愛滋病毒,即便宥宥至今根本未曾有過任何性行為,也並非是HIV感染患者。

宥宥說:『(原音)因為他們知道我是同志,他們會很介意我去喝他們的飲料。有一天我就問他們,你是覺得男生不可以喝你們的飲料嗎?還是怎樣?他說,GAY都有愛滋啊。我就說,為什麼GAY都有愛滋?他就說,就之前老師講的啊,說GAY都有愛滋。我就說,沒有啊。他就說,要不然愛滋怎麼傳染的?不是GAY都會傳染愛滋嗎?我說,沒有,是危險性行為產生的。然後他就說,可是老師說,愛滋只有GAY才會得耶?然後我就說,騙你的,異性戀也會得啊。』

男同志:未曾有性行為 捐血也受阻


宥宥曾在高中畢業前夕,首度試圖想與一大票同學一起挽袖捐熱血,但最後上車的他,卻也是唯一無法順利捐血的人。宥宥說:『(原音)那時候就是一群高中同學放學,然後看到捐血車,興高采烈要去捐,大家就很開心。我是最後一個上去的,大家還躺在那上面捐血,很多人笑啊、聊天的,還在討論針很粗。他們看到我從小房間走進來,以為我要坐著,就問你要下車了喔?我就說,對啊,他就不讓我捐。他就說為什麼?因為我是男同志,然後全部的人就啞口無言。』

年紀尚輕的宥宥,當下雖然覺得不被尊重,也只能自認倒楣,後來更沒再踏進捐血車或捐血中心一步,但長大後卻覺得這項規定相當荒謬。

另一位徐同學也是因向捐血車人員坦承同志身份,就被視為愛滋病感染的高危險群,雖然他與宥宥一樣都表明尚未有過性行為,但最後仍被拒絕捐血。

從宥宥及徐同學發生的案例來看,「捐血者健康標準」名義上雖然規範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但這項制度的設計顯然就是衝著男同志族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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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片便說明了: 有危險性行為的異性戀可能被允許捐血,但從事安全性行為的男同志卻被禁止捐血的弔詭。圖片來源:紐約愛滋防治與平權團體GMHC網站

 

愛滋感染無「危險族群」 疾管署矛盾

負責愛滋病防疫的衛福部疾管署愛滋病組曾發佈新聞稿,表明愛滋感染無「特定危險族群」,只有「特定危險行為」,強調愛滋感染不分職業、年齡、性別或性傾向,只要發生特定危險行為,每個人都可能感染愛滋病毒。其中,「特定危險行為」以不安全性行為與共用針具注射毒品為主,並未將男性間性行為列入。

劉瑞揚質疑,疾管署的新聞稿對照「捐血者健康標準」的規定,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簡直是在「自打嘴巴」。他說:『(原音)這項新聞稿是說,愛滋感染無特定危險族群,只有特定危險行為,他上面寫的特定危險行為就是不安全性行為,就是比方說沒有戴(保險)套,就是不安全性行為,與共用針具,還有注射毒品。可是他在捐血者健康標準的規定卻是又做另外一套,他上面就是直接指名了特定的族群,就是曾經發生過男男性行為的族群,感覺就是在自打嘴巴。』

疾管署:男性間性行為者感染仍最大宗

不過,疾管署愛滋病組副組長黃彥芳表示,分析去年新增HIV感染人數2,244人的危險因子,男性間性行為者的人數佔81.6%,因此,疾管署確實認為男性間性行為某種程度上屬於危險行為,且男性間性行為並非只會發生於男同志族群,所以疾管署規範的對象仍是特定行為,不是針對特定族群。
黃彥芳表示,雖然也有男性間性行為者會貫徹安全性行為,但因捐血制度攸關血品安全,政府的把關當然會比較嚴格,只能對感到受傷害的人說聲抱歉。

黃彥芳說:『(原音)男男間性行為的人,尤其有安全性行為的人會覺得這樣好像有一點受傷害,想要捐血而不能捐血那種感覺,可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就變成是要保護另外一邊的人,所以沒有辦法顧慮到那邊的心情,是要說個抱歉,可是那個是沒有辦法的這樣子。』

但黃彥芳也指出,近幾年男性間性行為者感染HIV新增通報數大約一年成長2、300例,但去年僅比前年增加50例,她認為疫情擴散速度有減緩的趨勢,朝樂觀的方向走,若再觀察幾年仍持續樂觀,就有機會重新討論捐血制度。

黃彥芳說:『(原音)那怎麼去衡量說是不是可以修正或怎麼樣?如果疫情的走勢是在往下掉的,那你剛才那個建議說是不是不提(男性間性行為)或怎麼樣,那個是未來可以討論。我不會說死未來的事情,因為未來會怎麼樣不知道。』

疾管署的主張乍聽之下似乎有理,但統計數字所呈現出的「現象」,是否真能作為防疫規定的理由?還是大家心中早已有了定見,認定男同志就是會感染HIV?

同志團體反擊 現象能解釋因果關係?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指出,異性戀者普遍不會主動進行HIV篩檢,反而男同志社群長期被教育出定期篩檢的意識,在這樣的情況下,篩檢出感染HIV的人數當然相對較多,但這樣的現象仍無法解釋男同志就是一定會感染HIV。

喀飛說:『(原音)他的心裡也許是這樣想吧,那請他拿出證據,我就現有的感染通報的報表,每個月或每年的統計,照他的分類方式,男同志感染的新增比例是比異性戀高,這是現象,但是這個現象怎麼證明所以男同志一定會感染愛滋,會感染愛滋的風險比較高?這個我畫上問號,我沒有看到任何的證據。』

根據疾管署資料顯示,HIV新增個案近年以新北市及台北市感染人數最多,行業別則是以服務業最高。喀飛就反問,如果疾管署提供的統計依據可以解釋因果關係,是否也應限制新北市及台北市民,或是從事服務業的人不得捐血?

喀飛說:『(原音)如果這個現象可以解釋因果關係的話,那我可以換一個分類方式,你去看每個月的報表,或每年的統計報表,台北市跟新北市是最高的兩個縣市,為什麼我們不說台北市跟新北市民就是危險因子?那為什麼我不要禁止所有的台北市民跟新北市民捐血呢?』

喀飛說:『(原音)你既然要訂這個前提,請你為這個前提來解釋合理性在哪,這個事情應該是訂這個規定的人要提出來的。就實證來講就是這樣,你不能說你有統計數據,所以這個叫做科學,數字的解釋是看到現象,不代表因果關係。』

限制身份不實際 反而助長歧視與污名

140731同志團體不解,限制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終身」不得捐血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如果傳染HIV的高風險途徑是「危險性行為」,現行的捐血制度也僅要求若1年內曾有「危險性行為」應暫緩捐血。那麼,為何不放寬曾有男性間性行為永不得捐血的規定,用是否曾有「危險性行為」統一加以規範即可?

喀飛:『(原音)你不是用一個身份嘛,因為同性戀有人是會有安全性行為,也有人沒辦法安全性行為,或不喜歡安全性行為,異性戀也都有,也是兩者都有,所以身份真的不是一個有任何判斷、有任何幫助的一個區分的方式。那就是預設了男同性戀比較有很多的性伴侶、異性戀都很忠貞,所以我就先來解決這個問題就好了,那事實上他就是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事情。』

喀飛表示,現行規定不僅無助於血品安全的控管,反而又充滿了歧視。喀飛說:『(原音)那你就面臨一個抉擇,你要嘛就逼同性戀不要捐血,要嘛就逼同性戀說謊,如果同性戀不說實話,你這個機制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如果同性戀不捐血這麼重要的話,那你也做不到同性戀都能被你隔離不能捐血啊!不是嗎?所以他既不切實際,然後又充滿了歧視。』

喀飛認為,台灣的捐血制度就是一面照妖鏡,也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愛滋歧視縮影,反映出社會對愛滋的誤解與集體恐懼,唯有攤開來談才能看見其荒謬之處。

現行捐血制度影響部分族群的權利,甚至侵害個人隱私,主要目的是為保障受血者的安全。但事實上,負責捐血業務的台灣血液基金會每年還是會從捐血人的血液中,篩檢出平均近70件感染HIV的案例,證明這樣的規定不只無法阻絕帶有HIV病毒的血液,甚至還助長對同志的污名。

如果制度本身已經出現瑕疵,規定就有檢討必要。究竟要如何在保障血品安全的前提下,避免污名與歧視?下一集將帶聽眾朋友從捐血中心出發,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新聞來源:http://news.rti.org.tw/news/newsSubject/?recordId=492

2013-12-06

【比利時/同志與捐血】131206 中央社:比利時研議 開放同性戀捐血

比利時研議 開放同性戀捐血
1021206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6日專電

比利時目前不允許同性戀者捐血,但當局近期正蒐集資料,研議重新檢視這項限制。

比利時「晚訊報」(Le Soir)報導提及,1名捍衛同性戀者權益組織的主席,曾在捐血時於表格裡填寫自己是異性戀。報導未詳述這名捐血者是否為同性戀者,但現行規定禁止同性戀者捐血,此事引起論戰。

比利時參議員法斯特薩鋒(Yoeri Vastersavendts)昨天表達支持一對一同性戀伴侶可捐血的規定,並主張他們必須在穩定關係中至少交往1年。

他提到,有些國家開放同性戀者捐血,也採用這種做法。

比利時健康部部長翁克林(Laurette Onkelinx)說,聯邦藥品局將於18日提出1份蒐集全國輸血機關資料的報告,她要求1組專家以這份報告及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的決議為基礎,針對修改規定的可能性擬定建議。

比利時紅十字會等組織目前不允許同性戀者捐血。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12060456-1.aspx

SongYY補充
新聞中提到的歐洲理事會決議(立場上相對保守),以及比利時晚訊報原文,請參見延伸閱讀連結。限制男同志捐血真的合理嗎?目前各國的狀況又如何?爽歪歪網站過去對於男同志捐血議題一直有關注,相關的新聞也請參閱延伸連結。

延伸閱讀
歐洲議會決議文 Resolution CM/Res(2013)3  on sexual behaviours of blood donors that have an impact on transfusion safety
https://wcd.coe.int/ViewDoc.jsp?Ref=CM%2FRes%282013%293&Language=lanEnglish&Ver=original&BackColorInternet=DBDCF2&BackColorIntranet=FDC864&BackColorLogged=FDC864
比利時晚訊報原文報導
http://www.lesoir.be/374419/article/actualite/belgique/2013-12-05/dons-sang-l-exclusion-des-homosexuels-pourrait-bientot-etre-levee
爽歪歪網站 「男同志捐血議題」相關新聞報導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TAG%3A+%A6P%A7%D3%AE%BD%A6%E5&searchsubmit=%B7j%B4M

2013-07-18

【香港/男同捐血禁令惹議】130718 成報:港議員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血/捷學的哲學部落格: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

SongYY說明
香港出櫃議員陳志全日前在香港立法會議員集體捐血活動中熱情響應,卻因男同志身分當場遭到拒絕捐血。這個事件引發香港對於同志捐血議題的熱烈討論。究竟禁止男同性戀捐血的規定合理嗎? 相關單位總是會說禁令無關歧視,是維護用血人安全的必要措施,這樣的說法是否成立? 香港部落客楊梓燁在其個人部落格《捷學的哲學》撰文﹤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深入詳細的分析討論了男同捐血禁令,相當值得參考,SongYY特別一併轉貼於下。
關於新聞中提到多國於近年逐漸放寬捐血禁令,請參閱延伸閱讀中,爽歪歪網站過去的新聞整理。而台灣目前現況又是如何? 規定對於男同志是否構成歧視?延伸閱讀中也有相關討論。

 

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血
2013-07-18  來源: 香港成報 記者林于鈴報導

    紅十字會昨天上午在立法會設捐血站,「人民力量」陳志全(即慢咇)因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被拒捐血。陳志全表示,自己太誠實上報資料而被拒。他說,有些國家已作出調整,不再將同性戀者視為高風險。另一方面,民建聯議員何俊賢曾於英國爆發瘋牛症期間留英逾三個月,同樣被拒捐血。

  陳志全昨早11時半準備捐血前填寫登記表格,並勾選「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一欄,結果被紅十字會醫生判斷屬「高風險類別」而遭拒捐。陳認為濫交或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才屬高風險類別,因而感到被歧視。

紅十字回應稱並非歧視
愛滋病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發現首宗病例,紅十字會隨即禁止男同性戀者終身捐血。外科醫生羅國庭表示,一般人相信男同志感染愛滋病的數字偏高,與肛交及不使用安全套有關,惟肛交與不安全性行為也非男同性戀者獨有,質疑其科學根據欠全面。同志組織「彩虹行動」發言人天風強調,檢驗血液是紅十字會的職責,異性戀者感染愛滋的數字亦不是零,質疑政策過時兼歧視。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應時說,政策是為了保障捐血者和受血病人的安全,而非歧視任何人,做法與世界各地相近。英國、意大利、澳洲、瑞典和日本等十數個國家目前已放寬規定,男同志只要12個月內沒有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便可捐血;加拿大今年開始接受5年內沒有男同性戀性行為的人捐血。擁有逾80萬會員的美國醫學會上月舉行年會時,通過呼籲美國政府解除男同性戀者不能捐血禁令。

  另外,民建聯議員何俊賢議員因1994至1995年曾於英國逗留逾3個月而被拒捐血。他說,根據世衞標準,94至95年英國曾爆發瘋牛症,不建議該批人士捐血。民主黨單仲偕因第30次捐血,而獲紅十字會頒獎狀。

新聞出處: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7/t20130718_446768.html

 人民力量陳志全稱因為是同性戀者,捐血時被拒絕,該規定應否檢討惹起爭議。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黨陳志全稱因為是同性戀者,捐血時被拒絕,該規定應否檢討惹起爭議。 (圖片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
2013.7.17 「捷學的哲學」部落格 作者:楊梓燁

立法會捐血日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引來網上的廣泛討論,到底因為性傾向而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否屬於歧視。事實上,反同志者與同志運動者在很久之前已經為這問題展開長久的辯論。本文將提供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首先,紅十字會因為性傾向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一種稱為「差別對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的做法。差別對待,是指我們對待某個特定的個人或社群,有別於其他社群或個體。例如聘請女廁清潔員,我們只會請女性,而不會請男性,這就是屬於性別上的差別對待,又例如相對於DSE狀元來說,0分的人沒法進入大學,也屬於成績上的差別對待。

從上述例子可見,差別對待屬於實然判斷,它並不一定蘊含歧視(discrimination)。例如在「聘請女廁清潔員」這件事裡,我們在性別上作出差別對待,是因為假如我們聘請男性做女廁清潔員,會引起使用女廁的女性的不安。因此,這種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雖然差別對待並不一定是歧視,但兩者確實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們會覺得有些差別對待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而且屬於歧視,例如美國長久以來對黑人的差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界定:

當(且僅當)實施不合理、不公平、具貶意的或具敵意的差別對待,則屬於歧視[1][2]。

我們現在知道「歧視」的意思,那麼紅十字會因性傾向而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否一種歧視呢?反方認為這做法不屬於歧視,因為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毒的比率較異性戀者為高,因此紅十字會為了保障受血者的健康,所以拒絕同性戀者捐血是合理的。

但到底有什麼統計數據顯示同性戀者患上的比率較異性戀者為高?反同志者往往都是提出一些外國的數據,例如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2001年的一個研究,指出美國患上AIDS的男人當中有接近64%是曾與男人有性接觸。但這些數據並不一定適用於香港。根據香港衛生署由1984年截至2013年的報告,在眾多愛滋病毒傳染途徑之中,同性性接觸與異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比率分別為29.8%與40.7%。這顯示香港感染愛滋病毒者以異性性接觸者為多。

不過,反方通常會反駁這數據還未計算同性戀與異性戀的人口比例,根據港大2012年調查報告[3],香港同性戀者佔總人口約10%,也就是說,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遠較於進行異性性行為的人為少,但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愛滋的人卻有29.8%,因此,同性戀社群在感染愛滋病毒的比率上遠高於異性戀社群。

但上述的數據是否可以成為拒絕同性戀捐血的理由?首先,既使同性戀感染愛滋較異性戀為高,但感染愛滋病毒的同性戀者仍然佔極為少數,因為香港同性戀者佔總人口約10%,也就是說香港大約有70萬人是同志,而由1984年至2013年的累積個案中,只有1764個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愛滋病的人。在這個比例底下,在香港感染愛滋病的同性戀者可以說是極極極少數,既使為了所謂的安全理由,也沒有理由因為性傾向(同性戀)而拒絕接受捐血。

其次,更為關鍵的是,性傾向並不是感染愛滋病的原因,導致愛滋病感染的是不安全性行為。因此,只因為對方的性傾向(同性戀)而拒絕接受捐血,是沒有道理的。我們應該要問的是對方有沒有發生過危險性行為,而不是對方的性傾向,否則就是推論上的偷渡:由同性戀至同性性行為,再與同性性行為至危險性行為,再推至愛滋病,把「同性戀=危險性行為=愛滋病」三者等同起來。

對於這點,反方又會反駁,同性性行為(肛交)有較高風險感染愛滋病毒,因為腸內黏膜較容易受損,而且肛門的肌肉組織原本只是用於排泄功能,長期承受摩擦亦容易受損,因此肛交相對於陰道性交來說,比較容易因受損而有較高的機率感染愛滋病毒。但這反駁明顯忽略了同性性行為也可以與異性性行為一樣可以做足安全措施。事實上,無論是同性戀者還是異性戀者,如果雙方沒有使用安全套,就有較高機會感染愛滋病毒,反之則大大降低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所以,捐血禁止的對象應該是「有危險性行為的人」的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也應該一視同仁。

不過,反方又會拿出外國數據指出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無戴安全套肛交)逐年上升。首先,先不論這數據是否適用於香港,根據1996年WHO的報告,全世界中約有75-85%的成年人是經不安全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HIV),其中異性性行為約佔70%,而同性性行為只是佔了5-10%。這說明了既使同志在這十數年間做出危險性行為逐年上升,也遠低於因未經安全措施進行異性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

其次,既使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真的逐年上升,這仍然不能因此推論出捐血禁止的對象應該設定為同志。因為,這樣做的話等同發放「同性戀=危險性行為」的訊息,構造不友善的發展環境,令得同性戀者被標籤為本質上是做出危險性行為的社群,彷彿永遠不能改變。這就像雖然美國國內的黑人有較高的犯罪比率,但美國也不會特別訂立關於黑人犯罪的法例[4],因為犯罪與黑人的本質無關,美國黑人犯罪的比率高企,主要是因為貧窮問題。一般民眾可以因黑人有較高的犯罪比率,而在街上見到黑人就有較大的防範。但如果訂立關於黑人犯罪的法例,就是變相公開定性「黑人=犯罪」這不合理而且敵意環境給某個族群,這就是歧視。

同理,對於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有上升的趨勢,我們應該是加強同志安全性行為的宣傳,而不是在機制上把同性戀與危險性行為等同起來。捐血組織問的應該是「你過往曾否發生不安全性行為?」而絕不是「你是否同志?」事實上,同性組織一直有向同志間宣傳安全性行為,但學校推行性教育時並不會提到同志的安全性行為,也有同志組織希望在男童院或男子監獄宣傳安全性行為卻遭到拒絕。這都印證了社會並沒有提供良善環境令同志能更認識安全性行為。

其實,無論什麼人捐血,捐血組織都會詳細檢驗和分析血液,確保沒有帶任何病毒,才可以提供給有需要的人使用。至於一般人擔心的空窗期,香港已經引入NAT篩檢(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ing),可把愛滋檢驗空窗期縮短至6天,大大降低輸血的感染風險。要保障受血者的健康安全,我們應該做的是加強檢驗與管理,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的血,捐血組織或醫院都應該確保沒有帶任何病毒,拒絕同性戀捐血根本是本末倒置,也沒有成效的做法。我們實在沒必要訂立涉及歧視的機制,以為這樣就能保障受血者的健康安全。

————–

作者註釋:
[1] 這裡對「歧視」的界定雖然並不具體,但這足以令我們把握到「歧視」這概念大約是指些什麼。事實上,我們要判斷一個行為和言論是否歧視,都需要根據那件事情的具體脈絡來判斷。
[2] 有些人以為歧視必定涉及對他人的傷害,例如關啟文在《性傾向歧視法與古典自由主義:是友?是敵?》就採取如下的定義:「只有不合理且帶來傷害的差別對待才可視為歧視。」但這界定明顯忽略了歧視的道德內涵,既使歧視並不構成傷害,也是一種道德錯誤,也是一種歧視,正如有人說「黑人都是罪犯」,不論這對於黑人是否構成實質傷害,這言論就是歧視。
[3] Chung, Robert T.Y. et al 2012. Survey Report on Hong Kong LGBT Climate Study 2011-12,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4] 這個類比論證由Wenson提供。

文章來源:http://chit-philosophy.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17.html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延伸閱讀

130523 加拿大星島日報:放寬男同志捐血規定 今夏起5年無性可獲准/附台灣捐血規定對照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525155937920&myarea=2
120711 中時電子報:同志是否能捐血? 衛署:危險性行為者不得捐血/附捐血法規探討與舊聞重貼:110918 立報:規定不放寬 捐血限制污名同志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712123422190&myarea=3
120618 華人健康網:拒絕汙名化!法將廢止同性戀者捐血禁令 /PinkNews(熱線翻譯):法國禁止男同志捐血的規定即將在七月取消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1917915259&myarea=3&page=1
110918 …

2012-06-20

【臺灣/血液安全】120620 自由時報:防輸血染愛滋 全面NAT篩檢 恐夭折/歷史新高 去年83名捐血者 篩出愛滋病毒

防輸血染愛滋 全面NAT篩檢 恐夭折
 2012-06-20 記者王昶閔、謝文華、魏怡嘉/綜合報導

NAT 縮短篩檢空窗期
衛生署去年補助台灣血液基金會試辦捐血篩檢NAT(核酸擴大法),篩檢其中三成、約五十萬名捐血者,成功突破傳統EIA(酵素免疫法)檢驗限制,多揪出兩名愛滋捐血者,估計可能使六名輸血者免於感染愛滋病毒,不過,衛生署原訂今年起編列專款預算全面篩檢,近日卻傳出,此案可能會胎死腹中。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質疑,既有更靈敏儀器篩檢出更安全血液,政府應採高標準防護措施,而不是事後花更多錢補助愛滋藥費,本末倒置無法理解,「若此案胎死腹中,將是國家提升血液安全政策的重大挫敗!」

血基會 反對再砍經費
我國現行實施捐血EIA篩檢,礙於檢驗空窗期較長,一九九二年至今有二十五人輸血感染愛滋,二○○四年甚至發現五人受害,為歷年最多。前年新增三例輸血感染者,其中一人年僅十七歲,監察院糾正衛署怠於推動NAT篩檢。衛生署因而要求健保局編列一.九億元的強化血液品質專款,推動捐血者全面加做NAT,讓檢測空窗期從二十二天,縮短至十一天。

但健保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兩度開會討論此案,仍有部份醫界代表反對因此排擠健保總額,且對篩檢成本有意見,要求再砍兩成費用;血基會則表示已將藥廠原本五億報價砍至兩億,健保專款補助仍不敷成本為由拒絕,雙方僵持不下。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蔡淑鈴證實,今日預計第三次開會,再談不攏,將報署取消該專款,經費回歸健保總額。

台灣醫療在職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謝武吉質疑,他贊成以NAT篩檢,但血基會成本分析大有問題,人事成本過高,聘醫檢師薪水是一般醫院的兩倍,「這是全民的錢,怎可亂花。」紅絲帶基金會秘書長洪林瓊照也指出,五十萬袋只多篩出兩例愛滋,成本效益恐太低。

台灣血液基金會處長林敏昌則說明,藥廠報價已大量刪減,去年共一百八十八萬名捐血者,用傳統方法雖篩出八十一例愛滋感染者,針對其中五十萬人加做NAT篩檢後,又多篩出兩例愛滋,也多篩出四百六十八例B肝與七例C肝。該試辦計畫省下終身治療費用三.三億元,對於醫療資源的精省絕對具有成本效益。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0/today-life1.htm?Slots=Life

歷史新高╱去年83名捐血者 篩出愛滋病毒
2012-06-20 記者王昶閔、謝文華/台北報導

根據台灣血液基金會最新統計,台灣去年共有八十三名捐血者被篩檢出感染愛滋病毒,捐血者中陽性率達十萬分之四.四,再創歷史新高,比二○○八年的十萬分之三.五九,高出二十二%。

國內愛滋感染率不斷升高,今年五月衛生署掌握的通報感染者已破兩萬人。而捐血者染愛滋的比例升高,連帶易危及血液安全。禁止捐血的愛滋感染高危險群包括:一年內曾有一夜情或嫖妓等危險性行為、曾感染性病、有男性間性行為、曾使用毒品等。

二○○九年疾管局針對捐血被驗出愛滋個案調查發現,上半年有四十六名愛滋個案,當中有三成(十五人)捐血前就自知為高危險群,另有三人坦言靠捐血來篩檢是否染愛滋。

血液安全對許多罹患血液疾病需長期輸血的患者更重要。海洋性貧血協會發起人吳璧妃表示,需要輸血的病童是暴露高危險群,因為病童兩週就要輸一次血,而且要輸一輩子。

「千萬不能收回NAT預算!」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憂心指出,B肝、C肝、梅毒、愛滋都屬血液傳染病,NAT篩選能縮減十一天的愛滋檢驗空窗期,國人用血健康,難道不值得用一.九八億元去交換?

成大外科教授李伯璋指出,如果開刀病人身體狀況許可,可選擇術前兩週內抽血,術中再輸入自己血液,降低感染疾病風險,但未必都能如願,例如肝腎病變患者就有長期貧血問題,如果是緊急手術,更是勢必得用捐血。

血基會處長林敏昌強調,為確保血液安全,捐血中心設有捐血前宣導、填寫健康問卷、現場面談與採血後良心回電等把關措施,檢驗只是最後的一關,呼籲民眾切勿透過捐血來檢驗是否感染愛滋病。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0/today-life2.htm?Slots=Life

SongYY補充
對於捐血以NAT篩檢已是國際上的趨勢,不僅美、加、日、法、紐、澳等已開發國家採用,其他國家如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印度、中國、埃及等也都部分使用NAT篩檢。台灣起步已晚,如何能做好成本掌控、持續往此方向推動,是相關單位應努力的目標。
此外,許多人有「捐出愛滋血液的人一定是帶有惡意、都是想藉捐血驗愛滋」的想像。然而這樣的想像是否完全真實? 基於這樣的想像訂出的血液安全防護措施 (填問卷切結、鎖定特定族群….等等) 就能有效保護用血人的安全嗎? 延伸閱讀的兩篇文章可提供思考的角度。

【台北/講座】130323熱線爽歪歪系列講座(一):第一次肛交就上手延伸閱讀
101106 捐血問性伴侶 又害羞又氣 (報導中有討論NAT)
https://gplus.org.tw/news_3.asp?NEWID=NEW101111182055899
[精選/捐血政策評論] 110120 張正學 > 血液安全的責任
https://gplus.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1124133031646&myarea=1&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