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0

【觀點/愛滋修法】150110自由論壇:梁元安 >愛滋條例的進展與挑戰

作者:梁元安(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在1月8日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之初審,廢除了外籍感染者需遣返的規定,實屬感染者權益與去愛滋歧視與上的一大進展。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問題在於何謂「疑似感染來源」,何謂「有致」相關救護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中,並沒有清楚說明其內涵,也不應模糊帶過。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而傳染,日常生活接觸中根本就不會有感染之虞,若要體恤第一線救護人員的辛苦,修法應考量疾病傳染方式下會導致救護人員有感染風險的救護情境,例如雙方皆有開放性傷口(正在流血)之接觸下的具體情境。

政府對於愛滋防治宣導總是強調,與感染者一般日常生活互動並不會感染愛滋病毒,然而在修正條文中關於第一線救護人員可以不經本人同意逕採檢愛滋病毒的相關規定得模糊,可以從法令感受到社會對於愛滋的恐懼似乎仍揮散不去,感染者並不是瘟神,病毒也不會恣意傳染,從外表也無法辨識誰是感染者,第一線的救護人員又要從什麼標準研判病患疑似感染愛滋病毒?在高喊對愛滋感染者去歧視的同時,要小心莫讓法律及政策再製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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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2015/1/10自由時報 自由論壇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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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50109 解除國境終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140626蘋果日報:高醫擅對同志病患篩檢愛滋 挨罰又挨告

 

140307針對「高雄陳先生於醫院未經同意被驗愛滋」之聯合聲明

 

2015-01-09

【聯合聲明】150109 愛滋修法聯盟: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2015年01月09日下午2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1月8日)初審「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稱『愛滋條例』)」修正案,通過「解除對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未來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全民健保制度」、以及「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等重大議案。

解除外籍愛滋出入境限制 欣見與國際接軌
針對解除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部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註)深感欣慰。我國自愛滋條例立法(1990年)以來,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強制檢驗與入出境限制即存在,迄今有949位外籍人士被要求離開台灣,因此中斷在台學業或工作、被迫與配偶子女分居兩國等人倫悲劇時有所聞。

台灣因此被聯合國列入「全球仍有愛滋入出境禁令國家/地區」之一,亦違反我國已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這條包藏「愛滋為外來疾病」汙名的排外歧視條款,早已不合時宜,終將有機會在今年走入歷史。

愛滋治療回歸健保 治療與防疫並進
在醫療費用歸屬爭議部分,肇因於2005年全民健保剔除愛滋項目,轉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長期造成愛滋醫療邊緣化與疾管署財政壓力緊繃,感染者醫療逐步受限。

此番修正,著眼於「回歸健保標示著愛滋走向一般化的未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堅持轉換無法一蹴可幾,感染者對疾管署之良善信賴必須獲得保障等原則,幾經協商,在立委、疾管署與健保署間終獲共識。

我們相信,秉持初審共識,待相關配套成熟,未來政策轉銜將更順利,「感染者醫療保障」與「社會防疫」更能兼顧。

民眾愛滋篩檢自主權受限 民團仍表遺憾
然而,在「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部分,雖範圍限縮至血體液曝露,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於目前修法的方式限縮民眾自主決定篩檢的權利表示遺憾。我國歷來尊重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這個尊重不只來自社會整體醫療人權意識的提升,也承認愛滋檢驗結果對個人生命有重大影響可能。

本項修正,是我國首度立法打破對一般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所欲抗衡者「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這項價值無人反對,我們關切的是,我國針對此類人員長期積極落實暴露後相關措施,如提供「免費預防性投藥」與諮詢輔導,成效良好,迄今無執行相關業務人員因此感染愛滋病毒,並無積極立法之必要。對於本次修法,政院版提出增列以及相關討論,將「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與「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視為二選一,此舉無益於醫事警消相關人員消除愛滋歧視及恐懼,且恐造成負面影響。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感謝所有協助提案與關注參與的立委們,我們誠摯期盼,修正案能儘快順利通過,台灣的愛滋歷史將走上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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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絡人&連絡電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02-2556-1383
台灣露德協會 楊家琪 0921-9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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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愛滋修法聯盟共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參與。

2014-06-26

【高雄/篩檢人權】140626蘋果日報:高醫擅對同志病患篩檢愛滋 挨罰又挨告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今年3月因未經一名陳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HIV)篩檢,遭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裁罰3萬元,為我國首例。但陳男認為高醫至今未道歉或認錯,今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檢署,打算對相關醫療人員提出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陳男表示,3年前他因龜頭發炎到高醫泌尿科找陳姓醫師看診,醫師告訴他可能要自費,陳便脫口而出說:「自費沒有關係,我的同志友人留給我一些錢。」醫師因而得知他的戀愛傾向為同性,要求他做愛滋病毒篩檢,否則不願為他割包皮。

當時陳男曾表示一輩子未從事危險性行為,且已10多年沒有性行為,並在近期做過詳細體檢,但醫師仍希望他做檢驗,他只好被迫同意接受篩檢,檢驗結果確實無愛滋,但他覺得備受歧視,轉往他處手術。

沒想到今年1月他因腎結石到高醫找另位周姓泌尿科醫師看診,周雖有告知要抽血檢驗尿酸,卻沒說要做愛滋篩檢,便逕自以他的血液做HIV檢查,他感到人格受到屈辱,向高雄是衛生局申訴。

衛生局調查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除了輸血、製血及細胞、器官移植等目的,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血進行愛滋病毒篩檢。但高醫並未告知及讓當事人同意便自行篩檢,已違反規定,今年3月裁罰3萬元。

但陳男認為高醫至今都未向他道歉,僅說要包一個6600元的大紅包給他,他認為對方沒有誠意,因此打算對相關醫療人員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他說希望高醫在四大中文報登報道歉,若不道歉,就付500萬元給他自己登報揭露此事。(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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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2014/6/26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6/4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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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熱線&權促會:針對「高雄陳先生於醫院未經同意被驗愛滋」之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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